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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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1

甲方: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精选20篇)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事项如下:

1.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仓库壹间,面积177平方转让给乙方,仓库转让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今后仓库的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仓库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过户给乙方名下,过户手续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3.甲方和市场租赁合同有效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要补贴甲方租金2个月人民币7000元。

4.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贰万元,待甲方仓库铁丝网隔好,负责办理过户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后面的款项。

5.以上本协条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得反悔,口说无凭协议为证,经甲、乙双方签名生效,本协议有法律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宁波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区(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________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________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_____项目、_____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_____票据。

第十条 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_____、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第十八条 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3

转让方(甲方): 承让方(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明确转让方与承让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2条本合同仅转让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不变。地下资源、埋藏物和有关设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第3条承让方对在承让林地使用权年限内培养的林木享有所有权,承让方有权在林地上套种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承让林地的范围和年限

第4条承让林地位于 ,地块编号为 。其位置与四至界限见附件:林地地理位置图与林地规划设计图。

第5条转让林地总面积 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号为 ,并以该复印件为附件。

第6条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 年,自办理完该林地的山林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优先权,双方可另订合同顺预延贰拾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7条甲方应当将林地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在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同时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8条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应当是甲方与林地所有权原拥有者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一级合同中,经原林地所有权人同意,准许由甲方统一转让的林地。甲方保证原林地使用权人对所转让的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具备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没有林地权纠纷。如发生纠纷或变故,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所需费用以及照成的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与林地使用权原拥有者签订的一级合同原件应交一份给乙方,作为本合同联合附件存档。

第9条在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在义务协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进入林地放火,采矿,挖土,放牧等有损林木的行为,对开荒毁林、偷盗林木等事件要及时排除;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有关单位、个人追索赔偿。

第10条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林地使用权证。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甲方承让的林地内如果有坟地,乙方进行造林施工时,坟地周围5米内不种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开挖新坟,须征得当地林业站、村委会、公司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毁林开坆。

第12条甲方钱包乙方在经营林地期间道路顺畅,如出现路权问题或交通阻碍,甲方有责任及时妥善调解处理。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13条合同签订并由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后,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权转让金,年林地转让金为每亩年 元,( 元)人民币。在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中,转让金维持不变。

第14条林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办法为:

1、合同签订后,按规划面积每亩预付定金 元,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无林荒地, 年 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后按实际栽植面积扣还定金后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以后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签订合同当年不计转让金,转让金计算从种植当年起。如至 年 月底乙方未进行造林,甲方不再归还乙方定金,同时有权将乙方规划的林地转让给第三方,甲方除将定金归还乙方外另加罚双倍定金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时间前采伐晚班交付林地给乙方;也可以另行协议将林木作价卖给乙方,由乙方自行采伐清理。

第15条 乙方将在使用林地时只能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亦准许进行林单间套种或立体开发,亦准许修建一些和营林项目相配套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第16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应当及时归还承让的林地。林地上附属的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双方协商后可由甲方作价处理。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17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届满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林地,须在期满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签订续期合同、并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使用权年限届满终止时,双方无意续签合同,乙方应归还青山,保证租用林地内的采伐迹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费用以该转让地最后一个轮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交还林地时由乙方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18条 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19条 遭不可抗的一方,应在72小时之内,将事件以信件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20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已转让林地被征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办理该林地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属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设施补偿及林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鬼甲方所有,并同时办理该林地的解除或变更手续。

第21条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后果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冻害、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22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应在20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20天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第23条 如果甲方是违约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给乙方使用或中途变故造成乙方施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24条 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后不能按时支付转让金,从滞纳之日起,每月应加缴纳所欠转让金的0.1%的滞纳金。

第25条 在颁发林地使用权证后,突发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内能在该林地内安排营林项目,经双方协商,可相应推延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26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27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28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不受机构撤销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第2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30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按照面积向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报批。

第3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约定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出让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复印件2份或林地权属证明2份。

2、甲方关于转让林地使用权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2份。

3、所转让林地规划设计图2份。

甲方(签字盖章): 县 镇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县 林业站(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 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 县林业局(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海域使用权两宗,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国海证103570031号(宗海面积7.039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和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两宗海域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均为2059年9月29日,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及港口用海,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项目性质为经营性。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取得东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条件,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情况。甲方对本条前述基本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甲方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招集竞买方,乙方被确定为买受方,本合同项下两宗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付清。乙方预先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壹佰万元可冲抵转让价款。

四、产权交割及权证的变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后15日内,甲方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后视为交割完成。甲方将转让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交割完成后,甲乙双方凭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同时按规定缴交税费。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海域使用权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及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资产审计评估费用、契税等税费(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凭据)。

六、本合同生效后权利和义务的转移

本合同生效后,与该两宗海域使用权相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用海类型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该两宗海域使用权已开发、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相关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码头工程的勘察、设计、环评等成果)也随之转移给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因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为逐年缴纳,该宗海域使用权剩余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缴纳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该两宗海域使用权规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类型,需取得原出让方同意,并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七、期限届满处理

1、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期满,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乙方应负责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2、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准予续期的,乙方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并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转让价款;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缴纳的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乙方已经缴纳的剩余转让价款应退还乙方,但是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其已经投入的项目投资建设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清合同标的转让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付清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的,每逾期1日,应按乙方已支付价款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转让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处理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转让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竞买须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受让意向登记表》、《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对转让标的物相关文件皆已查阅并无异议。

乙方对转让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内容(含瑕疵)无异议。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所定事项,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出现新的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录:

1、产权交割资料清单;

2、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3、厦银兴资评(20xx)102072评估报告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XX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区(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

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________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________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 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第十七条 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6

转让人:__杭州飞迈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褚家坝村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李伟森____________台胞证号:(01269666 )

注册地址:__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红丰南路毓秀家园三幢二单元102室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将其在商标局注册第9127567号“

二、转让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一万元整;

三、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四、转让人保证在第18类以及其他类别类似商品上,未就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

五、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六、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七、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八、本合同第二项所涉及的转让费用由受让人在商标局发布公告、颁发有关证书证明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____30日内以__现金__方式,向转让人支付。逾期应向转让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标;受让人则即刻起享有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十、如果上述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则受让人无须向转让人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按时履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转让人:杭州飞迈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受让人:李伟森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7

甲 方: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 售楼部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护照号:__________国籍:中国联络电话 :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联络地址:__________购买房号: 号房

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位于 _____________项目土地使用权。经批准,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了地下停车场(在战时可作为人防工程使用)。现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车位并许可乙方使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同意将车位有偿交乙方使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车位基本情况

1、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编号为“梧州彰泰城”项目地下第 号车位,车位的用途系用于停放小型汽车;

2、乙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已对本合同所涉车位的性质、位置和配套设施设备以及该车位的长度、宽度、高度、面积范围、周边环境布局、商业、交通和使用功能等所有物业状况、法律状况以及政策与市场风险均已充分了解,并确认没有异议,乙方承诺事后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3、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对该车位排他的、独占性的使用权,使用权的年限按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4、若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今后规定可以通过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获得地下车位产权的,办理车位产权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同时办理车位产权证的手续和所有交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若政府要求甲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的,甲方有权代为收缴相关款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期限将该费用交由甲方缴纳;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该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后果;

5、若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购买该车位所在建筑区划特定要求的商品房后才具备使用该车位的资格的,乙方应当根据该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若乙方不具备相应资格或该资格变更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甲方有权依法终止本合同收回车位,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结算。

第二条、合同价款:

1、该车位按个计价,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后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 );其中:增值税率为 9% ,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 ,增值税金为人民币 元。(车位原价为人民币 元整 (¥ )。该价款不计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款内,不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现;。

2、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

第一期款:人民币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含定金)。

(2)、分期:

第一期款:人民币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含定金);

第二期款:人民币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三条、交付期限:

1、乙方付清全款后,甲方于 前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交付乙方使用(未付清车位转让款的,车位交付期限顺延)。车位的风险和费用自该日期转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该日期视为乙方接收日,车位的风险和费用自动转移由乙方承担;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

3、如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前无论因任何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款、物业服务公司收费及其他所有费用,而甲方仍愿履行合同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即有权按乙方累计逾期天数相应顺延交付期限;同时,该车位损毁、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自约定的交付日期起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后,若今后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要求车位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税费或其他费用的,由乙方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若政府要求甲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的,甲方有权代为收缴相关款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期限将该费用交由甲方缴纳;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该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后果。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不经通知将该车位另行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含车位再次卖出后的甲方差价损失)。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乙方发生逾期付款将丧失甲方给予的车位价款折扣优惠,乙方须在约定的车位交付期限前按照折扣前的价款总金额补足价款。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履行交付义务的,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不超过 3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自该30天届满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使用合同;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视为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车位建筑质量的处理

1、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外观等为标准。对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车位接收时书面提出;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地下空间主体结构、拆除地下空间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地下空间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包括但不限于向地下空间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等),如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乙方须负责恢复该地下空间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造成政府主管部门处以的任何处罚);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若乙方拒绝承担责任或赔偿的,甲方有权收回并处置该车位用于抵扣相关赔偿款,不足抵扣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乙方不得擅自对车位加建或改变其外观,结构、用途,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属必需改变的,乙方应征得原设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乙方使用不当、对该车位进行改造、装修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修复费用;

4、乙方应在交付日对该车位建筑安全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交付日起算3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所提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甲方已按约定日期合格交付该车位。除乙方在验收期限内提供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外,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接受该车位交付,否则即视为甲方已在约定日期将该车位交付乙方;

5、乙方不得因其车位内或附近存在地上、地下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道、通讯管道、燃气管道、窨井、窨井盖、供电设施等)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解除合同、索赔或其他权利要求,并且乙方不得损毁或破坏、改动及改建前述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事故或设施设备损毁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或相邻车位维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乙方所购车位,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需相邻权人配合维修,乙方应自行与相邻权人协商维修事宜,若因相邻权人不配合导致无法维修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维修单位或人员应在维修完成后恢复原状;

7、乙方同意为毗邻权利人所有的车位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造、通行、修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并不得彼此向毗邻权利人及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

8、乙方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甲方的提示及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第七条、物业服务及公共规约:

1、乙方使用该车位仅限于停放汽车,严禁用于摆放除汽车以外的任何物件,不得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不得改变甲方交付时车位的现状,并必须遵守广西彰泰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如乙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乙方应自车位交付使用起每月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车位物业服务费,交费标准为50元/月/位,该费用用于地下停车库的场地设施维护和照明用电和灯泡、地面清洁等开支,该费用不含车辆保管费;

3、车位交付使用后,乙方须凭本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用业主IC卡录入车辆信息和使用信息等(每张卡工本费 元,远程卡费用另计),如IC卡遗失,必须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卡,以免造成损失;

4、乙方可以采取有偿或无偿方式将所购车位许可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

5、乙方将车位许可第三人使用(无论有偿或无偿)时,为便于对实际使用人的服务,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并告知第三人在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6、乙方出租车位时,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缴纳并承担缴纳的连带责任;乙方转移车位使用权的,需交清转移之前的车位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若本合同签订后,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认定本合同无效或应当终止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由乙方向甲方结算支付已使用期限的车位使用费;

(1)车位年使用费=合同约定合同总价÷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土地使用年限;

(2)按同地段车位租赁的市场价格向甲方支付在此期间的车位租赁费;

(3)上述第(1)(2)项租赁费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甲方扣除该车位使用费后,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车位使用费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2、若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对车位或车位所在建筑区域进行征收、征用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同意其所购住宅/商铺已享受的“同时购住宅/商铺+车位享 折”的额外折扣优惠(优惠金额为 元)由甲方收回。乙方须将前述所享受的优惠金额自甲方通知日之日起2日内无条件退还甲方,逾期退还的,应承担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应退还乙方的车位款(如有)中相应扣减。

4、本条上述各款双方同意为独立性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而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使用期限内,乙方转让车位使用权的,本合同效力及于其受让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受,乙方应当在转让后3日内将相关转让合同报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备案,相关资料报备之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仍由乙方继续承担;

3、因履行本合同、补充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由导致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的违约责任总额不超过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车位总额的3%;

4、若因乙方未按约支付合同约定的任一款项、或该车位被查封、预查封等原因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甲方为实现债权或解除合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的,除双方补签协议予以免责外,解约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本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

财务: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8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流转林地概况(详见附件一)

1、 流转林地地类:无立木林地的荒山

2、 流转方式:有偿流转,只流转林地的使用权,林地的所有权不流转。

3、 流转期限:月日止)

4、 流转林地座落:

5、 流转林地林权证号:

6、 流转林地、地块、四至、面积:东:南 北。

二、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包括种植中草药等)。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依法自主决定以转让方式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

2、义务

(1)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仍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是甲方经大家商定后确定、而且后代子孙无争议,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有权无偿使用和乙方根据林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予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5)尊重并确保乙方自主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协助乙方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业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登记、备案,在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和采伐林木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直至办理完毕、变更林权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乙方种植林所有权。

(2)依法享有流转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方合作,将承包经营权入股等,从事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

(4)流转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5)受让方人亡故,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维持流转林地的驾家林用途。

(2)落实农林种植和管护措施。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已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及时足额支付林地流转一切费用。

(6)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当在本流转合同签订之日,向县林权管理机构申请林地转备案登记,或持原“林权证”共同申请林权变更登记。

2、流转期限届满,甲方林地转让同等价格归乙方继续受让,若乙方不再受让经营本合同项下的林地,则山上的油茶树等林木,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可无偿赠给甲方经营。

3、林地流转期限内,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或政策项目补助金、补助费。

4、林地流转期内,若国家或有关部门征用该块地时,地上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5、流转前林地上的原有木林有林农自己办手续采伐,不能延误乙方的整地时间,流转前林地上的原有林木采伐时间限定为 。

四、 林地使用转移

1、 甲方确认其对该林地拥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权属,并未对该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作任何处置。

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需提交能够证明其拥有该林地及林木权属证书的复印件,经乙方确认后作为附件。

3、甲方确保该宗林地权属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以正常履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该林得符合林业生产用地规划。

5、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记在乙方名下,并办妥《林证权》

五、 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1、流转价款: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合同约定林地转让价格款按40年每亩 元计算,转让面积亩,共计 元(大写:)。乙方支付每笔款项,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作为凭证。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款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所转让林地及林木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

2、该宗林地的使用权流转中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含林权变更事宜)。

3、如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不能进行管理生产,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款项及相关损失(因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如因他方干扰,造成乙方林地经营受阻,甲方应承担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若因道路通行证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它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转让金的,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赔偿给甲方。

6、甲、乙中任何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瑕疪,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损失。

7、甲方违约应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未及时充分赔偿,乙方有权从应交甲方的合同对价中留置扣赔相应的金额。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成的提请镇人民政府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相关方、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林权共有人(签章): 监证单位(盖章):

(注:自然人签字的同时,加按手印)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9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超市,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10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药材爱纳香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第一条:林地流转地块面积

(一)乙方将合法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______村_____组的林地_____亩流转给甲方。具体林地和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体位置坐落在______组______山坡,总面积______亩四个界限: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内的牧草、林木、杂树及附着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净,如有坟墓、人行路、公路、田边、田沟、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碍以上的几点要求,避免发生纠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任何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才发手续。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从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期限满。药林和其他经济作物和林地归还乙方,如方需要继续承包,可以从新订合同。

第三条:转让交易方式

(一)甲方为带动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药林种苗。乙方负责播种、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负责收购按每斤___元收购。

(二)林地使用权一经同意流转协商,乙方将原持有的林权证交给当地林业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现场登记并协助甲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药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及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权因此而获得的其他各项权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间依法自主经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权合作期满,只要国家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变,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是否继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四)有权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在林区设置防火剂安全管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按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好林地使用权更变登记手续,变更期限与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权后,若出现林地或熟地使用权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不得应向甲方的正常经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期间国家所扶持的所有药林项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项目资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设开发。

(四)协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财产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制止盗伐林地哄抢药林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流转的林地使用权必须设有林地权属争议,若有产生林地权属争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合同期内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林地药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甲乙双方按原合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全面覆行合同义务,承担的应是同等的责任;即赔偿应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响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覆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拒详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此项证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发生的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队覆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条:纠纷处理

如产生合同纠纷先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了在起诉到册亨县人民政府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林业局、林业站各备案一份,合同签证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11

甲方:受让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转让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__年月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承诺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__年月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承诺在20__年04月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年月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12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合法取得的国海证         《海域使用证书》项下的海域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转让海域的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海域用海类型为     ,用海面积    公顷(     亩),批准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具体位置、坐标为:                                       。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海域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转让年限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六条 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内现有投资(包括底播海产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价款已包含在转让价款之内。

第三章 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条 双方同意该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为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前述款项的           万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余款项      万元(小写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数额,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转让价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转让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转让价款总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转让价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条 甲、乙方双方应在本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因海域使用权过户发生的税、费均由     方承担。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再转让

第十二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须于期满前     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办理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对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在本海域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赔偿。

第十六条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将该海域转让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给乙方。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生效与其他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1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同面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房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的权利及义务。

二、经甲乙双方协议,转让费为 ,共 ,合计人民币

三、甲方将房屋使用权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过户后,乙方应向甲方交门头押金和保证金(以市场票据为准)。来过户前乙方无需交此费用。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房屋转让后,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门面房使用权交付乙方。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再进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1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域名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鉴于甲方独立且合法拥有网站之事实,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的上述网站达成如下协议:

1、被收购网站的基本情况为:___网站,日访问ip为5,000左右,属于___网站;

2、本协议被收购的标的物包括域名为… 和这3个域名所指向的空间的所有内容以及与此域名和网址上的内容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3、收购费用和付款方式:全部收购费用为 元,分 期给付。

第一期:费用元;给付时间为乙方取得与本网站相关域名的所有证明文件和注册证书等以及合法并实际获得域名管理权限之日(依照法律和法规,变更必须登记的以登记之日)起3日之内;

第二期:费用 元;给付时间为 乙方合法并实际获得网站空间管理权限之日起7日之内;

本协议所称合法获得管理权限是指双方自愿协议转让并依法变更了本协议所指标的物权属(依法应当登记的以登记为准);

本协议所称实际获得管理权限是指乙方取得甲方的管理密码 并单独享有;

4、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本网站被收购时其所有权是独立拥有且合法的;

(2)、甲方自愿将本网站以及以本网站为载体的知识产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依约足额给付收购费用后,甲方即不再享有与本网站相关的任何权利,包括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3)、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当移交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证明文件和注册证书等;若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网站所有权人变更手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予以办理;

(4)、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收购费用;

5、因本网站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本网站在被收购前的所有债务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

6、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15

转让方(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 “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详细信息

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_:

注册地址: 东西湖区吴家山市场路_;

营业执照注册号:_420xx20xx030364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 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 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 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20xx年;从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__ 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 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 方:

签约代表:

日 期: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16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协商由甲方将位于榆中县栖云北路52-29号商铺所拥有的合法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

2、使用权转让期限为6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止)、使用权转让金额为197000万(壹拾玖万柒仟元整)。

3、乙方享有使用权期间拥有该商铺的一切合法使用权和转让权,有权力将商铺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预、也不得干预第三方的合法经营,干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享有使用权期间不得改变室内结构,妥善保管和使用室内现有设备,不得损坏。

5、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总额的30%。

6、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17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_×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_×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_×方。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决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 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18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位于细柳街办南等

村 组西户公路以东的 亩拥有使用经营权的土地转 让给乙方(具体面积以。坐落(四至)东: ,南: , 西: 。面积 (亩)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使用经营权年限为长期。在国家和其他企业征用该土地时该合同自动终止。但其地面附着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三、转让费: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总计人民币陆万元整。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

四、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乙方交付转让金之日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l、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转让、建房经营收益,经营决策、地面附着物处置等权利。其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于该宗土地无法与原始土地发包方办理使用权转移手续,若乙方在以后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权益处分时,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给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转让合同金额的三倍。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经过法院被判定该合同无效时,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应履行以上1、2条款的赔偿责任。

七、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转让金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所有权: ((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方: (以下简称丁方〕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所有的摩托车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形式: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该车使用权转让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转让费支付给甲方。

二、转让车辆相关信息:

1、车架号: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

3.、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到车辆保险缴纳单位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本车使用权转让期限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顺延。

五、自本协议签订即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由于乙方或乙方将车辆出借给他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保证其使用车辆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律规。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仓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篇20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权(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二、乙方已明确知悉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仅享有上述房屋的使用权,且自愿以上述价格购买该房屋的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年限终止之日的使用权。所以乙方不得以甲方无该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向甲方过分主张。

三、该房屋的使用权自乙方支付完上述全部款项后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

四、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期间,如过户条件成熟,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乙方支付甲方保证定金_____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协议,定金不退。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七、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因该房屋系甲方公司福利房,乙方行驶居住权时须不得侵害该房屋所属公司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签订时间:年 月 签订地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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