县农村金融创新工作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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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金支持“三农”的有效方式和路径,更好地发挥财政金融支持“三农”的作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充分性,根据四川省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三农”机制创新座谈会议和《关于配合做好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的函》(广府财办函〔XX〕1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县农村金融创新工作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探索财政金融统筹协调支持“三农”发展机制为着力点,促进金融机构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财政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㈡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原则。通过扩大贫困社区互助资金运作规模的有效手段,不断延伸农村信用社服务领域,延长金融服务链条,深化服务内涵,同时又要合理分散金融风险,切实做到风险可控。

㈢坚持可复制、易推广原则。建立财政金融配合互动机制,成功探索金融支持“三农”机制创新案例,试点模式力争可复制、易推广,为争取到国家层面更多的财政性支持政策奠定基础。

三、试点内容

旺苍县信用联社选择旺苍县一个贫困社区互助社作为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担保、扩大互助资金运作规模的试点单位。在不改变贫困社区互助社运作方式的前()提下,互助社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作担保,按放大一倍比例向扶贫资金互助社提供贷款授信。

㈠试点的贫困社区互助社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通过比选确定。被确定的试点贫困社区互助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互助社为正式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

2、互助社在所在乡镇信用社开设了资金专户;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4、有严格的组织章程和操作办法

5、互助社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本村村民借款需求。

㈡贷款用途

贫困社区互助社社员生产创收项目的扶持。

㈢贷款额度

按贫困社区互助社在农村信用社存储的财政扶贫资金额度一倍的比例,由贫困社区互助社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发放担保贷款。

㈣贷款期限

贫困社区互助社在所在地农村信用社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㈤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执行。

㈥操作流程

1、贫困社区互助社财政扶贫担保资金专户存储。

2、贫困社区互助社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申请借款的相关资料。

3、农村信用社对所在地贫困社区互助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贷款一次授信,分笔发放,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且每笔申请额度不低于5万元。

4、贫困社区互助社可根据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分批使用。

㈦会计核算

1、存款计息

自贫困社区互助社财政扶贫担保资金存入之日起,农村信用社按照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贷款计息

农村信用社按贫困社区互助社实际使用资金、以按季结息方式结息。

3、贷款贴息

试点结束后,试点农村信用社按要求向省联社上报贫困社区互助社贷款日均余额,省联社按互助社贷款日均余额的3%向省财政厅申请贴息。贴息资金到位后,农村信用社应及时向贫困社区互助社返还贴息资金。

㈧贷后管理

信用社贷后管理除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贫困社区互助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督促贫困社区互助社建立社员贷款明细台账;

3、配合贫困社区互助社对社员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4、加强对贫困社区互助社的工作辅导和业务指导。

四、工作步骤

㈠制定方案(XX年1月)。由人民银行旺苍县支行()牵头组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同县扶贫开发办和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深入开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㈡组织实施(XX年2月-XX年12月)。按照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㈢总结推广(XX年1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向省政府专题报告,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伏玉琼为组长,副县长殷扶炯、罗军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李剑、县扶贫办主任杨勇、县人民银行行长王思钦、县信用联社理事长姚光耀为成员的“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由县人民银行副行长袁秀勤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㈡落实部门职责。各试点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县人民银行要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对资金互助社的财政扶贫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为试点工作按时启动创造条件;县扶贫办要加强对资金互助社的工作指导,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县农村信用社要做好贷后管理,监督检查资金用途,确保金融资金用于支持“三农”。

㈢搞好宣传引导。做好试点工作的正面宣传,做到宣传到村到户,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形成试点工作良好氛围。

㈣做好信息反馈。层层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并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监管部门、人民银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反馈试点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全面推动试点工作地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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