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收购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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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收购合同 篇1

甲方:

小麦收购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 农企双赢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一. 甲方推行公司+农技服务中心+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保证种植的杂粮在生长过程中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二. 甲方委托镇农技服务中心对农户种植过程实施监控和技术指导。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服务。为农户举办技术培训。聘请检验丰富的农技人员,实行技术包村的责任制,从种到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杂粮。

三. 甲方保证种植的无公害杂粮全部收购,并高于国家标准的保护价格收购,当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格时按合同保护价收购,当高于合同价时按最高价格收购。

四. 甲方在收购过程采取镇农技服务中心或村组干部组织收购,或企业直接设点和委托食粮经纪人代收购。

五. 付款方式:现金付款、车送车结、不打白条、尊重农户发言权,最大限度保护农户的利益。

六. 甲方对乙方有如下基本质量要求:

(1)由公司代农户采购优质高产的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的优良杂粮。

(2)农户必须严格按杂粮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3)杂粮水份不超13%,容量最低允许值为750G/L,杂粮不完善粒最大允许含量为10%其中不允许有生霉粒。杂粮杂质最大允许含量为20%,其中矿物质最大允许含量为0.5%,杂粮不允许有赤霉病粒,杂粮不得有异味或色泽异常,并附有该批杂粮随村农技人员的签名。

七.甲方委托乙方种植杂粮面积 亩,上交杂粮 公斤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如调解不成的,提交市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抗拒的自然灾害,应按实际情况对待,双方不视为违约。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五年内有效,(自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9月25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小麦收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双赢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保证种植的杂粮在生长过程中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二、甲方保证将乙方种植的无杂粮全部收购,并高于国家标准的保护价格收购,当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格时按合同保护价收购,当高于合同价时按最高价格收购。

三、甲方在收购过程采取镇农技服务中心或村组干部组织收购,或直接设点收购。

四、付款方式:现金付款、车送车结、不打白条、尊重乙方发言权,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利益。

五、甲方对乙方有如下基本质量要求:

(1)由甲方挑选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的优良杂粮。

(2)乙方必须严格按杂粮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规程种植。

(3)杂粮水份不超13%,容量最低允许值为750G/L,杂粮不完善粒最大允许含量为10%其中不允许有生霉粒。杂粮杂质最大允许含量为20%,其中矿物质最大允许含量为0.5%,杂粮不允许有赤霉病粒,杂粮不得有异味或色泽异常。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如调解不成的,提交市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抗拒的自然灾害,应按实际情况对待,双方不视为违约。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1年内有效,(自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定日期:

小麦收购合同 篇3

甲方(交易代表):

乙方(交易代表):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小麦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6500吨;

二、质量标准:混合麦,容重750克/升以上,水分12.5%以内, 杂质1%以内, 不完善粒8%以内,其他指标指标均符合国标,面粉加工用;

三、收购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共同制定,目前暂按2500元/吨,以后随市场变化而变化。

四、供货时间:自20xx年 12月2日——20xx年 3月22日。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散装发运,汽车板交货至甲方单位所在地仓库;

六、计量及验收方式:

1、计量以甲方电子磅计量结果为准,乙方对甲方甲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到双方共同商定的第三方计量单位进行复检一次,复检数量与甲方地磅计量数量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2、验收方式:由甲方进行现场抽样检化验,乙方对检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申请复检一次。

3、乙方交付的小麦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供货期限结束后自动终止;

八、结算时间及方式:

1、结算时间:在乙方供货期间内,甲方应当保障每周结算一次货款,供货时间结束后3日内必须全部结清货款。

2、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供货结束后3日内未能结清货款,拖欠时间不足1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不足2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20日不足3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6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所欠货款的总额。

2、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足量供货的,应按照所欠货物数量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约定的除外。

3、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保障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任何一方不得以“过高或过低”为由申请调整。

4、因一方违约,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阜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账 号:开户行:

乙 方: 账 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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