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产业运营方案范文(通用3篇)

来源:飞鸿范文帮 2.14W

健康产业运营方案范文 篇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xx〕33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及的通知》(贵发〔20xx〕17号)精神,为加快贵港市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健康贵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健康产业运营方案范文(通用3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医、养、管、食、游、动”全产业链要素,推进健康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健康产品供给,优化健康服务,把大健康产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兴产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基本健康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市场主体在非基本健康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产业联动、融合发展,积极构建我市大健康产业体系;坚持开放带动、集聚发展,在“东进融合”“一带一路”中谋划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健康产业集聚区;坚持体制创新、优化环境,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发挥社会资本作用,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目标。到20xx年,覆盖全生命周期和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大健康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打造一批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和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完成健康产业8个特色小镇建设(桂平市3个、平南县2个,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1个)、12个示范基地建设(桂平市、平南县各3个,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2个),培育12个重点项目(桂平市、平南县各3个,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2个)、12个龙头企业(桂平市、平南县各3个,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2个),健康产业成为重点产业。到20__年,大健康产业体系和布局更加完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优于全区,将贵港打造成宜居康养城市。

二、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5个以上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以及老年人宜居社区。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对于新规划建设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验收后移交给辖区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建设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推动养老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桂平西山泉国际养生旅游文化综合区项目、贵港市康乐湾养老中心等重大养老项目建设,优先落实项目用地指标,落实项目融资优惠政策。支持港南区创建“长寿之乡”。依托桂平西山泉、平南北帝山、港南区四季花田、荷美覃塘等景区良好生态宜居环境资源,培育2个以上养生养老小镇,吸引周边地区旅居养老消费群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化医养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实现有效衔接。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空置率高的养老床位可转设为护理型床位。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合作,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与1家以上公立养老机构开展医养合作。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xx年,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所有医院全部开设便利老年人就医的“绿色通道”;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更加完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或康复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突出发展健康旅游产业

(七)培育健康旅游集聚区。以桂平市成功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县为契机,将桂平市打造成为健康旅游产业示范点。加快推进太平天国红色旅游、西山泉汽车房车露营基地等项目,打造以桂平西山景区为核心,构建以生态旅游、文化体验、休闲运动为重点的旅游产品体系。通过桂平市大健康旅游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市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在桂平市建成1个大健康“特色小镇”,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建成1-2个大健康“幸福乡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发挥贵港中医药特色优势,使旅游资源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依托平南雄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色资源优势,开展特效中医药产品、保健品、保健酒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逐步打造成为工业酿酒、生态农业种植、休闲娱乐、健康养生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旅游示范园区。支持桂平市中沙镇上国村以源安堂药业为核心,打造中医药康养文化特色小镇。支持覃塘区荷美覃塘景区以莲叶、莲心等中药为特色,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鼓励旅游景区增加中医药养生保健体验功能,开展特色中医药疗养服务,形成丰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业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重点完善全市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景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设施。推动城市集散中心、汽车旅游营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打造健康养生精品旅游线路。依托贵港良好的自然环境,突出健康养生主题,深入挖掘康养旅游资源,积极整合优化,着力打造南山寺—园博园—平天山国家森林公园—荷美覃塘—九凌湖景区—港南区四季花田—铜鼓湾度假区—西山风景名胜区—桂平西山泉国际养生旅游文化综合区—龙潭国家森林公园—雄森动物大世界—北帝山旅游区健康养生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发展壮大健康医疗医药产业

(十一)提供高品质健康医疗服务。优化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儿科迁建、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整体搬迁、市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区等项目建设,构建“步行15分钟医疗服务圈”。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服务业,发展高端医疗、康复疗养、老年护理等。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医学检验、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医疗消毒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积极发展智慧医疗,推动大数据分析在疾病监控、医疗辅助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兴办中医医疗机构,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到20xx年,每千常住人口社会办医床位数达到1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发展健康医药产业。以特色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为重点,大力支持广西源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石药控股集团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等龙头骨干企业。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不断扩大种植面积。积极打造中药材原料基地特别是药食同源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扶持并建成一批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积极招商推介,吸引国内外知名医药生产企业落户贵港。力争到20xx年,培育5家以上医药企业年产值过亿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积极发展智慧医疗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快推动智慧医院建设,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患者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导医分诊、就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诊间结算、床旁结算、信息推送、智能配药发药等线上便捷服务。积极推进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有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医保局)

五、培养发展健康管理产业

(十四)完善社会健康管理体系。大力发展以健康信息档案、健康检测、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家庭医生、健康咨询、健康保险等为主的健康管理产业。支持建设月子中心、母婴照料、托婴托育等机构,发展适应不同人群需求的备孕调理、生产全程护理、孕妇产后康复、母婴专业营养饮食、新生儿早期智力开发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第三方妇幼健康检测评价及咨询服务。支持精神障碍康复、心理治疗、健康体检、疾病早期筛查等机构建设,提供职业病健康管理服务。以创建职业健康促进示范企业为抓手,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加快市老年大学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社会力量进入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等领域。引进国内外大型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拓展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老干部局、贵港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由全科医生、中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家庭护士、健康管理师等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开展便捷的健康咨询互动,不断拓展健康管理、社区医疗和双向转诊、家庭病床和远程健康监测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大力发展健康食品产业

(十六)打造全国重要的富硒食品生产基地。深入挖掘富硒资源,全力推动“中国生态富硒港”建设,推进富硒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富硒农产品认定及“三品一标”建设工作。大力发展稻米、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畜禽、水产等富硒产品,塑造健康养生食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打造健康农产品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实施严格的健康食品标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健康食品专项标准建设规划,推进健康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完善质量追溯体系,配合国家和自治区搭建统一发布、动态管理的健康食品标准公共平台和建立健全健康食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七、积极推动健康休闲运动产业

(十八)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到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城乡体育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骑行道等场地设施纳入专项规划。健全市、县两级体育总会和行业体育协会,广泛开展全民参与体育赛事和活动。加快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建设,到20xx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实现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发展特色休闲运动项目。利用贵港丰富的自然资源、生态资源和体育资源,大力培育和发展山地运动、户外休闲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房车露营等健身养生项目。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优美的田园景观、浓郁的民族特色和绿色生态环境开发体育休闲项目,打造体育旅游精品,创建一批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支持桂平市进一步提升西山泉汽车房车露营基地服务功能及武术之乡基地创建水平,支持平南县、港南区打造龙舟赛事基地,港北区依托平天山优势资源拓展户外运动休闲基地建设,港南区“比麟堂”舞狮赛事基地建设,覃塘区发展抢花炮、高脚竞速、板鞋竞速、珍珠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探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将传统民族体育项目引入旅游景区,提高民族传统体育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培育健康运动产业。支持桂平市木乐体育服装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品牌,做大做强。培育专业化的体育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支持体育策划与创意、咨询与经纪、场馆运营等企业发展。支持传统产业企业从事体育产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二十一)实施自治区“四个一百”培育工程。按照自治区到20xx年培育100个健康产业特色小镇、100个健康产业重大项目、100个健康产业示范基地、100个健康产业龙头企业的“四个一百”目标要求,立足区位优势,深入挖掘我市富硒、文化旅游、中草药、保健食品的资源,加强项目策划包装,建立我市大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库、重大项目库和示范基地“两库一基地”,争取更多项目列入自治区“四个一百”工程项目库。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广西源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石药控股集团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桂平大藤峡谷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健运动休闲服饰有限公司、贵港市康乐湾养老中心等企业或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健康产业知名企业来贵投资,鼓励本土企业进军大健康服务领域,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申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纳入自治区“四个一百”工程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资金扶持、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二)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经营的健康产业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扩大健康养老、健康医疗医药、健康管理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规模养老机构自主兴办护理院、护理站、门诊部等医疗护理机构。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实行社会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出台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规范,实施“一事通办”审批事项清单。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配备。实行区内医师区域注册制,允许市外医师到贵港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扩大开放合作。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等,吸引更多人员来贵港康养休闲。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大力引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医疗、人才、资金等优质资源,推动我市健康产业发展,建成粤港澳大湾区康养休闲的重要基地。(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四)强化用地保障。将健康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前提下,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鼓励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健康养老项目用地。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规划相对集中且不低于50亩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采取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支持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示范基地建设。利用现行政策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健康产业的投入。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创新符合健康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利用外资发展我市健康产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实施税费政策优惠。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与公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收费等优惠政策。支持用电量达到要求的大健康龙头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贵港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壮大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培育壮大支撑大健康产业发展的人才队伍。积极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培养一支规模适宜、技艺精湛的健康产业技能人才队伍。运用好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引进健康产业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大健康产业规划编制、政策出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上下联动,狠抓工作落实。(责任单位:以上各责任单位)

(二十九)强化督促问效。根据全区大健康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我市统计指标体系、考核评价体系,适时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懈怠、推进不力的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统计局)

(三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大对健康产业发展的宣传,扩大贵港健康产业在广西的影响力,营造健康产业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责任单位)

健康产业运营方案范文 篇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整合社会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我区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推动养老公园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登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原登记机关对其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可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等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鼓励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共体建设,建成1家医养结合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办、场),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咸安区现有养老机构咸宁市咸安区博德老年人养护中心、梓山湖生态养老院、咸安夕阳红老年护理院内设医疗机构,后期将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卫健部门对其进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实行签约服务。到20__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乡(镇、办、场))

4.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上门服务。健全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规范,完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况下,探索提供有偿个性化的上门服务。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开展医疗签约服务,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民政部门要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使老年人特别是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卫健部门要提供巡回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乡(镇、办、场))

5.加大医保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受理医养结合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按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施协议管理。做好新增医养结合相关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受理、初审及申报工作。动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及时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全面落实医疗康复项目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康复管理的,医保管理部门在专业人员资格和康复病种的确定、康复机构标准化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省内和跨省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规范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流程,实现参保患者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对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不予支付。(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开展养老服务

1.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在编制和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对于新建的居住(小)区,合理布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小于0.1㎡/人,最小面积不小于120㎡进行配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闲置和低效用地调查,为组建咸宁康养服务集团做好土地评估、确权、不动产登记服务。积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养老项目的用地激励机制。探索将空置公租房、党政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社区小区公服用房、学校、厂房、商业等场所用于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开通绿色通道。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环境,把养老项目中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公用设施类改造项目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好专项规划,积极对接咸安区“十四五”规划项目库,确保纳入咸安区“十四五”规划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项目落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

2.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开展康养服务。盘活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结合城市投资建设的丰富经验,建设康养阵地。一是根据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康养业务的市场需求,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现有的闲置门面等相关房产中,挑选一批进行统一改造,建设康养阵地。二是在安苑物业承接的、有条件的物管小区中,将部门公共服务用房进行改造,建立社区康养中心。以有条件的小区,辐射无条件的小区,实现康养业务小区全覆盖。(区国资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经发集团)

3.推动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配合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清理整合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经业主共同决策同意,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改造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与区级沟通,支持物业、家政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加强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经发集团、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浮山办事处、永安办事处、温泉办事处)

4.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相关部门政策的,经民政部门备案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税费减免和水电气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鼓励支持空置公租房、党政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社区小区公共用房、国企物业等通过划转等方式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为空置公租房、党政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社区小区公共用房、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鼓励型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对新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补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根据实际入住人数进行补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享受运营补贴,每张床位给予800-1000元(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各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1.拓宽来源渠道。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我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专业培训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或临近退休(1年内)人员、低龄老年人(65岁以内)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城市社区和乡镇村组织40-65岁无职业人员积极报名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参与提供养老服务﹔积极吸引市外、省外、国(境)外优秀人才,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根据其他职业与养老护理员的关联性,规定护士、护工、家政服务员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其从业年限可视为养老护理工作的从业年限,为相关职业从业人员转型发展为养老护理员提供路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经发集团、各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畅通发展通道。加强岗位管理,科学设置养老护理、专业技术、服务管理等岗位,细化岗位责任,通过开展多岗位锻炼培养高级复合型养老服务人才。每年在行业内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对获奖者按相关规定授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晋升相应技能等级。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评价工作中,逐步加大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照护比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等指标的权重。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城发集团、各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百千万”工程,民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不低于2次养老机构院长、护理员、居家养老人员培训活动,深入推进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人社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经发集团、各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提高薪酬待遇。凡在我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且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本科及以上每人不少于10000元、专科每人不少于6000元、中专每人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连续补助三年。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标准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机制,对取得五级至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员,且在我区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2年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给予4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岗位上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养老护理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放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奖励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其他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执行,经费由企业自行负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经发集团、各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推动养老护理产教融合发展。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中建立一批养老服务专业的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以承担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护理人员照护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志愿服务人员短期培训,特别是依托护理专业培养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员,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护理服务水平。支持将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挂牌成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着力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上下功夫,形成咸宁养老护理技能等级标准,打造“咸宁品牌”,吸引各地养老护理员到我市参加培训的同时,对外输送养老护理员,将咸宁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经发集团、各乡(镇、办、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健康产业运营方案范文 篇3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旗蒙古野果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发展高效特色产业为重点,努力推进果树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产品优质化、经营产业化,打造塞外风蒙古野果品牌,建设东北地区最大的蒙古野果生产基地。

二、建设目标

20xx年全旗新增经济林面积3万亩,其中新栽植123.9k、黄太平等果树2万亩;新栽两杏及改造面积1万亩,其中新栽植山杏0.2万亩,扁杏嫁接0.8万亩。

三、产业布局

新建果园应选在立地条件相对平坦、土壤条件较为肥沃,交通便利的区域,重点以国道111线、大阜线两侧的部分苏木镇为主,主要包括治安镇、东明镇、八仙筒镇、大镇、白音他拉苏木、黄花塔拉苏木、义隆永镇和明仁苏木。具体地块为沿公路两侧的低产林改造地块、小块农田、新开发的荒地等,建园标准不低于10亩,且有水浇条件。主栽果树品种为123(金红)系列、黄太平(沙果)系列及k9等果树。南部山区,包括青龙山镇、沙日浩来镇、新镇,主要以发展两杏为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旗政府成立果树产业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蒙古野果产业专向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产业规划,落实地块、技术指导、种苗把关供应等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苏木镇要加强对果树生产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农户和地块,确保全旗果树产业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二)政策支持。为确保果树产业如期实现,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生态建设、农业开发、农牧业产业化等项目,支持蒙古野果产业的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栽植果树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果树信息网的作用,准确及时掌握果树市场动态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在扩大蒙古野果知名度的同时,为果农提供相关信息。全面做好果树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建立产、加、销各环节利益相结合的经营管理机制。

(四)搞好培训。按照果树规范化栽植管理的要求,对栽植户从果苗的选取到地块的选择,从栽植密度到栽植方法,从浇水到选、施各种肥料,从植株的修剪到病虫防治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和示范,确保果农熟练掌握果树栽培的实用技术。

(五)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培育产品市场,壮大经纪人队伍,广泛地与外地经销商和果品经营市场搞好联系和对接,不断拓宽销售渠道,使更多的鲜果进入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领域,积极打造和宣传“塞外风野果”的特色品牌,扩大知名度,使之成为塞外蒙古野果的驰名商标,不断拉动果树产业向前发展。

(六)加强督查检查。重点对地块落实、造林整地、苗木调拨、栽植方法等进行重点督查检查,保证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