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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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公用事业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和规矩意识,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公用事业局党委决定在公用事业系统开展“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守纪律、讲规矩”为重点,不断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规范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习惯,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工作上讲表率,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证。

二、治理范围

局机关、市热力公司、濮阳华润燃气公司。

三、治理内容

主要治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党规以及党的有关制度、规矩的问题,重点治理违背“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超越权限办事,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要求的问题和“四种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逾越政治规矩的问题。

(一)违反党纪党规问题。遵纪守规意识不强,违反《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纪律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

(二)政治意识不强问题。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的负面言论随声附和、人云亦云,在党不言党,在党不护党,公开发表或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省、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评头论足,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妄加议论,甚至与党组织唱反调等问题。

(三)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违反“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指示决定、规章制度以及本地本单位的制度规定,执行不力,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想当官,不愿担责,想的是自己的利益,打的是自己的“小九九”,甚至各行其是,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表面拥护,行动抵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四)党内生活弱化问题。规矩意识淡薄,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好人主义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党内生活制度成摆设等问题。

(五)组织纪律松弛问题。组织纪律意识淡漠,不主动接受组织监督,重大事项不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虚报;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甚至对抗组织;个人主义严重,自恃位高权重,把自己当“特殊党员”,不受纪律约束,违规违纪等问题。

(六)履行责任不实问题。党委(党支部)在落实政治纪律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在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领导干部管党意识淡漠,奉行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对违反纪律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不愿抓不愿管,执行不力、责任不实,导致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xx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下旬至6月15日)。局、基层单位要召开动员会议,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学习教育月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是关于“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等重要论述;学习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省委书记郭庚茂、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市委书记何雄、市纪委书记阮金泉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方面的讲话精神等。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对局机关、各基层单位科级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并制定学习计划,严格学习纪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党员干部要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学习心得。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局机关和基层党委要重点查规章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查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查工作态度是否端正、责任心是否尽到;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是否遵守、中央执行“八项规定”是否严格。通过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形式,采取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查等方式深入查摆,对号入座,突出查找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找透。要围绕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具体整改落实,明确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党员干部要对遵守党纪党规进行公开承诺,按照管理权限,党组织负责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承诺报备,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委或纪委承诺报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和评议。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底)。局纪委要对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持续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阶段要求抓好落实。同时,做好迎接市纪委检查的准备。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效果差的单位,要在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追究监督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单位党组织要围绕“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发现薄弱环节,弥补制度漏洞,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实现以制度规范纪律、执行纪律,努力形成“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制度体系。要善于从问题中发现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执行纪律、规矩的刚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纪律、规矩执行到位,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构建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要增强执行党的纪律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把政治纪律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开展经常性、长期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夯实思想基础。对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内部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有效整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遵守纪律的约束性措施,探索建立教育、监督、管理、考核、问责追究等长效机制。加强对党的纪律监督检查的指导,严格要求,严细管理,严明纪律,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局纪委、各基层单位纪委要发挥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治理,细化监督检查具体措施,牵头落实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督导检查各级党组织自查自纠情况,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督促党组织完善内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探索建立纪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执行纪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相关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职能优势,各负其责,履行职责范围内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管责任,以及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

1.人事部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围绕专项治理活动的学习内容,对党员干部集中组织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考察、考核与管理,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对违反规定、瞒报虚报等问题进行治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2.局办公室负责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违反政治纪律不当言论等专项监督工作,同时加大对党的政治纪律相关法规制度、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把专项治理工作放在整体工作之中来谋划部署。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市委“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安排,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教育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统筹组织好有关工作,确保实现党组织、党员干部全覆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和明确分工,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带头守纪律,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自身做起,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彻底破除“特殊党员”的思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坚决反对、坚决斗争。

(三)突出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查摆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梳理成明细表,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认领整改,坚持“跟踪查”、“回头看”,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重点检查阶段,要与巡察、信访、审计紧密结合,带着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检查,查细、查深、查实、查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调查处理,并进行“一案双查”,对其所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问责。对存在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突出问题敢于揭短亮丑,对反面典型点名道姓通报,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在全公用事业党员干部中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上报情况。各基层单位要对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建章立制等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局纪委;对好的做法、鲜活典型和经验要随时报送动态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突出特色,突出成效,形成工作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局纪委,局纪委将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委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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