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精选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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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精选21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班竹镇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村(居)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一金三制”全覆盖,完善推进8个100%的工作任务。一金三制”:即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制;“8个100%”: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实名制打卡记录考勤10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100%、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100%、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0%、劳动维权告示牌100%。并努力推动“劳通用”对各领域行业劳动用工全覆盖管理。

三、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二)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加快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确保做到适时报送,不漏报、不延报。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体系建设

(一)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按月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二)建立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三)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120xx146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资专户资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依法予以限制。全面推行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或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签订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访、围堵党政机关、跳楼、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或者虚报冒领、无理无据讨要工资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全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工作,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本部门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负责。

(二)严肃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村(居)、各部门进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项目业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久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西峡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西治欠办[20xx]5号)要求,决定自20xx年8月20日至20__年春节前,在全镇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8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1.突出排查重点。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矿山沙场、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明确排查内容。各村落实必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所有扶贫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矿山沙场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管,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人盯项目”,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智能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财政所负责排查政府投资项目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情况;人社所对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排查,结合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水电燃气等经营指标变化情况,及时排查欠薪风险,妥善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9月中旬至10月中旬,镇牵头打好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组合拳”,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镇综治中心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带班领导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联合查办、合力攻坚。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住建、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推动欠薪案件快处快结。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快立、快处、快结,通过责令改正等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线索,可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提高协调的有效性、权威性;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欠薪案件,可通过内部联动机制引导劳动者及时转入调解仲裁程序,会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快调速裁,采取当天立案、优先调解、一次性通知、专门速裁庭等举措,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4.加强司法协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判的,做好协调沟通,并掌握动态,做好回访,切实保障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三)开展集中督导,推动治理欠薪措施落实落地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9月中旬至10月下旬,镇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欠薪隐患排查台账处置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工资支付协议后续履行等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持续跟踪督办、扭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10月份,镇将对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综合运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手段,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地区。镇政府将适时对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特别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地方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开展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0月份,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__年春节前,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欠薪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盯紧盯牢重点行业企业,对重大欠薪案件和突发性、聚集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解决,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信访接待大厅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对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镇宣传口要会同人民法院等单位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对工程项目有关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请各村、各相关单位于20xx年9月25日前将排查台账上报至镇党政办公室;20xx年10月25日前向镇党政办报告本村、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3

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标本廉治,综合治理,切实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彻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并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河东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兆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波,市城建局局长

成员:吴吉林,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郑国柱,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赵英华,市人民银行行长

孙大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王德军(市城建局局长助理)

四、职责分工:

1、市城建局:负责拖欠情况的调查摸底,情况通报,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在发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房地产证照以及企业资质年检复查等方面进行把关。

2、市劳动保障局:协助城建局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工资争议仲裁以及劳动合同纠纷仲裁。

3、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在工程项目立项方面予以严格把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行为。

4、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本级财政应偿付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并在土地出让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等方面予以协调把关。

5、市人民银行:协调各专业银行在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贷款方面予以支持,并在新项目贷款上予以协调把关。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完成。

2、城建局要将拖欠情况摸准查实,及时通报,并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对部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诉至法律程序。

3、对不按要求及时解决拖欠问题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新的工程项目和承包施工工程,不予颁发有关证照,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不予备案验收。同时,有关部门要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xx〕35号)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现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一到两年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等制度;用三年时间,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到20xx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新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二、全面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一)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要切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用工备案。

(二)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包企业要按照“先进场登记再施工作业、先退场登记再进入下一施工现场登记”的原则,使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农民工进退场登记;并利用实名制登记信息,记录农民工每日考勤。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总包企业负责现场实名制登记。对未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登记或实名制登记不到位的,由建设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科技和经济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

(三)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施工企业将台账提交施工总包企业,由施工总包企业在每月10日前,录入实名制系统。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或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按月录入工资支付台账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

(四)明确工资支付、清偿主体责任。要依法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工程款按时结算和支付,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积极推进施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实现按月支付工资,推行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发放工资制度。施工总包和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工程款支付结算纠纷,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五)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街道(镇、乡)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水平,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根据区群体性劳资矛盾月度例会汇总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重点隐患,努力实现重大欠薪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全面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

(六)健全工资支付托底保障制度。在非工程建设领域,依法有序用好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因破产、解散或经营者隐匿等情形无力支付欠薪的,依规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有效缓解群体性欠薪矛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七)建立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专业工程人工费参考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施工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八)建立工资专户备案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施工许可时,将工资专户账号一并提交。(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工资专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人工费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

(九)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和专业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合同或按月结算并支付人工费;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施工总包企业收到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分包企业。有劳务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收到人工费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务企业。相关企业在收到或支付人工费后10日内,要将收支情况录入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收支双方确认并签名。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汇集支付清单和支付凭证,形成支付台账备查,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对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项目,施工总包企业、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等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按规定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四、完善联合处置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欠薪矛盾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等主动监察覆盖范围,加大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欠薪案件查办效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工费支付台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基础上,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非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

(十二)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启动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欠薪用工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三)完善行业监管惩处工作机制。要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联合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实行前述制度,特别是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或未按期整改,或恶意拖欠工程款、人工费,或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结算等纠纷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等行为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采取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列入不良企业名单、暂停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在本市承接工程、责令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措施,对其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信用评价等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欠薪问题解决前,项目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停止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

(十四)完善欠薪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街道(镇)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主体责任,完善街道(镇)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为辅,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拓展调解仲裁部门主动服务的维度和力度,为欠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引导先行调解、先行裁决等办案机制,实行“快立、快审、快裁”。对已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督办处置。完善与综治部门、法院等多部门的集体争议案件联动处置机制,推动工会和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进一步提高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十五)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区、街道(镇)分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和工会、产业(系统)等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六)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欠薪企业“不良名单”制度,健全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违法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七)落实属地监管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街道(镇)欠薪处置工作的监管责任。要完善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街道(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八)加大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综合运用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大力借助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包括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的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5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2、围堵项目部办公室、场区交通要道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4、自杀、自残等事件;

5、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门、技术部门、材料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等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工程部门、技木部门、材料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工程技术部门: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项目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

财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全部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拨打110。

材料部门: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2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10分钟内报告分公司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启动预案: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各部门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分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①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②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③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辜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④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公司设置了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农民工生活确实困难或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五)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将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项目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部门殁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工程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3、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不及时,发生突发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和实施。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违约经济处罚

施工中若不按应急预案措施履行的,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我们承诺: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根据要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同时还应负责为其雇用的员工供应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施工用水。

2、我公司应自行雇用当地的民工投入到施工生产中,以增加当地的民工收入。雇用员工应完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雇用的员工订立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在处理劳务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忙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xx〕102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宣治欠办发〔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工程建设领域和新就业形态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组织领导

广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欠办)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专班(9月2日前完成)

建立全市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班,专班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统一协调调度专项行动及各行业专班、各属地政府专班工作。市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邮政、经信、铁路建管中心等七部门各自成立行业工作专班,分别负责住建、交通、水利、外卖、快递等行业及工业企业、高铁项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一是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做好欠薪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二是要落实督促整改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欠薪问题整改工作。三是要落实欠薪项目(企业)包保责任,做好欠薪线索处置工作。对发现的欠薪线索要主动核实,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对协调、约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找准症结,提出对策,将前期处理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书面上报市治欠办。四是要落实市治欠办交办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市经开区管委会、太极洞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专班组建工作。

(二)集中排查(9月20日前完成)

1.排查对象: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排查内容及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其他行业、企业灵活采用电话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主要排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情况。

3.责任分工:市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邮政、经信、铁路建管中心等七部门工作专班,分别负责住建、交通、水利、外卖、快递等行业及工业企业、高铁项目的欠薪风险隐患排查。

4.具体要求: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定人定责、盯住不放、精准施策,能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防止隐患“发酵”。对一时难以化解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三)集中处置(10月20日前完成)

1.开展集中接访,强力处置欠薪案件。市治欠办根据欠薪隐患排查情况,于9月、10月集中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接访部门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由市治欠办牵头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由市治欠办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部门联合会办、合力攻坚。

2.开展协同治理,全方位解决欠薪问题。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相关问题治理,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二是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工程项目加强监管,妥善处置欠薪风险隐患,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妥善处置因人工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未按时足额拨付产生的欠薪问题。四是国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要督促国企落实总包责任,加强用工管理,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和先行清偿义务。五是人社、经信等部门要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六是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加快办理欠薪投诉。一是人社部门要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联动机制,做到一窗受理、内部联动,接诉即办、高效联动,依法依规快调、快立、快处、快结,高效化解欠薪问题。对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受案范围外,且协调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引导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二是相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调解达成支付协议、企业主动承诺限期支付等情形履行情况的跟踪督办,谁调解谁跟踪,做到案结事了。

4.强化司法协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一是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审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二是人民检察院要畅通支持农民工起诉的“绿色通道”,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三是人民法院要依法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组织集中执行涉欠薪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四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五是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援助服务。

(四)集中督察(10月15日前完成)

1.开展“平台”线索专项督察。市治欠办安排专人抽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办理情况,重点抽查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达成协议后的履行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确保问题化解;要依法依规核处上级督办、转办的欠薪线索,确保限期内解决。

2.开展重大案件专案督察。10月上旬,市治欠办组织力量对重大欠薪案件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加快办理进度,综合运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等手段,千方百计化解重大疑难欠薪问题。

3.开展工作薄弱地区重点督察。10月中上旬,市治欠办派出工作组分片对各乡镇及市经开区、太极洞管委会辖区开展督导,努力实现全市欠薪案件线索见底清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督促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五)集中整改(20xx年春节前完成)

1.坚持一个原则。坚持“谁有问题谁落实整改,谁负责监管谁督促整改”的原则,根据隐患问题台账和市治欠办在行动期间发现并交办的问题,由问题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由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账销号,不留问题死角。

2.做好两个“回头看”。一是风险排查责任单位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回头看”,持续关注、动态监管,防止欠薪问题复发。二是市治欠办要结合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和20xx年度考核反馈问题,对照问题清单、法律法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制度全面落实。

3.落实“一案三查”。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实行“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要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将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要适时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分析问题、研判风险,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相关责任单位要盯牢重点行业企业,盯紧欠薪问题处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防止发生群体性或极端事件,守住底线、防住风险。

(三)层层压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人社部门要承担起牵头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处理力度。对推诿塞责、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人社部门要会同人民法院等单位选取欠薪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案普法,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抓住舆情处置黄金期,妥善处理,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xx年10月20日前向市治欠办报告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11号)、《辽宁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治欠办发〔20xx〕21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葫治欠办〔20xx〕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xx年9月7日至20__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及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9月7日至20__年春节前结束,具体划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阶段,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9月7日至9月15日,各地要结合“四季”行动,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1.突出排查重点。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舆情排查等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

2.明确排查内容。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人盯人,人盯项目”制度,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排查欠薪风险,妥善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台账需报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管服务科备案。

(二)集中处置阶段,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地要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平台欠薪线索,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各地要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效率,欠薪金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要在3日内销案。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化解方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各地要组织力量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协同各部门联合查办、合力攻坚,力争存量案件在20__年元旦前清仓见底。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治,特别是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加强项目监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先行清偿责任,妥善解决欠薪问题。要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三)集中督导阶段,推动治理欠薪措施落实落地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线索处置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政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线索,工资支付协议后续履行等情况,建立抽查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会持续跟踪督办、扭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10月15日至20__年春节前,市局将对本地区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严格按照“四清零、四兜底”工作机制落实,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地区。10月份,市局将对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特别是日常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地区进行蹲点督导,督促县(市)区落实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集中整改阶段,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0月份,各地要结合20xx年度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劳动法律法规、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不断促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

1.以考促改。各地要对照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深挖细找,全面梳理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的短板弱项,紧扣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各地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以案促改。各地要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实行“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明确专人负责,集中进行问题整改,推动制度全面落实,抓细抓实源头治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实行一体化办公,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__年春节前,各地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地要每月召开欠薪风险研判会议,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和发展趋势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欠薪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预案,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盯紧盯牢重点企业,对重大欠薪案件和突发性、聚集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解决,坚决做到农民工讨薪“北京不去、省里不聚、网上不炒”,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本级部门的督促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以工作专班形式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统筹协调,结合“三走进”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落实“三个不过夜”即线索受理“不过夜”、转办立案“不过夜”、舆情稳控“不过夜”,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专项行动期间实施工作情况月调度,第一次调度时间为9月30日、第二次调度时间为11月1日、第三次调度时间为12月1日、第四次调度时间为20__年1月4日。20__年1月26日前,请各地向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管服务科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报告及报表。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8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班竹镇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村(居)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事件;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一金三制”全覆盖,完善推进8个100%的工作任务。一金三制”:即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制;“8个100%”: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实名制打卡记录考勤10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100%、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100%、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0%、劳动维权告示牌100%。并努力推动“劳通用”对各领域行业劳动用工全覆盖管理。

三、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加快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确保做到适时报送,不漏报、不延报。(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体系建设

(一)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按月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建立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120xx146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资专户资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依法予以限制。全面推行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或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签订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访、围堵党政机关、跳楼、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或者虚报冒领、无理无据讨要工资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党政办、人社中心、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全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工作,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本部门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负责。

(二)严肃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村(居)、各部门进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项目业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久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等有关单位)。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__〕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时间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__年3月2日结束。

二、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欠薪问题为重点,全面掌握欠薪底数,摸清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采取积极稳妥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确保20__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限时清零,推动我市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专项行动工作步骤

按照晋政办发电〔20__〕1号的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分全面摸排、集中清欠、督促检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全面摸排阶段(即日起至20__年1月15日)。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县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已完工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进行“过筛子”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等基本情况,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同时要摸清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出资形式、出资比例等情况,并单独建立台账。准确掌握本县(区)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住宿餐饮等行业欠薪隐患和清欠情况,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对所有的欠薪问题、处置方案逐一登记,形成台账,逐级上报。

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直接投资建设和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按照上述要求摸清情况,录入工作台账。

集中清欠阶段(20__年1月16日至20__年2月5日)。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摸排出的问题和欠薪存量案件要按照“三个清零”工作要求,由案件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处理,运用行政、法律、市场手段,主动出击、科学处置,彻底根治本县区的欠薪问题。对一些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重大欠薪案件和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牵头督办。国有企业存在欠薪问题的,要立即筹措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支付确有困难的,该企业上级集团公司应当承担垫付责任,清零欠薪案件。

督促检查阶段(20__年2月6日至20__年2月14日)。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创建无欠薪市县活动完成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大欠薪案件进行督办。

总结验收阶段(20__年2月22日至20__年3月2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__年2月2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行动工作措施

(一)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

1、严格按照省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三个清零”的要求(即存量案件和大案要案必须限时清零,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清零,四季度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年底清零),对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__年2月5日前全部清零。

2、案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三个清零”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是清零的督办责任单位。对发生的欠薪问题,由县(区)政府负责人组织拖欠双方对接洽谈,对拖欠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采取强制措施仍难以解决的,动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先行解决,再由政府对拖欠方实施追缴。当期应急周转金不足的由同级政府及时补足。

3、住建、教育、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卫计、煤炭、国资、园林、文物、房管、市政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欠薪问题,清零本行业、本系统的欠薪案件。

4、对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凡动用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偿付农民工工资的,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和直接责任人,企业要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会同有关部门查明犯罪事实,坚决予以打击。

5、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未缴存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未缴存的,必须一个月内限期补存。

(二)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欠薪问题。

1、按照“谁投资、谁清欠”的原则,政府投资工程欠薪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清理欠薪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于20__年2月5日前清零。

2、政府投资占比50%以上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由同级政府的财政负责兜底解决,一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在问题解决前不得安排其新项目开工。

4、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本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建设单位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并在项目开工前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

5、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款和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中,专款专用。

6、对于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投资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协调相关方迅速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本级企业难以解决的,由上级集团公司先行垫付,确保欠薪案件按期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制定本县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摸排底数真实清楚、欠薪问题及时解决,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专项行动方案请于20__年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应急处置。

各县区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强化舆情监控,并严格落实应急兜底保障措施。县(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200万元的标准,足额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和极端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响应,科学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因拖欠工资造成赴省赴京越级上访的,事发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派有关负责人接访,妥善解决。

(三)做好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要在每周五中午12时前,将本县区本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报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1月15日前,各县区要将《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政府工程项目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本部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台账》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汇总后,由市支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1月15日前,市直各部门要将《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政府工程项目台账》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汇总后,由市支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欠薪案件和工程项目底数不清,不报、迟报、瞒报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不解决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欠薪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其中发现违纪线索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0

20__年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把功夫下在平时,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式明显好转,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__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省、白城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部署,我市印发《大安市关于学习宣传实施方案》(大治欠办发[20__]2号),结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在大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大安就业微信公众号、大安公安公众号,全市各类企业、火车站、汽车站、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同时我局面向全市农民工发出了《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提醒农民工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做好资料留存;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书面资料;提醒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要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大安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工资清单核算确认;掌握合法维权途径和方式,依法理性维护个人权益。另外,还发出了《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倡导用人单位在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走访企业送法上门、网上新媒体宣传、深入工地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等途径,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到位。深入建筑工地、各类企业设立咨询台接受农民工现场咨询300人次,发放宣传手册800余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彩页1500余份;张贴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形象宣传海报300余张,悬挂宣传条幅20幅。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落地,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印发《关于大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治欠[20__]3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用金融保险公司提供的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上半年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94.4万元,其中银行现金缴存194.4万元,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400万元,向建筑市场释放等量资金,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我市开发了《大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总承包银行代发等项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市场秩序。

(四)举报投诉妥善处理。20__年上半年共受理农民工

举报投诉12起,涉及农民工55人,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54.4724万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2起,欠薪和突发事件数量较往年同期呈现稳步下降的趋势。

(五)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份制定印发了《大安市20__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人社联发[20__]3号),自20__年5月11日至6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家,涉及用工人数224人,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名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白城”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我市没有符合条件构成“黑名单”的企业。

三、联合惩戒开展情况

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从严从重给予处罚,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行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信用体系评价,使欠薪失信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条例》执行,实现依法治理。将《条例》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全面确保《条例》落地生效。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增强执法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条例》攻坚利器作用。

(二)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源头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类工程建设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消除欠薪隐患,监督抓好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监督检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以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工作机制。强化欠薪失信行为监管、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办案威慑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清欠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1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为推进欠薪化解维稳工作,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研究决定,成立欠薪化解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根治欠资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根治欠资欠薪相关工作,通过处置国有资产化解一批、处置宅基地化解一批、发展产业化解一批、项目资金化解一批的方式,确保如期完成欠资欠薪根治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周一召开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及时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欠资欠薪排查、欠薪清偿、相关政策落实。关注网络舆情反映的相关欠薪线索,督促涉及单位第一时间作出处理,严防网络舆情负面炒作欠薪问题。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专班,分别为欠薪化解专班、拖欠工程款化解专班、信访维稳工作专班、国有资产处置专班、宅基地处置专班、产业发展专班、项目资金及经费争取专班,具体如下:

(一)欠薪化解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牵头做好欠薪相关情况排查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并认真审核相关逻辑、数据等,并签字把关,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制定欠薪化解工作方案。

(二)拖欠工程款化解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牵头做好工程项目欠资情况排查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并认真审核相关逻辑、数据等,并签字把关,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认真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制定拖欠工程款化解工作方案。

(三)信访维稳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收集信访反映欠资欠薪情况,建立台账,并认真审核相关逻辑、数据等,并签字把关,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给行业主管部门,跟踪督促回复办理,制定信访稳控方案,做好接访工作,确保稳定。负责坚持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四)国有资产处置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做好资产评估工作,按程序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五)宅基地处置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加强与区自然资源局对接,做好土地调规等工作。

进一步摸清现有可作为宅基地处置的地块面积,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按程序做好宅基地处置,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六)产业发展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进一步摸清现有农业设施及产业情况,盘活农业设施,确保发挥效益,做好产业发展事宜,算好产业收益账,及时筹措资金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七)项目资金及经费争取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结合实际,建立项目库清单,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强向上对接,根据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积极争取拨付相关项目工程资金及工作经费用于化解欠资欠薪。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并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并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专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根治欠薪欠资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上来,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根治欠资欠薪各项工作。

(二)各工作专班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专班详细工作方案。

(三)各工作专班要切实履职,按职责抓好根治欠资欠薪各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对根治工作实行周调度,并听取各专班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排,建全清欠资金台账。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会同农旅公司、城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扶贫办、经发办、水务站、财政所等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清欠资金台账。

(二)突出重点,加快清欠进度。

对于本方案明确的欠薪项目,涉及村(居)、部门要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查力度。

各村(居)、各重点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面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程序上报区劳动监察队,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

各村(居)、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综治办、人社中心、科宣中心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责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处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中要注重实干、多做少说,避免产生负面舆情。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2

一、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目标。各县区要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今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比例达到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拖欠总额的60%以上,力争达到80%。20xx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部清理完毕。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要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二、积极开展新一轮拖欠情况调查摸底,认真制定还款计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基层,逐个企业、逐个工程项目地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摸准、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各县区要在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制定还款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县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还款工作计划,并于5月31日前报市建设局。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清欠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扎实地抓好清欠工作,带头清理自身存在的拖欠工程款,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它欠款单位认真清理拖欠工程款;要严格执行清欠审查制度,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征地、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房屋确权等各项审批、备案手续时,必须有各级清欠办出具的拖欠工程款兑付证明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兑付证明;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严重和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清理、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活动,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组织和个人,建筑业企业不得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凡是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组织或个人以及把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发包单位负责支付拖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限制度。建设单位接到承包单位工程结算书后,要在40天内完成审查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全面实行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要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存入工程项目所在地财政专户,一旦发生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用劳务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经审核,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务工资保证金及利息全部退还建设单位用于支付工程款。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3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二、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三、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五、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六、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七、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九、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一、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二、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十四、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十五、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十六、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4

一、指导思想

各乡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专项整治重点: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和非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专项检查目标:及时清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并通过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加强欠薪隐患排查,掌握欠薪隐患情况,消除隐患,解决欠薪问题。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加强疏导,引导其采取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确保20__年农民工工资基本不拖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以讨要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引发群体的事件、极端事件的隐患的,公安部门按维稳要求加强制止和打击,群体的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的事件数量明显下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公平稳定。

三、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20__年6月2日至20__年6月30日)。一是引导广大农民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采用媒体宣传、上街宣传、专栏宣传、短信、微信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二是召集专项检查所涉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会议制度作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及存在问题,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动态互通,团结联动,实施综合整治,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按照“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责任早落实”的要求,立足职能,密切配合,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欠薪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一个矛盾隐患、一个化解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化解班子、一抓到底),落实“四包”责任制度(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包巩固)将各项欠薪问题和隐患就地、及时、妥善解决好。三是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重排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努力把欠薪问题及时地解决在萌芽阶段。四是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在20__年6月30日前,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发现欠薪隐患和已欠薪的,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督办,办完一件,销号一件。五是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期拨付工程款,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决算,坚决防止因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工程工期延长,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20__年春节前全部办结。

(二)执法检查阶段(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7月31日)。乡劳动保障所、派出所、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采取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对举报投诉力争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查处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尤其是对拖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且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拖欠民工工资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快速反应、特案特办,及时到一线解决处置,确保不发生群体的事件。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乡直有关部门要督促涉及单位足额兑现民工工资和足额缴纳民工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处置不力导致群体的事件的,我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xx〕126号)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了有效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将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确保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名册、未执行考勤登记、扣押证件、收取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

(二)治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经营、非法分包和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尤其是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负责制;

(四)各建设单位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五)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建立及资金入账情况;

(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未落实监督责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日积月累、集中讨薪的问题。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长期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专栏宣传、送法上门、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县即时制定的各类农民工工作保障措施。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的理念,引导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支持、推动治理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治理。各建设单位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及时督促各施工企业就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建档、农民工考勤登记制度完善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人社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我县所有施工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予以纠正、妥善解决,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诉求,征求群众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群众关心并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集中力量打好欠薪问题治理攻坚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三)总结建制。各建设单位要对本系统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在春节前一个月分析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长效机制。

四、治理措施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始终保持农民工维权投诉通道畅通无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室:县人社局二楼劳动监察队。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维权渠道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引发拖欠工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立信访接待室。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要设立劳动保障维权公示牌,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办负责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二)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名册,督促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农民工。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向农民工公示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分包企业的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日期。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各建设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和招投标时,将施工企业资质证照及施工项目名称和总投资金额等内容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80号)规定,按照工程投资总额0.5%-3%的比例向县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县人社局经核准确认后,依法动用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限期等额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工程暂缓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为依法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聚集性事件和极端性事件,县财政局预算专项资金,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实为达到其他目的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快速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所有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数额和扣除数额等事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实名工资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

(七)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要把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县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分开工前按照工程价款一定比例,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发生劳动纠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和连带支付责任,不能举证的,由人社局按照农民工提供的工资数额或参照本企业同岗平均工资,以有利于农民工的原则计算确定欠资数额。

(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九)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快速、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对农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现场办理、特案特办、快速处置。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处置”的原则,组织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的发生。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制度,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逐步完成实名制用工,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判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等职能作用,做好劳动争议投诉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等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工作机制;县住建、交通、水利、农林科技、教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快速受理县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名追讨工程款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县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金融机构对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提高查办效率。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要在法定时间内坚持快立案、快调查、快办理、快结案的“四快”原则,迅速找准劳资双方的纠纷切入点,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对农民工申诉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适用简易程序,迅速作出裁决。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民工工资问题发频高、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单位,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打砸公共设施、围堵政府、围堵交通等突发性事件和聚集性事件的,将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厉追究发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对部门和镇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理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6

近期来,民工工资问题有所抬头,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保证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用工单位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

(二)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

(三)用工单位招用民工情况,包括农民工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资料、台帐等;

(四)用工单位支付民工工资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方式、记录、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等;

(五)用工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扣押农民工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前)

1、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召开会议、专栏宣传、送法上门、发放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5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民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区)按照“行业主管、属地协管、劳动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建谁负责”原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1、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组织对本行业、本辖区内所有施工企业(用人单位)逐一排查,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民工问题。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区)和县有关部门开展民工工资清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随机抽查重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认真总结和分析提高阶段(10月底前)

1、各级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全面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并提出下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2、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析报告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拖欠民工工资分析报告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保障务工人员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各乡镇(区)和县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乡镇(区)人社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队设立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举报信箱,进一步拓宽投诉渠道。同时,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协调配合。县人社、法院、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尤其是对拖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且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拖欠民工工资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快速反应、特案特办,及时到一线解决处置。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涉及单位足额兑现民工工资和足额缴纳民工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处置不力导致的,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要对全县农民工欠薪投诉情况、清理拖欠工资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一些典型案例形成专报,定期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7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二、目标任务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能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贾旭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光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牵头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定期汇总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导欠薪问题化解和稳控。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部门职责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六、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8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为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春节前

三、主要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即日起至9月30日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进一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突出排查重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综合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其中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政府、国企项目以及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明确排查内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清单,实施“人盯项目”,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监督本辖区本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人工费按月拨付、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财政部门负责排查政府投资项目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等情况;国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排查国企项目总包单位责任落实、工资先行清偿等情况,督促总包单位排查劳动用工管理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两网化”作用,对加工制造业、新就业形态等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排查化解欠薪隐患。

3.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欠薪线索,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开展集中处置(9月15日至10月15日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打好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组合拳”,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推动欠薪治理措施落实落地。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各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欠办)要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接访活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挂牌办理,领导包案。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有效规范工程建设发承包秩序。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工程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国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要督促国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总包单位先行清偿责任,妥善解决欠薪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加强监管,依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3.强化行裁联动,推动欠薪案件快处快结。各区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案件一窗受理、接诉即办、高效联动,合力化解欠薪问题。对符合劳动监察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快立、快处、快结,通过责令改正等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线索,可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提高协调的有效性、权威性;对存在劳动争议的欠薪案件,可通过内部联动机制引导劳动者及时转入调解仲裁程序,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做到快调速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优先立案、优先调解、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快速裁决等举措,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4.加强司法协同,严厉打击欠薪犯罪。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畅通支持农民工起诉“绿色通道”,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组织集中执行涉欠薪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劳动报酬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工会要依托自身资源,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10月15日前,各区要移送一批、侦办一批、起诉一批、审判一批、执行一批欠薪案件,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的高压态势。

(三)开展集中督导(9月15日至10月31日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强力推动欠薪问题线索分类核处、重大欠薪案件处置化解工作,确保查实的欠薪案件“动态清零、案结事了”。

1.集中督导平台线索办理情况。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压紧压实核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我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网行动”的通知》要求,落实好线索防控处置、逐级审核、建档留痕和抽查回访等四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欠薪线索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所有线索按时办结,做到案结事了。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持续跟踪督办、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案结事了。10月20日前,现有的欠薪线索和案件应得到妥善解决。

2.集中督导重大欠薪案件。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重大欠薪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进行督导,组织力量、现场督导、联动处置,协调解决案件处置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加快案件处置进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综合运用欠薪保障基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手段,千方百计化解欠薪问题。

3.集中督导工作薄弱的区。要对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排名靠后的区,特别是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薄弱环节多、欠薪案件量大、负面舆情频发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导,督促各区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

(四)开展集中整改(11月至20xx年春节前)

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省、市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查处的欠薪案件,对欠薪问题线索和案件的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工作到位。10月20日后产生的欠薪线索和案件应发现一宗,及时解决一宗,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1.以考促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照省、市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深挖细找,全面梳理本地根治欠薪工作的.短板弱项,紧扣反馈问题,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以案促改。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实行“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办案治标力促源头治本。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突出欠薪源头治理,明确专人负责,集中进行问题整改,推动制度全面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春节前,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中级法院、建筑工务署、总工会、民航深圳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于20xx年9月9日(星期五)前将参加市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人员名单报送我办。

(二)树牢底线思维,切实防控风险。各区治欠办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欠薪风险研判会议,会同成员单位做好欠薪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欠薪风险隐患评估,严防“灰犀牛”“黑天鹅”事件。要高度重视重大欠薪舆情和应急处置工作,决不能发生因欠薪引发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因欠薪引发恶性极端事件的区,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一票否决。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区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结合3月份以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的“安薪在深”专项行动,补弱项,强基础,创建一批高质量工程建设领域达标示范项目。人力资源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部门职责,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欠薪案件处置。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对推诿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于9月9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办。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行业部门、宣传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各区治欠办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法院等单位选取欠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对工程项目有关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请各区治欠办牵头,认真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信息。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省、市治欠办对专项行动情况实施定期调度:一是每两周报送《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情况》,首次报送时间是9月7日(星期三);二是10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阶段性行动进展情况(含书面材料和统计表);三是20xx年1月30日(星期一,正月初九)前报送专项行动书面总结材料(含书面材料和统计表)。对因欠薪引发的重大舆情事件、极端事件,请第一时间报送我办。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1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94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号)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类治理、逐年推进。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的拖欠并重,突出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从20xx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20xx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其中,20xx完成清欠30%,20xx完成清欠60%,20xx上半年基本完成清欠,财政性投资工程要在20xx底前偿清拖欠款。20xx以后开工的项目和在建工程,不产生新的拖欠。20xx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xx9月底前解决;20xx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d在20xx春节前解决。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建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外经贸局、信息办、交委、水利局、工商局、司法局、监察局,市中级法院等15个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根据市联席会议部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全面落实本系统清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清欠工作的督办与信息收集、反馈,协助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清欠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权限,本着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目业主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清欠机构,负责督促、落实解决本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建委负责对全行业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统筹、指导、协调和统计。负责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偿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实施的城建项目的清欠工作;利用房地产企业资质、建筑企业资质和施工许可等管理手段督促房地产企业和施工企业解决拖欠款问题。

2、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上访;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资信用制度;仲裁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动争议;查处以各种名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3、市交通、水利、工业、信息、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社会福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并对本行业内在全市(县级市)各区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和统计。各主管部门对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不予办理新的立项和相关审批。

4、市外经贸局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

5。市计委、市府办公厅、市政园林局负责其实施的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

6、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偿付工程款工作。

对有拖欠工程款且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项目业主,市国土房管局对其项目预售监控帐户实施监控,制定措施对审核、发放此类项目的预售款进行严格把关;市规划局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验收手续。

7、市财政局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按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已竣工验收但未进行结算的要抓紧办理结算评审,经评审确认后按项目概算的资金来源和年度预算安排数及时拨付工程款;对超概算项目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并落实资金来源后,市财政局据此及时拨付资金;并协助相关部门督促拖欠工程款的财政性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偿还工程款。

8、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其他工商企业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偿付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法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9、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结;对已判决生效的,要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

10、司法行政部门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11、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解决20xx以前拖欠的工程款。

1、按照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拖欠工程款调查摸底报表,以及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详见建市[*]44号文件),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拖欠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并将“工程项目拖欠款明细表”分行业交由各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落实清理、偿还事宜。

2、各主管部门按清欠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欠款单位按项目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并在20xx8月底前将所有项目的还款计划和落实措施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已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责任单位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施工合同或还款协议偿清拖欠的工程款;对拒不还款的项目业主,通过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强制其在规定期限内偿清拖欠的工程款。同时,将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单位名单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通报,并分送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对已竣工验收但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责令项目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不能按期支付的,依照上述工作目标的要求,按年度比例制定偿清拖欠工程款计划。

(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督促施工企业在20xx9月底前解决20xx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xx8月底前对20xx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确保于20xx春节前全部完成兑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为建立健全长效市场监管机制,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预防和遏制发生新的拖欠现象,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和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今后,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实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通过实施担保制度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劳务分包市场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或造成其他社会影响并且不积极妥善处理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把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标准,对失信行为要记八信用档案公布于众。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中的协调作用,形成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效机制。

(三)严格项目审批、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等程序,从源头上避免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该工程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当年投资的资信证明文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合同价50%,和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少于工程合同价30%的,不许报建和开工肄设。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资金来源没有落实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计划备案手续。

(四)严格执行工程款结算制度,把好工程款结算关。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和金融资信管理,规范工程价款审核和银行资信管理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市联席会议将根据需要及时拉圭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年度清欠计划的执行情况。各主管部门在督促有关项目业主和工程承包人制定清欠计划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解决拖欠问题不力的项目法人要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责任。要加大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对项目业主已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负责清还工资欠款,并由建设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及时将竣工资料送审或有意拖延工程结算,使工程无法顺利结算,导致产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

(六)建立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上季度清欠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必要性时提请召开市联席会议分析研究。

(七)发挥媒体作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对违规企业予以曝光。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网址和邮箱,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推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20

区综治办要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区总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针对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和部署,有效预防和快速查处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建立预防和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 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陆坪镇解决清理拖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镇解决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监察中队,由彭菊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在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具体职责如下:

综治办,负责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处理上访事件。

劳动监察中队,负责受理拖欠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作,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范围,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联合各部门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做到反映迅速、措施果断、处置稳妥。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发挥农民工资保障金德保障作用。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拖欠民工工资工作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2号)有关规定,分管各村(居)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排查可能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隐患,明确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信息报告人,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任务。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 篇21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xx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联系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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