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管考核实施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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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功能,强化督查考核实效,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促进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常态化、市场化,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数字城管考核实施办法。

数字城管考核实施办法(一)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日常监管、重点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数字城管考核与现场督办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局直属单位

市环卫处、市园林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市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市路灯管理处、市沿江风光带管理处。

(二)各区(园)城市管理单位

四城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城管局、环卫局、园林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开区)的城管、环卫、绿化等职能部门。

三、考核范围

四城区及高开区的全部管辖区域,具体涵盖到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单位院落、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城区乡镇、街道、社区。

四、考核内容

(一)市容秩序,重点突出摆摊设点、占道棚亭、占道促销、展销、宣传、拱门气球、马路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广告招牌、车辆停放、地下通道管理、早夜市管理等;

(二)环境卫生,重点突出渣土运输监管、路面清扫保洁、路面清洗、环卫车辆作业等;

(三)园林绿化,重点突出绿线绿地管理、毁绿损绿查处、树木花草管护养护、病虫害防治等;

(四)沿江风光带建设管理;

(五)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

(六)户外广告管理,重点突出大型户外广告监管;

(七)城区数字城管工作,重点突出城区数字城管中心建设、运用,城管通维护及信息采集、车载gps维护及信息采集等;

(八)文明执法、队容风纪、社会评价等工作。

五、考核标准

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标准,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数字城管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6)作为考核评比具体标准。

六、考核方式

主要按照重点督查、动态监管、专项考核、问题督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每周统计一次,每周二以前需将上周考核结果报送市局考核督查科。

(一)重点督查。数字城管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对城区22条一级路段和2个车站广场进行重点督查,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派遣任务后须在1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一般性问题须在1小时以内处置完毕;短时间内处置有困难的问题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缓办或延期办理。对未按规定时间处置或未按管理要求处置到位的,依照考核标准扣分。22条一级路段具体为:船山大道、解放大道、雁城路、衡州大道、东风路、广东路、东风支路、湘江东路、湘江南北路、中山南北路、蒸阳南北路、环城北路、蒸湘南北路、红湘路、蔡伦大道、长湖街、长丰大道、西二环、蒸水南路、延安路、和平南路、立新大道。2个车站广场为衡阳火车站广场、武广衡阳东站广场。

(二)动态监管。数字城管中心工作人员每天须对22条一级路段及2个广场以外的其它路段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发现或收到反馈、举报的问题,立案派遣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相关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处置或未按管理要求处置到位的,按标准扣分。

(三)专项考核。市局考核督查科及相关业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数字城管平台每月对市容秩序如占道棚亭、摆摊设点、广告管理、车辆停放等,环境卫生如渣土运输、环卫车辆作业等,数字城管平台案件处理、案件回退等一些特定事项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开展专项考核,发现问题按标准扣分。

(四)案件督办。对情况复杂、短时间难以处置到位的问题,由数字城管中心提交市局考核督查科,局考核督查科再根据责任分工,给相关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按标准扣分。

七、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倒扣计分法,数字城管考核月度成绩=100分-重点督查扣分-动态监管扣分专项考核扣分-案件督办扣分。

八、结果运用

(一)对市局直属单位的数字城管考核成绩纳入市局对各直属单位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绩。

(二)对各区(园)城市管理单位数字城管考核成绩按其月度成绩的20%比例计入各区(园)城市管理工作月度考核成绩。

(三)数字城管考核结果每周通过数字城管平台直接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并实行每周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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