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礼乐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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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礼乐制度 篇1

礼乐文明中“礼”的要义有数端。其一,“礼”是人性的基础。《礼记・曲礼》曰:“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把“礼”作为区别人与动物、文明与野蛮的标准,所以“礼”是人类文明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古代礼乐制度(通用3篇)

其二,“礼”的重要作用在于规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礼使人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懂得尊敬和谦让;使人区别事物或行为的是非,懂得什么是该做和不该做的。“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正义。

其三,“礼”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向善和自律。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因此,礼乐文明更强调通过礼教,使社会规则内化为人的内心尺度。其四,通过知礼、守礼,达到社会和谐的境界。《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既强调了“和为贵”的愿望,又指出“和”不能单纯为和而和,不能是无原则的和,这个原则就是守礼。在彼此遵守社会秩序的情况下达到和谐,才是最美的境界。

礼乐文明中“乐”的要义也有数端。其一,“乐”的社会作用重在和谐精神。《礼记・乐记》曰:“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乐”是协调世间万物的纲纪,它的作用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和谐相处。

其二,“乐”注重有秩序的协调。《乐记》说:“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chì)之音矣。”其用五音比喻各种人物,说明要有序协调,才能奏出和谐之乐。

其三,“乐”也有陶冶情操,移风易俗的功用。《乐记》曰:“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孝经》也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即乐教有陶冶心性,使人快乐安宁,生命长久之功。因此,孔子要求人们要听雅乐,远淫音 。

总的来说,礼的本质是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的各种人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绝对不可混肴。这种有差异的秩序叫“礼”,不可僭越。所以孔子曰:“非礼忽视,非礼忽听,非礼忽言,非礼忽动”。但是社会只讲差异,不讲大同,社会就不会和谐。因而周公“制礼”的同时又“作乐"。乐讲和同,乐当然是指音乐,但已超越了音乐,以音乐激起人们相同的共鸣的喜怒哀乐的情绪。

礼和乐不可偏废,“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礼乐文明是国家和谐的基础。孔子主张“仁爱”,“克己复礼为仁”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准则;“节用爱人,伺使民于时",是对执政的要求。在孔子看来,仁是礼的基础,礼是贵浅有序,乐是对礼的调度。礼乐不僭越,就会形成和谐社会。所以,一个有文化的人要以“格物·致远·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最高理想。

孔子在对周朝礼乐制度有所损益的基础上,对礼乐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儒家独特的礼乐精神。在道德伦理、修身治国、构建融洽的社会关系方面都有生动的阐述,在解决人自身矛盾,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矛盾方面俱有值得今人继承和借鉴的宝贵品质。

礼乐文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可以说是国家和民族保持永久魅力和活力,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内在要求。用礼乐文明的秩序与和谐理念,用礼乐内在的道德修养,生发“礼尚往来”、以“诚”相待、以“信”相许、以“义”相重的情操,造就孝亲睦邻、敬业乐群、尊师敬长、礼贤下士、温良谦恭、平和中正的君子风范,也只有当礼乐精神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成为中国人的社会意识和文化精神,才能实现主体与外界的和谐,群体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有礼,人心和乐,才能成就新时代的“礼仪之邦”!

古代礼乐制度 篇2

礼乐制度”的创始人和奠基人是周公。

武王伐纣后不久,周武王去世传位于周成王,因成王年幼,命周公——周武王之弟辅政。之后N多历史证明,相对战争善后工作而言,战争本身反而是简单的。周武王立下不世之功便撒手人寰,把烫手的山芋一脚踢给了自己的弟弟。当时,摆在周公面前有两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向天下解释周王朝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而是如何避免周人重蹈商人的覆辙,保证天下长治久安,政权千秋万代的问题。周公创造性地设立一整套的理论体系和意识形态,将两大难题合二为一,一并解决。这就是“礼乐制度”,也是儒家思想的前身。

周公的理论从讲故事开始,故事大概是这样。

上有天,下有地,天圆地方。圆的天犹如锅盖扣在方的地上,所漏四角为四海,所以整个世界称为“天下”,也可称为“四海之内”。世界的中心在今天河南登封市,登封的地下有一块巨石称为“地胆”,与天上的“天星”遥相呼应。据说周公亲自做过试验,从地胆往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走到天边的距离完全一样。哈哈...,小朋友,你们相信吗?不管你信不信,当时的人们可都相信了。

接下来,天下是谁的?天的。咦,被商人统治多年的民众貌似比较容易接受这个说法,看来周公也是投其所好。天能够直接统治和管理天下吗?不能,因为天是高高在上的,是神秘莫测的。那么天下由谁来统治和管理呢?天子——天的嫡长子。天授权自己的嫡长子代为行使天下的管理权,称为“天命”。所谓“天命难违”,就是你不想干也得干,感觉好像周人得了天下,周武王和成王成为天下至尊,多大不情愿似的。那天命是不是永恒的,一成不变的呢?不是,难道你没有看到原来的天子商纣王,就被天收回了授权、革除了天命吗?革除天命简称“革命”,这个词一直沿用到今天。商纣王为什么被革命了呢?因为他“失德”,就是失去德行,比如贪图享乐不顾百姓死活,践踏生命大搞人牲和人殉等,都是失德的行为。商纣王失德被革命,让有德的周武王取而代之。周王朝政权合法性的问题就得到圆满的回答和解决。

接着来,天为何要把天命授予天子——天的嫡长子,而不是授予别的儿子?周公创造“一夫一妻多妾制”、“嫡长子继承制”“父权制”一整套理论支撑他的说法。贵族男人只能有一名正式的妻子,但可以有多名侧室——称为“妾”。正妻所生第一个儿子为嫡长子,其他儿子为次子,妾所生的儿子为庶子。例如,无论从相貌、学问、能力各方面,袁绍都要比袁术出色,年龄也要大一些,但袁术却十分瞧不起袁绍,就因为袁术是嫡子,而袁绍是庶子,地位高下立判。嫡长子具有权力和财富的继承权,然后再将这一切传给自己的嫡长子,以此类推形成的系统,就叫“嫡系”。今天依然将最亲密的、最忠诚的队伍叫做“嫡系部队”,就是源自于此。当然,之前所讲都是建立在男性掌握社会主导权的前提之下。

天授予嫡长子天命后,天的次子和庶子怎么办呢?封为诸侯。所谓“诸侯”,就是诸多的侯。因为嫡长子只有一个,次子和庶子则可能有一大堆。根据这套理论,诸侯再分封士大夫。于是天子拥有天下,诸侯建国,士大夫立家,都拥有自己的领地,也都享有领地的所有权和管辖权。直到士大夫往下已无土地可分,便形成了贵族中最末阶层——士族阶层。士族阶层作为贵族中唯一的无产阶级,没有土地和其他资产可以管理,只能修炼完善自身。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从此而来。这样以来,相邻的国或者相邻的家,其所有人和统治者都是哥们弟兄或父子叔侄,一来相互之间相安无事,二来一旦有外敌入侵,便上阵父子兵、打仗亲兄弟。

这就是周公的伟大创举——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是周公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主要体现“礼”的部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创建了社会体系、明确了社会阶层、分配了社会资源,将权力层层分包下去,落了个皆大欢喜。

可是,在封建分封制的体制下,大家都各有自己的小圈子,过自己的小日子,整个天下岂不成了一盘散沙?

靠什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呢?乐。

周人之前的商人是崇拜鬼神的,认为世界被一种冥冥的力量所控制。以周公为代表的周人则看破此事,你商人对上天和鬼神毕恭毕敬,请了那么多大餐(参照之前《细说“牺牲”》),上天还不是让我们周人取而代之了吗?可见上天是靠不住的!上天靠不住,鬼神不可信,是不是就不必进行祭祀活动了?不是。祭祀活动作为一种集体活动,发挥着聚集人心、统一思想、规范行为等重要的作用。所以,周人虽然对鬼神嗤之以鼻,却并不反对祭祀活动。而在祭祀活动中,音乐是必不可少的,后来发展到几乎任何活动都得配以相应的音乐。在包括但不限于祭祀的各种活动中,人们按照礼法制的要求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再配上或庄严肃穆、或轻松欢快的音乐,气势雄伟而不失格调,尊卑有序而不失尊严。不同阶层的人享受同样的音乐,同样的音乐又给人同样的快乐。拉近了不同阶层之间的心理距离,位居高位也不高人一等,身居下层也不低人一头。不平等的社会又好像无比的和谐。

这就是“乐”的作用。“礼”将权力分下去,“乐”将人心聚集起来,二者对立又统一。“礼”是思想、是制度、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乐”是形式、是表现、是可以亲身感受的东西,二者相辅又相成。

伟大的周公,用这套理论维护了周朝近800年的统治,也为后来震古铄今的儒家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看上去严丝合缝、间不容发的理论,到了春秋时期怎么就轰然坍塌、支离破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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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礼乐制度 篇3

清朝内阁制度是清朝时期实行的内阁制度。清朝入关之前,后金(清)中央机关无内阁。清军入关之后,清王朝建立起全国政权,沿袭明朝内阁制度始设内阁。然而,内阁在清初成为定制,却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历时共二十七年(顺治元年至康熙九年),才终于确定下来,这是一个充满权力之争而又复杂的反复过程。

清朝内阁的主要官员定为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均为正一品;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均为从一品;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均为从二品。内阁大学士自定为正一品后,遂成为有清一代的官员,犹如历代的宰相,地位极为尊崇。每一大学士均有殿阁头衔,如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等,被尊称为“中堂”。

清朝也承袭明朝的票拟制度,但是内阁的权力愈来愈低。特别是雍正帝时设立军机处以后,内阁变成只是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

确立制度

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初三,多尔衮进入北京后,谕令故明官员说:“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可速将职名开报,如虚饰假冒者罪之。其避贼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用。”初六日,又“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与满官一体办事”。这样,清廷定鼎燕京伊始,便全部承袭了原明内阁等中央机构,原明官员也获留任,与满官一体办事,由诸王管部务,中央政权机构迅速运转起来。六部尚书初由满员担任,汉官只能任侍郎。顺治五年(1648年)七月,“设六部汉尚书,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各一员”。陈名夏等六人分任汉尚书,徐起元为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六部、都察院实行满汉复制,此后成为定制。但在清人“首崇满洲”的既定国策下,“权归满人”,汉官只能仰承其鼻息。

多尔衮虽明令原明内阁官员与满官一体办事,但其时重要本章的票拟之权并不在内三院,顺治元年(1644年)六月,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力争恢复内阁的票拟之权。多尔衮听从了他们的建议。冯铨、洪承畴等原明降清大学士,意在将内三院的职掌恢复到明内阁的票拟大权,多尔衮表示同意,这在实际上沿袭了明朝内阁制度。然而,票拟不到一年,多尔衮即认为,“凡陈奏章,照故明例,殊觉迟误”,往往误事,于是决定,各部院以及各省文武官员奏章不再经由内院大学士票拟。所奏与六部无涉者,如条陈政事、外国机密、奇特谋略等本章,“俱赴内院转奏”。于是,票拟之权又形同虚设,这表明了清初统治者不愿有一个靡不所领的权重内阁,惟恐大权旁落。同时,也与当时内三院及廷臣中汉官南北之争有着密切的关系。

顺治时期

顺治七年(1650年),摄政王多尔衮死后,受多尔衮宠信的冯铨被要求致仕。顺治八年(1651年)七月,以吏部尚书陈名夏为弘文院大学士。后因陈名夏案被革职。汉官南北之争又与满族贵族间的矛盾杂糅在一起。

顺治帝亲政后,“好汉语,慕华制”,“求贤图治”,不顾满族贵族的反对,重用汉官,北人南人兼用。顺治十年(1653年),陈名夏、冯铨先后复秘书院大学士、弘文院大学士任。顺治帝谕大学士洪承畴、陈名夏等,将亲考翰林官,以其文之优劣定高下,以备用,于是南北之争又起。冯铨于召对时说:“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或善。今取文行兼优者用之可也”。竭力排斥南人。而陈名夏曾讥笑北人说:“北方之习喜于抄旧,喜于好用不可读之句与字。”认为“可笑可怪至此”!又说:北人“入署官人,强言谈文,盖足非笑”。冷嘲热讽,认为北人不学无术,却又不懂装懂,“强言谈文”。陈名夏看不起北方人,故“所推毂南人甚众,取忌于北”。南北之争势同水火。顺治帝也知其彼此互不相让,说:“冯铨与陈名夏素相矛盾,朕所习知。”可他却以冯铨之言为是,对陈名夏心存一定戒心,这是因为陈名夏曾入东林党的缘故。

内三院汉官大学士及其间南北之争,又与满族贵族内部矛盾纠葛在一起,使总领百官的内阁难于形成定制。直到顺治十五年(1658年)七月,“慕华制”的顺治帝“斟酌往制”,使名义相符,“共襄化理”,命令“除去内三院秘书、弘文、国史名色”,销毁三院旧印,仿明制,改称内阁,满文称为多尔吉衙门。另设翰林院,满文称笔帖黑衙门。内阁大学士俱加殿阁衔,大学士为正五品,低于六部尚书(正二品),但大学士多以尚书入阁,所以实际上享受正二品。大学士品级之低,正说明清统治者还没有把内阁置于总制均衡的地位,以防大学士权力过大。

改制分化

顺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顺治帝去世,八岁的康熙帝玄烨继位,由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大臣辅政,满族贵族中保守势力执政,以顺治帝遗诏中有“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为由,宣布“率循祖制,咸复旧章,以副先帝遗意”。又恢复内三院,“其内阁、翰林院名色,俱停罢”。康熙八年(1669年),康熙帝清除鳌拜及其同党后,于康熙九年(1670年)八月,承继顺治十五年(1658年)之制,“命改内三院为内阁,设立翰林院”。大学士兼殿阁衔,并兼尚书,学士兼侍郎。至此,清代内阁之制稳定。雍正皇帝即位后,内阁中的满洲大学士仍拥有较大的权力,继续与议政王大臣遥相呼应,“承旨出政,票拟本章”,严重影响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稳定。雍正帝在与坚持“议政制”的满族亲贵的斗争中,以“紧急处理西北军务”为契机设立了“军机处”,终于为封建专制主义皇权的进一步发展扫除了障碍。

内阁大学士的品级,到雍正八年(1730年),定满、汉大学士为正一品,至此,大学士成为清朝高品级的文官,犹如历代的丞相。内阁学士的品级为从二品,均兼侍郎衔。他们的职责是:满学士掌奏本章,汉学士掌批“题本”(内外官员汇报皇帝之文书)。按其应有职权,并不止此。乾隆十三年(1748年),定大学士所兼殿阁为三殿三阁。三殿是: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三阁是:文渊阁、东阁、体仁阁。大学士定员每殿阁满汉各二人。礼亲王昭梿说:“文皇(皇太极)践祚之初,改内阁为三院,曰弘文,曰秘书,曰国史,皆置大学士、学士等官,盖仿宋昭文、集贤之制。入关后仍沿其制。至顺治十五年,始复从明制,改设中和殿、保和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名。乾隆十三年,特旨罢中和殿大学士,改为体仁阁,以配三殿三阁之名焉。”大学士地位尊崇,“其品列皆首文班。任军机者,自亲王外,其领袖必大学士,唐、元三公尚不及也”。

乾隆时任军机处章京的管世铭在其《鹤半巢诗集·序》中说,内阁、议政处、南书房三者的职掌分别是:“国家初制,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其特颁诏旨,由南书房、翰林院视草。”雍正设置军机处后,大权归之,“机要章奏皆下焉。诏旨有明发、有密寄,由(军机)大臣面呈指挥具稿以进。自是内阁票拟特寻常吏事,而政本悉出机庭,兼议政、视草而一之”。至乾隆时,内阁权更轻,票拟本章只是例行公事,“凡阁臣不入枢府(军机处)者,则一切要政皆不得预闻,宰相备位而已”。内阁实际职权自清至乾隆间的递变,正如《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所说,“清大学士,沿明旧名,例称政府,实则国初有议政处以掣其柄。雍正以后,承旨寄信有军机处,内阁宰辅,名存而已”。

清末时期

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各省代表在资政院会议上提出要求颁布宪法、组织内阁、开设议院等要求,而且奉天的代表要求第二年就召开国会,并认为军机大臣责任不明,要求设立责任内阁。

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八日,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和旧内阁被撤销。接着,摄政王载沣宣布推出新的责任内阁,基本维持了旧体制的人选,13个大臣之中,汉人仅有4个,蒙古旗人1个,满人得了8个,而8个满人中,皇族又占了5个,因此当时都称它为“皇族内阁”,成为君权的延伸。它的成立表明清政府根本无意实行君主立宪,只是借“立宪”之名集权皇族,抵制革命。在当时,皇族内阁令全国舆论大哗。直接导致了国内反清情绪的高涨,促进了民族革命的爆发。

同年十一月一日,清廷宣布解散皇族内阁,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要他赶快从前线回京,筹组“责任内阁”。十六日组织新内阁,以梁郭彦为外务大臣,赵秉钧为民政大臣,严修为度支大臣,唐景崇为学务大臣,王士珍为陆军大臣,萨镇冰为海军大臣,沈家本为司法大臣,张謇为农工商大臣,杨士琦为邮传部大臣,达寿为理藩大臣。并以胡惟德、乌珍、陈锦涛、杨度、田文烈、谭学衡、梁启超、熙彦、梁加浩、荣勋分任各部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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