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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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客运合同(4篇)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三)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水路、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统一规定。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可自行印制水路运输合同、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其他航运企业使用的合同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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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条 为明确甲方管理职责,规范乙方经营行为,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关系及效力自订立之日起成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道路客运线路系国家公共资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经营期限内行使经营权,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更好地发挥客运线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乙方经营客运班线的基本情况(其他具体许可内容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

│班线起讫点│

 至

 │

├─────┼──────┬──────┬──────┬──────┤

│车辆牌照号│

├─────┼──────┼──────┼──────┼──────┤

│班线牌编号│

├─────┼──────┼──────┼──────┼──────┤

│ 核定

│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年 月起至│

 │

│经营期限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年 月止 │

├─────┼──────┼──────┼──────┼──────┤

│异动情况 │

└─────┴──────┴──────┴──────┴──────┘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职能,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2、及时处理乙方有关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协调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3、合理调控客运运力,根据道路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作出道路客运线路许可。

4、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5、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6、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不得将客运线路经营权转包、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2、不伪造、倒卖、转借、租让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客运标志牌。

3、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不采取挂靠经营。

4、自客运线路许可之日起180天内投入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运营。

5、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擅自暂停客运线路经营,连续停运时间不超过半年。

6、按规定要求为旅客足额投保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7、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8、严格执行车辆安全运营规定,按核定座位运载旅客。

9、严格执行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乱涨价、乱收费。

10、确保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11、不干扰、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12、不违反国家信访条例,不聚众闹事,不围堵政府机关或部门,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3、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查验和质量信誉考核。

14、在经营期限内终止班线经营的,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15、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6、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17、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18、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19、因客运经营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甲方责任

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乙方也可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乙方在经营期内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2、3、4、5、6、13项约定之一或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7项约定达3次以上的,自愿接受许可机关取消该线路经营权的处理;

2、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8、9、10项约定达3次以上的,接受停运1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

3、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1项约定达3次以上的,接受停运2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

4、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2项约定的,接受停运3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

第九条 乙方在经营期内,能较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可以优先取得该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期经营权。

第十条 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的客运线路,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经许可后取得下一期线路经营权的,双方应重新签定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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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明确甲方管理职责,规范乙方经营行为,保护乙方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关系及效力自订立之日起成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道路客运线路系国家公共资源,甲方依法行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乙方在甲方核定的经营期限内行使经营权,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更好地发挥客运线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乙方经营客运班线的基本情况(其他具体许可内容见行政许可决定书): 班线起讫点

 

车辆牌照号

班线牌编号

核定经营期限

年月起至年 月止

年月起至年 月止

年月起至年 月止

年月起至年 月止

异动情况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职能,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2.及时处理乙方有关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管理方面的投诉,协调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3.合理调控客运运力,根据道路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作出道路客运线路许可。

4.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5.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6.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不得将客运线路经营权转包、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2.不伪造、倒卖、转借、租让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客运标志牌。

3.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不采取挂靠经营。

4.自客运线路许可之日起180天内投入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运营。

5.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擅自暂停客运线路经营,连续停运时间不超过半年。

6.按规定要求为旅客足额投保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7.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8.严格执行车辆安全运营规定,按核定座位运载旅客。

9.严格执行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乱涨价、乱收费。

10.确保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11.不干扰、阻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12.不违反国家信访条例,不聚众闹事,不围堵政府机关或部门,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3.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查验和质量信誉考核。

14.在经营期限内终止班线经营的,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15.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6.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17.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18.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19.因客运经营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甲方责任

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应于3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乙方也可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乙方在经营期内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力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2、3、4、5、6、13项约定之一或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7项约定达3次以上的,自愿接受许可机关取消该线路经营权的处理;

2.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8、9、10项约定达3次以上的,接受停运1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

3.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1项约定达3次以上的,接受停运2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

4.未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12项约定的,接受停运3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

第九条 乙方在经营期内,能较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可以优先取得该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期经营权。

第十条 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的客运线路,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经许可后取得下一期线路经营权的,双方应重新签定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客运线路租赁的承包合同范本2019客运合同(4) | 返回目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第一条 本着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法律等规定,结合甲方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赁承包经营客运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调豪华_________座大客车。共_________辆,车辆牌照为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全额风险抵押租赁承包经营与_________对开,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线。

第三条 乙方因资金有一定困难不能一次性交清承包车辆风险抵押金,经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计收利息,乙方按期偿还本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计息。)

第四条 线路租赁承包时间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线路租赁承包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延承包。)

第五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线路承包金_________元,甲方为了优惠专线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前二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车辆折旧租赁承包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经营管理权,车辆折旧承包全额风险抵押金缴清后,甲方可按每辆车_________元优惠价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 车辆折旧租赁期间或车辆折旧期满,直至车辆报废,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永属甲方所有;线路租赁期,线路的所有权,线路证、卡的所有权永属甲方,乙方不得损坏和遗失。

第八条 在租赁承包期间内,原则上不许转让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车辆转让承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债务后,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_________元/台,方可签订转让合同。

假若乙方资金暂有缺口,可用参股形式吸收部分外来资金,由乙方严格把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参股合同。如果发现内部员工弄虚作假,以自己名义代人签订假参股合同(非本人出资),从中坐收牟利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投资人参股权,其投入股金及股权自动让出,股金一年以后连本带息退回实际投股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乙方除对假参股人所得中介费、代劳费等全部没收外,还将处以所得总额一倍的罚款(所有没收款项和罚金全部上缴甲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公司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第十条 原有租赁承包至_________线营运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车辆,其车主若同意参与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专线投资的,可投资合股经营。不愿意投资合股经营的,由乙方折价收回车辆,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场的原则通过下,车主基愿意继续营运的,其产值、管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过户迁出的,可迁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发车站点(_________)提供专窗售票,专位停车上客,积极为乙方配载,甲方在乙方总营收中收取10%的劳务费(电脑售票费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条 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车、增班、减车、减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车、减车、增班、减班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和认可。

第十三条 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变化和新的规定,甲方应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基金_________元,到期如数退还。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按“先交后行”的原则,在每月的28日前向甲方缴清下月的各项规费后方可营运。乙方如有营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应及时补交,甲方下达达催款单期限不交者,甲方将采取收缴车辆牌照、证件、扣车、停止车辆运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此拖欠的承包金按0.5%收取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缴交的租赁承包金,代征、代交、代收的各项费用按十二个月计收。乙方在租赁承包期车辆所需费用和车辆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需雇用司机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考试、考核合格并按照市劳务规定,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后方可雇用开车,乙方雇用人员均要参加社会劳动保险。

第十八条 在乙方按月缴清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代办、代缴各种费用,并及时办理,确保票证按时发放到位;协助乙方搞好车辆的年检、季检,年审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商务事故、保险索赔及调解有关纠纷。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协调对方站售票、停车、洗车等事项。签订运输协议,协办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职能部门和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提起申诉和索赔,并对甲方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政府和甲方企业相关的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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