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应急预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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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业小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与示范

生产应急预案4篇

1 编制目的

编制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对安全服务制度完善的要求,以及对事故的事前控制。

2 行业概况

企业名称,地址,总图布置,周边概况,人员结构,主要服务项目及对象。

3 危险性分析

企业内的电器,用火,燃料等特性描述。

4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企业内成立服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4.1 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总经理不在时进行现场指挥)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服务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制订,修改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现场疏散,急救的指挥工作。

(5)及时,准确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4.2 工作组组成人员的职责

应急抢险组:负责报警,报告领导,疏散人员,协助抢险。

组成人员:各班组人员。

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隔离,疏散人员,引导消防车等工作。

组成人员:门卫及保安。

5 预防与防备

5.1 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

(2)定期检查检测电器,防雷,烟感器,烟道设施的完好。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备用状态。安全通道的畅通。

5.2 防备与通讯

单位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医疗急救120

单位内部各部门负责人24小时开通的电话号码。

6 应急响应

若干子方案组成。

7 附则

7.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7.2 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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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企业自救,实施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机械加工企业可能发生的以下事故灾难:

(1)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2)电气事故;

(3)火灾、爆炸事故;

(4)氧气瓶氧气泄露或爆炸事故;

(5)起重设备伤害事故;

(6)厂房设施倒塌伤人事故。

(7)放射性、中暑、窒息、急性中毒事故。

(8)其他性质较为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综合应急预案一个:《机械加工企业厂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三个:

(1)《机械加工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起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火灾专项事故应专项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十一个:

(1)《热加工车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氧气罐泄露、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厂房设施倒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电气设备漏电及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危险(油或化工)库房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方案》。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示意图(略)。

1.5工作基本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散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各应急工作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事故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完善、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企业应对各类事故的整体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单位地址:××省××市×××区

从业人数:××人

隶属关系:×××××

主要原材料:钢材、铁板、管材

主要产品:××××机械(或设备)

产量等内容:×××台/每年

企业周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布局情况:

×××××××××××××××××××××××××××××××××。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通过对企业各生产场所危险分析和识别,初步辨识出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以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机械加工企业集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表面处理、热处理、锻铸造、木加工、橡胶塑料加工等综合加工能力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动力运行为一体,存在生产环节多、工艺复杂等特点,涉及喷漆、油封、铸造、热处理、电炉、油库、空气压缩站、锅炉房、压力容器、变配电站等十余类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相当大的能量,一旦失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将是巨大的。某机械加工企业所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如表所示(略)。

2.3事故的类型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类型通常分为如下几种:

2.3.1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因机械加工企业使用的机械加工设备较多,包括各生产车间使用的车床、铣床、镗床、刨床、磨床、剪板机、砂轮机、锯床等机床设备,如操作使用不当很可能对操作者本人或其他人造成伤害事故。例如工件飞出、跌落造成人员伤害;刀具、刃具、磨床砂轮、锯床、剪板机、砂轮机砂轮伤人事故等。

2.3.2起重设备伤害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经常使用起重设备(行车或吊车,)起吊机器设备或较大的材料、工件,由于行车作业的特殊性,常常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未及时维修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例如,若行车控制失灵造成的大车运行不能停车,则行车承载的物件可能撞击伤人,若小车控制失灵运行不能停车也可能造成行车承载的物件撞击伤人事故;大车运行超越(或撞坏)终端限位或滑轮脱轨造成行车停车事故;行车运行过程吊起的物件坠落伤人或撞击伤人事故;行车操作人员或设备维修人员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事故等。

2.3.3电气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常常发生电工人员或操作工因操作不当可能发生触电、电弧灼伤、电气短路、电气线路起火等事故;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失修造成的电器设备绝缘破坏、漏电、电气短路、电气线路起火、等事故;配电室变配电设备由于操作不当或遭雷电袭击造成的设备损坏等事故。2.3.4氧气瓶爆炸或氧气泄露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常常要使用氧气或乙炔气等,而氧气瓶、乙炔气瓶因存储、运输、使用不当造成的氧气泄漏或爆炸事故。电焊工作业时使用电焊机、氧气罐、乙炔气罐及焊枪等设备,因操作不当,可能发生的烫伤、氧气罐、乙炔气罐爆炸或泄露事故。

2.3.5火灾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生产加工车间或办公场所使用的取暖设备(火炉或电炉)失火,或热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及电炉等设备因由有高温使用不当发生火事故等。

2.3.6厂房设施倒塌伤人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厂房设施因使用年久老化失修造成坍塌伤人事故等。

2.3.7其他事故

机械加工企业在产品及其部件生产、加工、包装、搬运过程中不慎倒塌或跌落造成人员伤害以及叉车作业发生伤人事故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略)。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企业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工作,职责如下:

(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2)审定并签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4)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5)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

(6)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专家组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

(7)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3.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应急办)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1)依据协议,统一协调社会救援力量。

(2)审定并签发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3)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4)组织本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5)审定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6)审批本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3.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jr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3)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4)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5)协调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

(6)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7)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

(8)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9)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3.2.4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在企业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

(2)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3.3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

3.3.1保卫科的应急职责

(1)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调配;

(2)在工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及厂安委会领导报告;

(3)指挥各部门救援人员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4)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5)负责与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急救机关的联系;

(6)必要时,对处于危险区域的员工进行疏散;

(7)加强全厂范围(含家属区和外租的临街门面房)用电、用火安全的检查。

(8)负责定期对全厂各单位、各库房、各办公场所配备的先刚昂消防设备进行逐一检查和测试,定期更换失效的灭火器。

3.3.2生产车间应急职责

(1)指挥本车间人员抢修机械设备和厂房设施。

(2)负责氧气罐、乙炔气罐的清查管理,严格控制氧气罐、乙炔气罐的运输和入、出库管理制度;

(3)加强对特殊工种岗位资格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培训,对于厂内从事行车操作、电焊、氧气焊的人员严格执行上岗证制度;

(4)编制计划对起重设备、运输设施、叉车、砂轮机等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防止事故的发生。

(5)加强对各热加工车间高温设备和用火设施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3.3.3动力科的应急职责

(1)负责全厂动力设备事故的紧急抢修;

(2)在配电室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3)为厂部广播站配备备用电源;

(4)编制计划对配电设备、动力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

(5)加强对电器设备、机床线路、照明设施及线路的检查和更新改造,减少电器事故的发生;

(6)加强对本科所属各班取软火炉和电炉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购置或做制作用用于应急救援的设备和工具。

3.3.4医务室的应急职责

(1)在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中伤病人员实施紧急救护;

(2)与当地120急救站和附近医院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以最快的速度把伤病人员送到医院救治;

(3)负责组织员工参加自救、互救的培训;

(4)医务室应购置和储备应急救护需要的医疗器材和药品。

3.3.5技术科的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配合各部门、各科室、各车间制订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动力设备、氧气罐、乙炔气罐、砂轮机等的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对本部门用电、用火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3.6其他部门的应急职责

(1)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小组作好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善后处置等工作;

(3)本部门管辖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立即向厂领导和厂应急办报告;

(4)发生事故后首先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事故现场,事故严重时应迅速组织员工疏散;

(5)加强对本部门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2.7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先期的事故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向相关单位通报

(2)负责事故有关现场检测和分析。

(3)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先期应急力量的调动。

(4)在本预案启动后必须听从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命令。

(5)参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应指派本部门人员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应急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在企业应急指挥部之下组织应急救援小组、紧急疏散小组、警戒治安小组、物资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和善后处置小组等6个应急工作小组,由保卫科、动力科、生产车间、技术科、供应科、后勤科、检验科、医务所、工会、劳动人事科、财务科等部门人员参加:

3.3.1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

1)由厂内经过培训的兼职抢险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从事工厂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抢险作业,力争在第一时间控制或消除危险或事故。如果事故情况严重,则须立即请求当地专业救援队伍支援。

2)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等项工作。

3.3.2紧急疏散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和紧急疏散人员;及时将危险区域内聚集的人群疏散到紧急避难所或安全区域;疏散引导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疏散路线和相关要求进行;

2)负责对事故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迅速转移;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将工厂贵重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

3.3.3警戒治安小组的职责

1)负责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对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交警队搞好警戒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3.3.4医疗救护小组的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与本厂签署过救援协议的医疗点(医院)救治;

2)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3.3.5物资保障小组的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3.3.6善后处置小组的职责

1)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后的清除和恢复工作。负责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2)负责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员工情绪稳定,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企业下属各单位要按照企业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源网络管理体系,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敝隐患和霞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分析有关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对可能引发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及时上报企业。

企业下属各单位要建立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并上报企业。对危险源发生变化,特别是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各级组织和人员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综合管理部负责各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受,并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必要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4.2预警行动

企业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或启动相应预案。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做好事故的预测与预警工作。

4.3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l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问、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企业三级应急响应

本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1)i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ooo万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2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紧急状态,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公共危害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3)ⅲ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事故危害有扩大趋势,可能出现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影响公众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或临界状态。

5.1.2启动应急预案

i、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单位针对事故性质、类型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当难以控制紧急事态时,果断报请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外部紧急应急救援。ⅲ级应急响应,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或专项应急预案;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根据现场控制情况决定应急响应状态。

5.1.3现场应急救援要点

事发单位应按照先控制后消除,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重视第一时间的发现报警、紧急处置、疏散人员、应急救援。

5.1.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以现场为主,所有应急队伍和人员都必须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同实施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在安全位置迅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判明情况,调集应急队伍、装备器材,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抢险。

5.2响应程序

企业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各类型生产事故(如火灾爆炸、天然气泄漏、物体打击等)应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在专项预案中应明确应对次生事故的相关内容。当生产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5.3应急结束

经过应急处置后,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6信息发布

6.1新闻发言人

(1)企业对外信息发布人由企业宣传科担任。

(2)现场对外信息发布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

6.2信息发布原则

发布的信息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6.3信息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信息发布会、向媒体提供信息稿件等。

7后期处置

7.1现场后期处置

现场应急终结后,事发单位要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善后恢复做好准备。

企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各项后期处置工作。

7.2情况报告

事发单位在现场应急终结后2天内向本企业应急指挥部提交事故和现场应急工作书面报告;

企业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事故和应急工作情况。

7.3应急总结

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编写的应急总结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初步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工作责任制,形成简明有效的指挥和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按“平战结合”要求。组织、训练好专兼职应急队伍。

8.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应急预案,配置并完备应急抢险所需的通信工具、设施器材、物料、急救设备等应急资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应急行动需要(有关应急物资装备以附表形式列出)。

8.3经费保障

成员单位每年度须对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费用、维护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装备等予以必要的预算资金保证。

8.4通信保障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通信录,明确企业应急工作上下通信方式、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应急通信以电话联系为主,书面报告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传递,并用电话确认对方接收情况;现场应急通信方式由成员单位在其应急预案中明确(有关通信联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劳动人事科负责制定企业应急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问;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

9.2演练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应急演练。

应急响应中心应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项目和内容;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的文、音像资料等。

10奖励与处罚10.1奖励在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2处罚

在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没有履行职责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1附则

11.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11.2预案修订

(1)当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出现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有联系时,应修订预案;

(2)当出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装置时,应修订预案;

(3)当出现不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事故,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属于新衍生出的不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修订预案。

11.3预案制定与解释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11.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附件

12.1专项应急预案

(1)《机械加工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起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火灾专项事故应专项急预案》。

12.2现场处置方案

(1)《热加工车间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氧气罐泄露、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厂房设施倒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电气设备漏电及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危险(油或化工)库房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方案》。

12.3附表(略)

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应急预案(3) | 返回目录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工程项目部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工地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使各级人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报有关上级部门,争取尽快批准恢复工地的正常生产。

一、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类别

1、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2、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高支模、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的伤害;

6、火灾爆炸;

7、中毒。

二、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2、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本项目的保卫、消防方案,内容包括: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二、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项目设紧急联络员一名,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三、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工地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总部,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工程总部及公司领导。

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十、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各类事故的预防

1、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传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1)物体打击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①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②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③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④边长小于或等于250mm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⑤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⑥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⑦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指挥,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⑧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⑨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2、触电事故的预防

触电事故和其它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仍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三分钟内就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①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输验收手续。

②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③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④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⑤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⑥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⑦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⑧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⑨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注意事项有:

a)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

b)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c)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d)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e)电动设备和机具衽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f)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3、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施工需要一定数量的可燃板材,这些材料如果处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极易发生火灾,在施工阶段,也需要大量的乙炔和氧气,对钢筋进行焊接,如盛装乙炔和氧气内的钢瓶储存方法不当,使用不规范,也容易发生因气体泄露而产生的气瓶爆炸事故。因此,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企业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有效措施。

(1)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①组织措施

a)要建立、健全消防机构。指挥部、项目分部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指挥部、项目分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b)指挥部、项目分部要加强对员工、外来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技能的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进行不小于一次的消防演练。

c)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设备、材料堆放场所要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d)制订事故发生时的扑救方案和人员疏散步骤、方法和路线,使事故的损失将到最低。

②管理措施

a)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放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b)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c)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d)严禁对盛装过有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接。

e)焊接(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消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f)集体宿舍的用电要由持证电工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g)仓库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h)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的灯具。

i)库房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j)厨房不准同时使用煤气炉、柴炉和油炉。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①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②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③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④在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⑤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⑥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法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⑦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4、中毒事故的预防监控措施

在工程施工中,一般常见的中毒事故主要有锰、苯中毒、液化石油气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地下建筑内、人工挖孔桩井底窒息等。遇到中毒紧急情况时,必须:保持冷静;确保自己安全;报警和电话求援;将患者移离危险区;实施第一救援。

(1)防止锰中毒的预防措施

集中焊接场所,可以采取机械抽风系统,即在每个焊接作业点上方设置吸烟尘罩,将锰烟尘吸入支管道,再汇入总管道,经过过滤净化后再进行排放。

现场焊接作业场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置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作业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

(2)防苯毒的技术措施有:

1)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污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玻璃钢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2)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

3)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或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等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如果只送风不抽风,就会形成毒气“满溢”而无法排出,仍易中毒。

(3)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措施

凡是含碳的物质如煤、木材等在燃烧不完全时都可能产生一氧化碳。一氧化碳进入人体后会很快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而且不易解离。一氧化碳的浓度高时还可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铁结合,抑制细胞呼吸而中毒。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环境,如燃烧、浓烟,且缺乏良好的通风设备。伤员有头痛、心悸、恶心、呕吐、全身乏力、昏厥等症状特征,重者昏迷、抽搐,甚至死亡。

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松解衣服,但要注意保暖。对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并注射呼吸兴奋剂,如山梗菜硷或回苏灵等,同时给氧。也可对昏迷者人中、十宣、涌泉等穴针刺,待病人自主呼吸、心跳恢复后方可送医院。

(5)液化石油气中毒应急措施

液化石油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组成液化石油气的全体碳氢化合物均有较强的麻醉作用。但因它们在血液中的溶解度很小,常压条件下,对机体的生理功能无影响。若空气中的液化石油气浓度很高,从而使空气中氧含量减低时,就能使人窒息。中毒后有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并有四肢麻木及手套袜筒形的感觉障碍,接触高浓度时可使人昏迷。

对此类伤员要立即脱离现场,解衣宽带,保暖,吸氧。使用脑细胞代谢剂,如细胞色素c、atp、辅酶a和维生素c、b1、b6、b12等静滴。有呼吸衰竭者可用呼吸兴奋剂,如可拉明、洛贝林等。

十三、本预案的发布和修改程序

本预案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有公司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程序的修改须重新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由公司重新发布。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应急预案(4) | 返回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

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分类分级

1.4.1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新乡实际,可能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1.4.2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

(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

(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

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ⅲ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供销社、市电

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

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有关救援力量等。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办理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2.3市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1)市安监局:建立“专家库”,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准备;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档案。(2)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市建委: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城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7)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8)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9)市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10)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

(11)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2)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3)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作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2.4市有关部门应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分预案应急管理机构与省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2.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驻新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驻新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新部队、武警部队及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2.2.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3信息报告

3.1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新乡市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373-3696001,3696002),并同时报新乡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0373-3718451)。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通知分管副秘书长转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市委秘书长、市委书记。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信息处理

3.3.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市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3.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3.3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

3.3.4按照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事发地县(市)、区的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4.2市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事故地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市政府领导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分预案的,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市政府负责人、市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ⅱ或ⅰ级,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4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5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6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省安委会报告。

4.7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市、县(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8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市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市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10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2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媒体报道。

4.1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事故抢险救援组织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市安全专家组、环保、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卫生部门牵头,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民政部门牵头,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保险、当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6.2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新乡市集中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全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3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4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单位、高危行业和其它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护要求的,应当与企业外的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各级政府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5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新乡市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6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解决。

6.7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完善

7.1.1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1.2子预案的制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成员部门、市属重点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级政府预案、市政府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1.3日常安全制度。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7.1.4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书面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7.2奖励与责任

7.2.1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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