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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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学校规章制度范文中学校本培训规章制度学校团总支宣传部规章制度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学校规章制度范文4篇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 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集会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xx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xx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xx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xx年的和xx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

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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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本培训学习、例会制度

1、参加培训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每位在职教师必须参加培训。

2、教研组每两周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二次大型教研活动。

3、开展分层次培训,骨干教师、新教师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专项培训。

4、教师参加培训时,要认真记录,并做到及时消化,应运于教学研究。

5、教师必须按时完成自修内容,及时整理自己的校本培训档案袋,每学期期末上交。

6、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讲公开课一节、写课后反思10则篇,上交最佳教案一篇、听课20节以上。

7、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达到区进修学校所规定的学分。

8、加强培训者的培训,提高培训者的素质。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负责对本校教师的理论辅导与实际指导。

2、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过程、培训总结。

3、检查各项工作,记录过程,做好分析,及时反馈。

三、奖惩制度:

1、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每次校集中培训折合1学分。应参加而未请假缺席一次取消其本次应得学分。

2、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辅导、研讨要按时出席,如有特殊情况的需事先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把学习内容及时补上。

3、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听好辅导课,做好笔记,及时完成作业。

4、增加培训在教师工作考核中的分值,参加培训表现尤为突出者,(如出勤率高,作业认真、有效,培训成绩考试优秀)年终以适当奖励,并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5、在上级组织的教师教学大奖赛中获奖,考核中加分。

6、撰写论文在上级获奖或公开发表,考核中加分。

7、奖励方法:

教职工在关于教育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绩)可获教研成果奖,具体奖励标准为:(论文获奖按同档次1/3发给,论文发表按刊物等级三等奖计,学科技能竞赛按论文计。):

xx镇第二中学

xx年9月

学校团总支宣传部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范文(3) | 返回目录

宣传部主管系部宣传工作,是保障系内服务能够得以实现的根基所在。为了加强宣传部内部成员的管理,维持宣传部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宣传部的全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树立宣传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宣传部规章制度》如下:

首先说明的是,我们宣传部实行的是系团总支书记负责制,由佘朝华老师负责,宣传部部长直接管理制。

一、会议要求:

1.部成员对工作要保持高度热情,宣传部各次会议一律例行考勤。

2.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会后请假视为缺席,最好提前10分钟到达,迟到20分钟视为缺席,迟到扣1分,缺席扣2分,可以请人代替参加会议。

3.会议无缺席、迟到、早退的人员可加2分,在会议上主动发言、出谋策划者可加1分。

4.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早退,违者扣1分。

二、出刊要求:

1.宣传部成员必须积极参与部门的出刊工作,主动配合系部将宣传工作及时完成。

2.出刊期间无故不到或不做事者扣1分,特殊情况可请假或请人代。

3.每次所出的海报将对其进行拍照,用来做一个学期的工作资料。

4.每次出完刊后,部门成员必须将办公的卫生打扫干净,将使用的颜料、毛笔、水桶等绘画器材放回原处,否则对未执行人员扣1分。

5.每个星期按时对出刊办公室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对未来进行打扫的部门成员扣1分。

三、其他活动要求:

1.系部或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部门有关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服从统一安排,违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特殊情况另做参考。

2.每个月如果部门成员能积极的完成工作任务则按其具体情况加2—3分。

3.每个月我们将对部门各成员的操行分进严格的加扣,按到会情况、工作表现等对其进行考核,并将操行评分表发到各成员班级。

4.部门所有成员对部门及系部要有高度责任感,要随时注意维护本部门及系部形象,不做有损部门及系部利益的事。

5.本部门应尽量做好与系部其他各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系部各项工作的开展;并提出有效意见,为完善系部团总支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四、部门宗旨:

为增加团总支各活动的影响力,我们将尽力协助各部门开展,并将宣传工作做到位,让大家都能积极的了解、参加到我们的活动中来,同时我们也将提高海报的画面质量,让同学们在看内容的同时有视觉的享受。另外,作为共青团指导下的一个部门,我们也将不辱使命,向同学们广泛宣传团的知识、党的精神,将大家引向靠近团,靠近党的正确的思想道路上来。我们将在各方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建设成为团总支服务的得力部门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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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规范学校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规定的收支项目、开支范围和控制金额,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预算编制的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要广开财源,堵塞漏洞,积极筹措办学经费。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不编制赤预算。

2、保证重点的原则。集中资金保证学校当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开支,保证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逐年增长。

3、 定员定额预算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对以学生人数和教工人数确定经费包干使用的预算项目,事先核定定额标准,再按标准预算。

4、 按劳取酬的原则。依据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校内津贴预算工作。

二、预算编制的项目

(一)收入预算项目

我校收入预算项目为:

1学校经费:包括按生均拨款的经费、调资专款、其它专款等。

2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拨入的离休金、退休金以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住房公积金:指拨入财政补助的住房公积金。

4事业收入:指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收入。

5其它收入:指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散杂收入,如存款利息等收入。

(二)支出预算项目

我校支出预算项目包括: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预备金等。

〈一〉事业支出预算项目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人员支出,包括:

(1)在职职工工资、奖金;

(2)社会保障缴费;

(3)其他工资;教学部门津贴;

(4)特殊岗位津贴;

(5)寒暑假课时及劳务费;

(6)零星加班费;

(7)临时工工资

2、公用支出:包括:

(1)办公费;

(2)印刷费;

(3)邮电通讯费;

(4)差旅费;

(5)水电费;

(6)交通费。包括:汽车修理费、汽车燃料费、养路费、汽车保险费、行车费;

(7)专项拨款支出,包括骨干教师培训支出;其它专项支出。

(8)专项材料费。

(9)设备购置费,包括教学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

(10)维修费,包括教学设备维修费;零星修缮费。

(11)业务招待费。

(12)其

他,包括福利费;债务利息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离退休费用,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离休人员特需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

(2)助学金,包括学生困难补助,指贫困生补助、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优秀贫困生奖励救助等。

(3)住房公积金。

〈三〉、预备金:指为处理不可预见的重大项目而实际准备的经费。

三、预算编制

每学期开学后二个星期内,由总务处根据收入情况编制出预算书(重大项目建设,则以年度为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

四、经费预算的执行

学期中间和学期结束由总务处负责检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xx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产生腐败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学校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工作应本着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基建管理和设备采购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法律法规办事,使教育基建管理和设备采购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管理程序

(一)、学校所有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项目都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认真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列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凡未列入年初预算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确有特殊情况,须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调整部门预算)。要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工程和设备采购的预算管理,未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决算不得突破年度部门预算。

(二)、要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前期论证和设计工作

1、学校按照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并根据学校的资金状况等,于每年九月份向市教育局报送下一年度的基建、维修项目报告书。项目报告书的内容包括:(1)项目实施的目的和依据;(2)项目实施的时限和地点;(3)项目实施方案;(4)建设和维修的规模、标准和功能;(5)总造价及其构成;(6)资金来源。学校在上报之前要对项目报告书进行可行性论证。

2、严格按照有关单位规定的:五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然后进行招投标。单价在800元以上或批量价格在10000元以上必须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进行招标。

3、重大基建、采购项目必须经教工代表大会讨论。

4、招标和实施结果,应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xx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学校财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内保管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用具和借用手续。

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办公桌由使用者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用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三、办公室用具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用具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学校配备给单身职工的家具,只限本人使用,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教职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的三月之内,归还所借全部生活用具。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款。

五、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 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用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七、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报销,登记上册。

八 、 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九、 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用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十、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奖惩办法

(1) 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做到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 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xx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学校只设报帐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市教育局报帐。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些小额的零星费用,如购置扫帚等除外)。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由校长审批。

三、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帐、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四、收费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必须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

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代管费要按规定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每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清,列明细向学生公布,余额退还。

五、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应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情况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xx收费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XX〕30号)文件、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XX〕12号)和市教育局萍教发〔XX〕39号文件规定执行,任何人不能乱收费或搭车收费。教育收费一律实行“两公开”,即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公开收费使用情况;“四统一” 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

一、义务教育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政策。

1、免收杂费、课本(教材)费和与教科书配套使用音像教材费。

2、校服费、保险费、饮水费等一律自愿。

3、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存车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

二、 高中教育阶段

加强高中教育阶段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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