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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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基层基础攻坚年”各项工作,推动我市消防安全整体环境持续稳定好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从xx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通过“五大攻坚战”,持续高压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总量,严控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具体方案如下:

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等为重点,集中整治以下内容:

1.建筑和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按国家标准配备到位,是否完好有效;是否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检测;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消防扑救场地和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组织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

3.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已投入使用的是否进行了整改,正在施工的是否进行了拆除,已经审批同意尚未开工建设的是否进行了重新申报审批。

4.“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的设置是否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xx)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二)工作措施

全市要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七个一律”的刚性措施,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三个严禁”,即:施工现场严禁违章动火、动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严禁设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建筑、地下建筑、厂房和仓库内;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七个一律”,即:凡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在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前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凡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验收通过;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临时查封;凡存在威胁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业整改;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临时查封;凡擅自关停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违章用火拒不改正的,一律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一律对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二、集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

1.6月底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a级、b级单位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d级单位。 2.8月底前完成70%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工作。

(二)工作措施

1.要对去年验收考评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定期查、再回头”,根据单位自评情况,按a级3%、b级5%、c级10%的比例进行反抽,巩固前期工作成效。

2.要在辖区各重点行业分别打造1-2个创建达标示范单位,并提请当地政府召开现场推进会。

3.要督促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自评打分和达标申报。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手续不齐全的,予以“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d级。对不达标单位要采取政府督办、纳入“黑名单”、抄告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媒体曝光等约束机制,督促整改达标。

三、集中开展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

(二)工作措施

1.要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村(居)消防工作小组日常运行机制、工作例会制度和消防基础档案。每个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配备1-2名消防专管人员,每个村(居)消防工作小组配备1名兼管人员,并落实工作奖惩、考核措施,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能力。

2.要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天。要督促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村(居)小组组长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指导村(居)志愿消防队至少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3.要按照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和地方标准《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督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定人、定时、定量、定责对辖区单位、场所和村(居)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并督促整改。

4.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要督促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安全督导员,每个小区、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安全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及时督导整改火灾隐患。

四、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

1.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月”部署,启动“消防平安使者”计划,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实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

2.主动引导新闻媒体对“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宣传报道,适时发布阶段性成果,形成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多管齐下的立体宣传态势,大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1.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宣讲消防法律法规、逃生自救和防火、灭火常识,并保持常态。每个镇乡(街道)、社区(村居)和单位设置消防宣传牌、橱窗或宣传栏不少于2块。各地每月组织单位开展逃生疏散演练、火灾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到驻地每个消防队站参观体验人数不少于1000人。暑假前,组织学校开展专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

2.行动期间,各地要在媒体开设百日攻坚行动宣传专栏,每月刊(播)发新闻不少于8次,在中央媒体(播)发新闻不少于1次,市级媒体不少于2次;要利用广播、电视和楼宇视频、“119信息在线”等阵地每天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片或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性宣传不少于3次;要在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曝光一批违法单位、个人和火灾隐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要全面开展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确保50%以上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次;要依托当地行政学院、党校,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全面开展保安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保安队伍开展消防检查的能力水平。

五、集中开展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高层建筑外置升降逃生舱建设,全面实施社区家庭自救安全包计划,加大高层建筑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二)工作措施

1.公安消防部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要加强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重点单位,特别是对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火灾高危建筑(单位)的“六熟悉”。要加强技战术训练,组织多种形式消防队骨干人员进行1次以上集训。

2.公安消防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和综合应急救援队要强化器材装备应用,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开展实战演练。各地应急救援队伍要针对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开展1-2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3.要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全国和市级重点镇、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4.要全面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装备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年内至少配备一台举高消防车,不断优化消防装备结构性能。要开展高层建筑外置升降逃生舱建设试点,推广使用社区家庭自救安全包,不断提高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感和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执行有力的领导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并逐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部门要坚决落实。对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整治不彻底,进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认真履职,网格搜排。

此次行动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组织实施,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行业部门、镇街社区和社会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条件,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充分发挥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119信息在线”等新兴传媒的作用,通过发布通告、公告,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切实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突出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单位和典型火灾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跟踪报道。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百日攻坚行动的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严格督导,确保成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百日攻坚行动督导机制,监察、督查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和督查督办范畴,定期检查通报,着力强化事中监督和跟踪督办,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深入、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督查督办。行动期间,全市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不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及督查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各地也要参照市里的模式,健全、完善工作考评机制,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五)建章立制,着眼长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础,为构建平安重庆,打造安全保障型城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区县(自治县)、各市级有关部门务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7月1日、8月1日上报《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和阶段总结。9月5日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联系人:林xx,联系电话:67xxx,传真:6731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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