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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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定》,加强瓦斯抽放管理,提高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贺昌煤矿矿井基建技改时期及投入煤炭生产时期。第三条 贺昌煤矿安监站、通风科负责对本《制度》的贯彻施行进行监督、检查。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第四条 矿井瓦斯抽放工作,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瓦斯抽放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 第五条 成立贺昌煤矿瓦斯抽放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长:刘锡彦(矿 长)副指挥长:王永峰(技术矿长)成员:常永平(通风副工程师) 张建彪(安全矿长) 李路亮(生产矿长) 贾玉珍(机电矿长) 高 林(调度室主任) 杨保国(矿长助理) 宋小军(地测科长) 刘彦文(技术科长) 车彦军(通风队长) 刘福平(抽放队长)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抽放钻孔施工、抽放管路和设备安装以及瓦斯抽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指挥长对本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平衡解决抽放所需的资金和装备,安排抽放工程纳入矿井生产计划,审定矿井大型抽放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案。第七条 技术矿长负责制定完善瓦斯抽放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定抽放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队伍的组织及抽放工作的管理。第八条 通风副总工程师对本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抽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审抽放设计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抽放工程的验收和抽放计划的考核,安排抽放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第九条 生产副矿长对本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安排矿井抽放地区、工作面的接替,平衡抽放与采、掘生产的关系,安排抽放工程所需的时间和空间。负责领导在采面投产验收的同时进行采面瓦斯抽放系统验收。平衡开拓生产与抽放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抽放所需的巷道工程、钻场工程。第十条 安全副矿长对本矿瓦斯抽放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对抽放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对矿井瓦斯抽放的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安排矿井瓦斯抽放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一条 机电副矿长对本矿瓦斯抽放工作负组织协调责任。平衡抽放与机电、运输之间的关系,安排矿井大型抽放工程的机电安装工作,平衡解决抽放所需的供电保障。第十二条 工程师对本矿的瓦斯抽放工作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抽放长远规划和抽放计划的实施,负责领导瓦斯抽放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抽放队伍的日常管理负监督和指导责任。 第十三条 矿井主管抽放业务科室的通风科、矿调度室的科长、主任对本矿的瓦斯抽放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责任组织抽放计划的实施、抽放工程质量验收;负责对抽放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负责制定抽放相关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度,并对各项抽放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对瓦斯抽放报表审核;负责对月、季、年的瓦斯抽放工作总结分析。

第十四条 抽放队长、安监员对瓦斯抽放工作管理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抽放日常工作的安排,布置现场抽放工作。负责组织本队职工的抽放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安排抽放装备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落实抽放管理制度,落实抽放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抽放钻孔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并完成抽放计划。

第十五条 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抽放钻孔施工、抽放管路和设备安装以及瓦斯抽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瓦斯抽放采、掘工作面的采、掘队队长,对本队工作区域的瓦斯抽放管理系统和抽放打钻工作负有协助管理责任。安排职工协助做好抽放管路的防护工作,防止抽放管路损坏和漏气,以保证采面的瓦斯抽放效果。 第三章 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瓦斯抽放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纳入矿井年度安全考核指标。第十七条 瓦斯抽放必须编入矿井年、季、月生产计划,做到随矿井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考核。矿井抽放月计划应详尽编入矿井月生产计划。抽放月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抽放建设工程进度安排,抽放钻孔进尺、抽放瓦斯量、瓦斯利用量等考核指标。第十八条 瓦斯抽放必须纳入矿井采区设计和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瓦斯抽放接替计划,并考虑足够的抽放时间,以保证抽放效果。第十九条 矿井瓦斯抽放长远规划必须作为矿井安全生产长远规划的一部分,与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同时编制、同时下达,做到近期抽放与远期规划衔接。 第二十条 矿井永久抽放系统(地面永久泵站)的设计,井下采区或局部抽放系统设计,必须通过矿总工程师组织的审定后方可生效。抽放工程必须按照抽放设计和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内容。第二十一条 抽放矿井必须有“四图纸、三记录、三台帐、二报表”,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四图纸:①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平面图; ②瓦斯抽放泵站平面布置图; ③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④抽放泵站供电系统图。三记录:①抽放工程(包括钻孔)质量验收记录; ②泵站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③抽放系统巡回检查记录。三台帐:①抽放设备、仪表管理台帐; ②本煤层抽放工作面抽放管理台帐; ③采空区瓦斯抽放管理台帐。二报表:①矿井瓦斯抽放日报; ②矿井瓦斯抽放月报。本煤层抽放工作面抽放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工作面并网抽放的钻孔数量、孔长、吨煤钻孔量、总抽放流量、抽放瓦斯平均浓度、平均百米钻孔抽放量、钻孔孔口的最大和最小抽放负压、累计抽放瓦斯量和当月达到的抽放率等。第二十二条 本煤层顺层钻孔预抽瓦斯工作面应实行边掘进边打钻,在采面投产时,本煤层预抽钻孔量要达到下表要求的吨煤钻孔量指标,否则采面不能投产。吨煤钻孔量指标单位:m/t 煤层列别

薄煤层 (h﹤1.3m)

中厚煤层 (h=1.3-3.5m)

厚煤层 (h﹥3.5m)

容易抽放

0.05

0.03

0.01

可以抽放

0.05-0.1

0.03-0.05

0.01-0.03

较难抽放

﹥0.1

﹥0.05

﹥0.03

注:煤层抽放难易程度按国家《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第19条规定划分。第二十三 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第二十四条 抽放矿井必须建立抽放钻场、钻孔质量验收制度。为保证抽放钻孔施工质量,严格按设计要求验收抽放钻场、钻孔。每个钻场、钻孔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要实行挂牌管理。(1)、钻场管理排版的内容有:钻场编号、钻孔参数及数量,完成日期,钻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浓度,负压。(2)、钻孔管理牌板的内容有:钻孔编号、钻孔参数、完成日期、钻孔深度、打钻负责人、负压、瓦斯浓度、单孔流量等。 第二十五条 投入转运的抽放系统必须实行系统巡查制度。由抽放专业队伍配备一定人员,定期巡查、维护抽放设备和管路系统,保证系统负压和抽放瓦斯浓度,并定期测定系统的抽放参数(泵站大气压力、系统抽放负压、抽放流量、抽放瓦斯浓度、抽放瓦斯温度)。各个工作面或采空区的抽放支管路必须配置抽放计量装置,定期测量瓦斯抽放参数,计算抽放率和抽放瓦斯量。第二十六条 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1)地面抽放泵司机必须每小时对系统抽放情况观测一次,填写观测牌板和记录,并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将汇报内容填写在瓦斯台帐上。(2)瓦斯抽放系统观察工在进行观测前,先将观测牌板上的上一班的观测时间和观测情况记录在观测记录卡背面相应的栏目内,以备查对。(3)观察工接班后一小时开始巡视管路。 (4)每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系统中,在用的每个钻场(或钻孔)必须设置观测点,每小班必须观测1次,认真填写牌板(包括钻孔编号、负压、节流情况、瓦斯浓度、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由观察工负责,并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第二十七条 抽放钻孔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煤尘措施。在保证孔口除尘效果的同时,必须坚持定期冲刷打钻地点的沉积煤尘。第二十八条 抽放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编制内容详细的防止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必须坚持每旬采样测定分析一次。一旦出现发火征兆必须停止抽放,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杜绝自燃发火。第二十九条 瓦斯抽放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稳、直、密。抽放瓦斯系统使用前必须做气密性实验,并做好记录。瓦斯抽放管路安设 ①主线路在巷道帮下部理底板0.3米以上 ②支线在巷帮的中上部或巷道顶部,抽放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横穿通过运输巷时,距轨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瓦斯抽放过程中,抽放管路和抽放钻孔与抽放管路的连接或拆除,必须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连接。非在用的抽放钻孔必须用堵板堵严,防止钻孔渗漏瓦斯。第三十条 矿井每月安全大检查要组织人员对瓦斯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 第四章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瓦斯抽放泵站(包括移动抽放泵站)建筑必须按国家gb50471-xx《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第三十二条 瓦斯抽放泵必须采用专用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变电所设置专供分路开关。抽放瓦斯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中要明确规定因停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时应采取的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第三十三条 瓦斯抽放泵站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灭火用沙箱等。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泵站内不得存放与抽放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泵房内无积水。地面抽放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四条 瓦斯抽放泵司机(瓦斯抽放泵操作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放专业技术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持证应包括:特殊工作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和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 地面瓦斯抽放泵必须安设无水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相关单位因工作影响抽放泵站供水,必须提前通知矿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瓦斯抽放泵司机要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十六条 瓦斯抽放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0m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并且泵站内必须安装瓦斯监控探头,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瓦斯抽放泵电源侧安设开停传感器,以实时监测瓦斯抽放泵的工作状态。 第三十七条 瓦斯抽放工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抽放泵的工作时间,累计抽放量,以及抽放管的负压、温度、浓度、一氧化碳、流量等参数进行综合,填写到“贺昌煤矿瓦斯抽放日报表”上(日报表上应设置瓦斯检查项目将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和最小值)。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技术矿长进行审核第三十八条 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矿井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2、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度并及泵站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3、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4、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5、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6、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7、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以上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并严格落实执行,以后不断总结瓦斯抽放经验和根据国家及煤炭行业不断制定标准规范要求再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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