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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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职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篇)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

第十二条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职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3)请假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的,视作长假,请长假需本人、家属和单位签订长期请假协议,逐级报批;

(4)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到岗不销假者,按超假对待;

(5)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区级规定执行。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办公室做好登记,以备查考。

3、机关干部职工无故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4、申请请(休)假者需预先提前一周填写请(休)假审批表;请(休)假类别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看户假、计生手术假、病假、事假等。申请事项按规定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申请病假超过一个月,按照长期病假有关规定逐级报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销假、缩短或延长假期在“备注”栏记录。

5、如遇重点工作、突发事件或节假日确需加班,经主要领导核准后,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6、在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未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迟不办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经领导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

7、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职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3

考勤管理

第一节、考勤规定

第一条、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8:30-17:30,午餐时间:12:00-13:00。

第二条、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佩带工作卡上岗。第三条、人事专员负责日常考勤,并在每月第三个工作日之前将上个月的考勤表汇总,作为计算当月工资的参考之一。

第四条、工作卡作为员工考勤和内部工作证件,不得遗失或损坏;如工作卡不慎丢失或忘带,到行政办办理补卡手续或登记。

第五条、因公外出

(一)员工经批准在市内办理公司事务视为因公外出。因公外出时间一般在1个工作日以内;

(二)员工因公外出时,需于外出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填写“因公外出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专员存档;

(三)外出交通工具一般为公交车,特殊情况下可向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如办理紧急事务,携带重物或贵重物品,去银行存取大量现金等;

(四)员工因公外出不得办理私人事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视作旷工一天处理,同时员工自行承担外出所有的交通费用;

(五)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请索取发票,以备报销之用。第六条、迟到、早退的界定

(一)迟到: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至30分钟;

(二)早退:提前5分钟至30分钟下班者,视为一次早退。

第七条、如遇考勤机故障致使本人不能按时打卡,或员工因公外出或忘记打卡,请在人事专员处填写“打卡异常登记表”。因公务或忘记打卡的员工必须于次日午餐前登记,交人事专员处予以确认。

第八条

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一)当月迟到/早退次数将影响到当月的绩效考核;(二)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如事先请假,并于事后补齐手续,按事假处理,如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按旷工论处。第九条、以下行为视为旷工:

(一)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未按请假流程请假或假期满后未经批准擅自延期的;

(二)上班时间脱岗,办理私事或拒绝工作的;

(三)出差员工未按要求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的;

(四)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休假的;

(五)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视为旷工。

第十条、无故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按日工资标准(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七天者,按规定处罚后,视为主动离职。

第二节、加班与调休

第十一条、经直属领导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视为加班(出差员工除外)。以下情况属于加班范围:

(1)因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指定在休息时间内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2)因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指定需在周末或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第十二条、加班需要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一)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二)人事专员根据考勤记录或其它加班证明资料核实加班考勤,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其他证

明材料的,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三)不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四)开会、培训、应酬、出差。

第十四条、加班原则

(一)尽可能限制加班加点,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二)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三)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员工本人需填写“加班审批表”,直属领导批准后进行加班。

第十五条、加班申报程序

1、工作日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当天下午五点前,要填写“加班审批表”,报直属领导审批后,交人事专员备案。

2、周末或假日加班者,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前填报“加班审批表”,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直属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给人事专员。

3、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者,相关直属领导要加以额外说明。

4、如果员工提出加班申请时,需要签字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电话联系领导获得批准,并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签名的“加班审批表”交给人事专员,待领导回来后补签。

第十六条、加班调休

(一)公司加班补偿一般实行调休制。

(二)调休时间标准: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周六、周日加班按1:2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4、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调休的员工,核发加班工资进行补偿。第十七条、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最小加班时长1小时,满半小时即按1小时计算。

第十八条、员工加班后,各部门将在不影响部门职能发挥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安排调休。为便利公司的正常营运,调休应尽可能安排在淡季。员工调休需填

写“假期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人事专员处备案。

第十九条、加班员工享有加班补贴。加班补贴包括交通补贴和误餐补贴。

第三节、假期管理

第二十条、假期分为有薪假期、无薪假期。有薪假期薪资包含每月员工所发放的所有薪资福利项目;无薪假期即休假日无任何形式的工资,当月工资应扣除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一条、事假

(一)事假为无薪假期,其最小统计单位为半天。超过半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病、事假可以冲抵调休或年假;

(二)员工事假单次最长不得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三)员工需请事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或因病不能到岗,应及时报告直属领导,事后补办请假和销假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病假

(一)公司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超过5天,计为无薪病假。病假也可由年假冲抵;

(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者,请一天以上的病假需出具合肥市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历和假条,不能提供该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三)员工有薪病假期满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

(四)医疗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医疗期间按全薪的80%发放工资;

(五)病假超过一个月医疗期后,仍确实无法工作,经公司批准可在合同期内保留职位,此期间工资按照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第二十三条、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因公工伤事故,直属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

工伤假。工伤假属于有薪假期。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到医保定点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法定假日

公司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规定,每年享有以下有薪法定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3月8日)享有半天有薪假期(遇休息日不顺延)。具体的放假安排参照政策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另行通知。第二十五条、年假

(一)年假天数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假为有薪假期,可分期休假,最小可分至半天。

(三)年假原则上只能在本使用,不补休、累积或以薪资代替。当年年假未使用,则视为对公司的无偿贡献。

(四)员工休年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专员核准后方可执行。部门负责人休年假需报呈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婚假

(一)婚假天数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婚假遇节假日不顺延。婚假为有薪假期。

(二)员工请婚假,需提前一周向人事专员书面递交休假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并做好假期工作交接方可休假。

(三)婚假自结婚注册之日起,半年内有效,且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第二十七条、丧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申请3天丧假。

(二)丧假为有薪假期。

(三)丧假按自然日计算天数,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外给假,属一次性假期。

第二十八条、产假

(一)女员工可享受产假,产假天数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怀孕女员工必须于预产期前至少一个月凭准生证申请请假。产假结束后回公司上班需向人事专员提供子女出生有效证明(如:出生证等)进行销假;

(二)在职男员工配偶合法生育时可享有护理假,护理假天数参照公司相关规定。男员工休假前须持准生证申请,休假完后须向人事专员提供有效证明(如:出生证)进行销假。护理假按自然日计算天数,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外给假,属一次性假期。

(三)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奖励假天数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四)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有薪假期以供月检;

(五)产假为有薪假期,按自然日计算天数,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再另外给假,属一次性假期;

(六)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七)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八)哺乳期规定:女员工产假后婴儿一岁以内可享有哺乳期,哺乳期为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该假期为有薪假期。

第二十九条、休假程序

(一)各类休假均应提前申请,请假人填写“假期申请表”,说明请假类型或内容及天数,逐级审批。假期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

1、请假(含调休)天-1天,员工填写“假期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人事专员备案;

2、请假(含调休)天以上(含天),员工填写“假期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人事专员备案;

3、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字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电话联系领导获得批准,并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签名的“假期申请表”交给人事专员,待领导回来后补签;

4、请假超过5天(包括年假、婚假、产假等),应提前向人事专员申请,依

审批程序审批,并协助直属领导做好人员接替工作。

(二)年假、婚丧假、产假等特殊假期,须经人事专员事先统一核准天数。

(三)休假结束后,员工应在返回当日销假,公司按员工销假日期计算假期的实际天数。

(四)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2小时内电话通知公司领导,说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销假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三天未补办手续,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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