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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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组织落施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大纲

1、瓦斯抽放工作由通风科负责,下设专门负责钻孔施工、管路铺设、观察的队组。

2、通风科至少配备一名技术员专门从事瓦斯抽放的设计,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瓦斯抽放范围

凡以通风方式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放措施或抽放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第三条 瓦斯抽放设计编制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设计应该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层赋存条件、工作面几何参数、地质概况、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计算等。

2、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直径、穿透层位和终孔位置等,以及必要的计算数据。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

瓦斯抽放设计要认真贯彻执行“密钻孔、高负压、大直径、综合抽”的原则。根据抽放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具体确定钻孔间距和初始钻孔位置,永久抽放系统的支、干管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确定。

第四条 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通风科分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矿长审核签字,然后报请公司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下达执行。

2、已经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个别钻孔的参数需要修改或调整时,应由矿技术矿长批准。

3、矿井新采区的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技术矿长批准;工作面、采区内部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 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须由抽放队长亲自指挥。钻孔施工进度要班班填写在钻孔施工台帐上。

钻孔施工结束后,应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原则规定,钻孔深度误差不得超过±1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

3、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做气密性试验。千米漏气不高于3m3/min。

4、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充当隔离段的绝缘管或其它抽放系统联接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联接管路的断面的80%。

5、每一抽放工程施工抽放完毕后,必须由技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数、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试验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6、凡未经验收的,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统不准投入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第六条 钻孔的联接与拆除

1、瓦斯抽放钻孔在联入抽放系统以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的钻孔方可联入抽放系统。

2、工作面投产前,应按设计要求联接完毕,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联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

3、封孔应用聚胺脂封孔技术或胶皮涨圈封孔器。采用聚胺脂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3m;用胶皮涨孔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m,禁止用黄泥或水泥沙浆封孔。

4、每一抽放钻孔,都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和阀门,阀门尺寸不小于2寸。

5、抽放钻孔的拆除,必须由通风科主管抽放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第七条 瓦斯抽放现场管理

1、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

⑴工作面进度牌。分别设在尾巷和靠近尾巷的工作面巷道内。从开切眼向外,每隔10米设置一个,用以标明工作在推进位置及其与瓦斯抽放钻孔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应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⑵钻孔位置牌。按照钻孔设计的间距、数量,在具体施工位置设置,用以指导钻孔施工。

⑶钻孔工作牌。设在钻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牌板应提前工作面两个钻孔设置,即与联孔同步进行。

⑷瓦斯抽放管理牌板。设在尾巷密闭以外,用以记录工作面进度、工作在投放钻孔、联孔个数、抽放总量、浓度以及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⑸钻孔观测记录。

⑹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

⑺瓦斯抽放日报。

⑻瓦斯抽放综合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抽放设备、抽放管路长度、直径变更等逐月和累计情况。

2、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泵站的节流、压力、浓度等)。

3、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压力,必须经过技术矿长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前记录和调整后记录。

4、通风队要安排专人对抽放管路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及时堵漏、排除故障。

每旬至少要由专管人对整个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由抽放队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

5、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工作面停抽造成尾巷或落山角瓦斯超限的,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生产,直至将尾巷及落山角瓦斯处理降至安全浓度范围内,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

第八条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

1、瓦斯抽放泵站要建立巡检制,抽放泵司机应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瓦斯泵内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米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要在抽放泵内安设瓦斯监控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3、瓦斯抽放泵的开停处理,必须执行以下的规定:

⑴正常的瓦斯抽放泵更换及瓦斯抽放泵的有计划停运,要经过分管队领导批准。

⑵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运,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及分管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过分管领导的批准,并汇报矿调度室,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决定启动抽放瓦斯泵。

第九条 安全措施:

1、进入尾巷的瓦斯管路上要安装一段绝缘管,以防井下杂散电流串入,其断面必须大于瓦斯管路的0.8倍。

2、拆除瓦斯管前,在法兰盘两边用导线接通后,再拆开法兰盘,以防管路上有静电火花引燃管内瓦斯。

3、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到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为止。

第十条 瓦斯抽放技术总结

每一工作面抽放结束后,应由瓦斯队、抽放队写出抽放技术总结,具体内容包括:工作面瓦斯抽放情况、单孔抽放分析、工作面抽放效果分析、今后改进意见等。

抽放工作总结由通风科技术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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