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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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1

1、各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二小学生纪律规则》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乒乓台及校园各处台阶。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精选16篇)

2、班主任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3、分管行政、值周行政、值周教师课间巡视全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学校“文明班”“优秀文明班”评比条例,进行扣分处理。

4、学前班学生,统一在教学班下课前10分钟,由该节课任课教师组织上厕所,然后由该教师把学生带到指定地点活动,并负责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直至下节课上课铃声响。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

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3

为确保我校毕业班学生有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学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学习中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每一位学生必须遵守:

1、学生必须服从学校老师(包括不任本班课程的老师)和学校保卫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纪律,学生必须爱护学校和寝室内的各种公物,若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要安全防火,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蜡烛,擅自烧废物等。不得私自接电拉灯、如有灯具破损要由学校老师或电工维修。

4、寝室内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酗酒等。

5、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学生亲戚)。

6、学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并接受学校行政处理(班主任老师每晚进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应妥善保管,预防被盗。如果有较多的钱,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保管。

8、寝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应做好本室当日安全监督工作,发现有违纪行为,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9、讲究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皮和纸屑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0、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电,关门。

11、室内物品摆放、床铺整理等必须按要求,做到整齐有序,保持整洁,严禁将饭菜和零食带入寝室。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12、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寝室。

13、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和吵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4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申诉原则

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申诉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工、团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处理学生校内申诉案件;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申诉时间

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诉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问题可以提出申诉。

(一)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二)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四)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1.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权利,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级公司参照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事申诉的条件: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诉: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处理过程或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

第二章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人事申诉,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实;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人事申诉的处理或调解。

第四条总裁和相关分管领导对人力资源部调解不成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进行商议,作出最后裁决。

第三章人事申诉流程

第五条人事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诉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接收申诉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并进行处理或者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认为属实的申诉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诉书和调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审阅;

4.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诉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5.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

6.对人力资源部门的申诉可以直接上交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层领导,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对申诉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门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七条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诉,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第九条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员工绩效考核手册》和《薪资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6

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结合本校特点,制定学生进校文明修养须知:

一、注重仪表

1、进校穿校服,保持穿戴整齐、朴素、大方;佩带校(团)徽或出示学生证;不佩带首饰、挂件,女生不穿高跟鞋和时装拖鞋。

2、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

3、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站。

4、男女同学正常交往,自尊自爱。

二、举止文明

5、尊重教职工和长辈,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

6、同学间团结互助,发生矛盾多作自我批评,使用礼貌用语,严禁打架骂人,不说脏话。

7、共同维护教室内的公共财物,离开教室时主动关灯、关窗、关门,并切断其它电器设备的电源。维护饮水器清洁。教室内垃圾及时清理。

三、遵守纪律

8、校内不嚼口香糖,更不能乱吐胶糖渣,不乱抛餐巾纸。

9、十楼以下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学生不擅自乘电梯,上下楼梯,走廊行走靠右边,不大声喧哗。

10、不要把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携带到校。

11、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自行车应停放在车库,不准在校门口随意停放。

12、中午除了回家吃午饭的同学之外,其他同学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一律在校园内吃盒饭,不要购买摊贩上的不洁食品。

13、上学迟到要登记,课件离校要有老师签署证明。

14、校内不准打扑克牌,课桌上只摆放本节课的学习用品,不要摊放饮料、茶杯和其它物品,保持教室内整齐整洁。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7

1、学生考试包括各类学科竞赛、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考试均实行单人单座制,前后左右座位必须拉开一定距离,且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得随意调换。

2、学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做好各种准备,包括准备好必需的文具和考试用具。按规定时间进入试场,只准带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签字笔等)、铅笔、橡皮、尺、圆规、无记忆功能的计算器进入,且考试期间不得相互借用。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给。

3、进试场在规定座位坐定后,将考试用品放在桌面左或右上方,在已发下的试卷的规定位置填好班级、姓名、学号等内容,可以浏览试卷,但不得用笔在答卷上写答案。发现试卷破损、缺页、模糊、漏印等情况时,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要求调换。

4、等开考铃响再开始答题。若有多张试卷的,每答完一张应放在未答试卷下面或反过来放在桌面上,不得正面朝上摊放在桌面上,不得放在旁边桌上,不得将试卷放出桌面拖下桌沿。

5、考试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下列情况视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进试场(开卷考试规定可以带入的除外);携带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具;相互交谈;相互传递书本纸张等物品;在桌上放置或试卷下垫放与本科考试有关的东西;任意调换座位;故意在试场周围高声谈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其他确定的作弊行为。

6、考试过程中,对字迹不清的试题,可以举手提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内容。答题完毕后要认真检查,防止漏题和在答题卷答错位置。不到考试结束铃响不得交卷离开试场。

7、考试结束铃声一响,立即停笔,并将试卷按顺序叠放整齐后迅速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内滞留。

8、考试时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进行考试,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和指导,遵守试场纪律,凡有作弊行为发生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①本科考试记零分;

②给予警告处分;

③日常行为规范考核为不合格;

④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8

1、申诉范围: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受理申诉部门:

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申诉办公室” (校办兼),作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3、申诉程序:

(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材料。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项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构送交申诉材料,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4、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2)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5、处理教师申诉办公室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申诉决定:

(1)认定被申诉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为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诉人的行为有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3)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被申诉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诉人重新作出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不当:C、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诉人合法权益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行为明显不当的。

(5)被申诉人的行为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教师申诉办公室可以责令被申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赔偿。

(6)教师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教职工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

(7)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理申诉后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决定后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跨年度的教师申诉,除有特殊情况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教师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提起诉讼。

(9)受理教职工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教职工回避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当将处理决定存入教职工的个人档案。

(10)教职工在申诉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形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赔礼道歉。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9

1.未经实验教师允许,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室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嬉笑,不乱动仪器和其它设施,在指定实验台进行实验,爱护仪器,节约用品。

3.实验开始前,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并按照实验要求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如有缺损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实验过程中,按照规定的实验内容进行实验,遵守操作规程。

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实验室中的废纸、火柴等必须放在指定容器中。

5.保障实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小心使用化学药品,按时完成实验。

6.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物,若损坏了仪器、药品,必须及时报告教师,说明原因,并按照实验室规定酌情赔偿。

7.实验完毕后按教师要求清洗仪器,做好各项清洁工作,将仪器、药品摆放整齐,经老师检查验收后,得到批准方可离开实验室。

上述规则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校纪处理。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10

一、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

二、学校成立有校长、德育处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三、每学期学校适当安排一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请各班教师和学生在活动之前提出相应的内容和要求。

四、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全面落实。

五、学校除把农场、工厂作为学生实践基地外,还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指导人员及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记载。

七、教育学生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虚心向他人学习,增强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不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

八、学校或班级每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11

一、路上遇见老师和进校第一次见老师要问好。

二、尊重老师劳动。上课和集会要专心致志,不随便说话,不搞小动作,不东张西望。

三、上课时向老师问好要热情严肃,下课时待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才离开。

四、认真听从教师的教育,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做到有错必改。

五、热爱集体。主动协助老师做好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和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关心老师。为老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主动问候有疾病的老师。

七、尊敬老师。不妨碍老师的工作和休息,不随便进老师的房间和办公室。

八、老师去家访时,要主动请老师坐,倒茶,老师离开时要向老师致谢。

九、要做诚实的孩子。对老师要说实话,不撒谎,不阳奉阴违,做到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

十、严于律己,勤奋学习,以优异的成绩答谢老师的辛勤培养。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12

一、为了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员工(以下称申诉人)对下列情形提出的申诉:

(一)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不服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三)对学校重大利益分配认为不合理的。

三、学校设应诉委员会。应诉委员会主任:芮茵;应诉委员会委员:各工会组长。

四、申诉人对本办法第二条情形属于情况较轻而提出的申诉,由各工会委员按照各自权限受理并上报应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委员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15日内进行处理。

五、申诉人对本办法第二条情形属于情况较严重而提出的申诉,直接由应诉委员会受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最高不得超过30日。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压制教师依法进行申诉,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

七、申诉人应当依法据实提出申诉,不得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材料,不得制造假证诬陷他人。

八、申诉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应诉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九、申诉程序。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书面提出申诉的,向应诉委员会提交的口头提出申请的,应诉委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一)提出申诉,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二)对申斥的受理应诉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对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2、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3、对于申诉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三)对申诉人的处理,应诉委员会对受理人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分别如下处理决定:

1、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管理行为符合法宝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2、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3、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人,决定限期改正;

4、管理行为的一部分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运用部分;

5、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6、因申诉发生争议的,由应诉委员会组织部分教师代表、中层代表进行听证,从而做出决定。

十一、应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十二、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者接到应诉委员会的正式处理决定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诉。

十三、申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澄清事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故意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四、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13

1、图书管理员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探索改革,为党的教育事业尽职尽责。

2、每年制定“图书工作计划”,做好“月计划”, “月计划”要与教育教学各项活动横向联系,发挥图书职能作用,年终写好“工作总结”。

3、从科学管理入手,按市、区下达要求做到规范化、统一化。

(1)帐目齐全,随时记录。帐与册数相符。

(2)按《中图法第四版》教学改革、分类。

(3)设“分类”与“书名”两套目录,随时记录,为读者服务。

(4)建立健全师生“借阅制度”、“赔偿制度”。及时填写好“借阅统计表”。

4、努力为师生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1)按计划借阅课外读物及有关资料。

(2)随时做好“二次”文献工作。

(3)不仅传授阅读知识,还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与习惯、能力的培养,用各种形式宣传推荐藏书,当教育教学的“参谋”和“后勤”。

(4)健全业务档案,注重信息的反馈及资料的积累。

5、积极参加区局、少儿馆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网页制作的活动,学习先进经验,研讨业务,联系实际,资源共享,克服困难,力争图书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14

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为人师表。

规范学生的行为,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工作中,真正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使教师的一言一行成一种无声的教育。

二、强化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通过每一件事,每一项活动,每一节课,长期熏陶才能形成。为建设良好的校风、班风,学校着重抓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以课堂生活为主体,以常规训练为主线,加强了对学生课堂纪律、常规、礼貌、卫生和劳动等方面基本行为准则的教育。

1、 重视在课堂内的常规训练。

首先训练学生正确读书和写字的姿势,读书时要求全班同学都拿起书做到手到、眼到、口到、心到。当学生起来发言时,则要求他们站端正,两眼平视前方,态度自然大方,并且说话时声音要响亮,吐词要清楚。在听的能力方面,则要求他们注意听别人说话,听清楚说话的内容,记在心中,要说得出来,这些办法对学生听的习惯养成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2、 建立教师轮流值日制度。

学校班子成员带班,两名男教师值日,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管理。

三、 重视与家长的联系。

孩子的进步,集体的成长,离不开教师,更离不开家长。为了更好地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我通过多种形式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进行友好交往,不仅沟通 信息还增进了情感的交流。也赢得了家长的信任、鼓励和支持。通过这些工作,使很多家长重视了子女的教育,改进了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增强了做家长的责任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日常行为规范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到校行为习惯养成

1、早晨按时起床,不迟到 。

2、洗漱后立即回教室上自习。早自习室内学生要认真读书,不能讲闲话,更不能随便出入教室。

3、自习时认真完成作业。任何人不得在操场、连廊、教室走廊打闹,不能在教室内讲话,逗闹。

二、课间习惯养成要求:

4、课间教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搞任何体育活动或游戏。

5、课间走廊做到漫步轻声,不追赶打闹、不大声讲话。

6、走廊内靠右侧通行,主动为教师、同学、客人让路,问好。

7、用过的废纸、包装袋及杂物扔到垃圾箱内,不准到处乱扔。

8、不准与校外闲散人员来往(包括原来同学),不准出校门,更不准翻跃围墙。

9、在操场上活动的同学听到铃声后立即停止活动,在铃声落前进教室,不准迟到。

三、课堂养成要求:

10、上课铃响后,在各自座位上坐好准备上课,确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学生要先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11、上课开始和结束时要认真执行礼仪。

12、上课时坐姿端正,认真听讲,课堂上不准看课外书、睡觉、讲话、吃零食,转笔或做其它科作业等与本课学习无关的事情。

13、课堂上要认真思索,积极发言。

14、不随便换座位。

15、不准以任何理由顶撞教师。

四、两操养成要求:

16、积极认真参加广播操,按规定不准留值日生,有病的同学或有极特殊情况的同学要在做操之前跟教师请假,班主任将请假学生名单通知值周教师,其它同学一律参加课间操。

17、眼操后在班级门前站队带到操场。

18、做操要合呼节拍,准确有力,规定到位。

19、回教室要步伐整齐,按规定路线前进。不准讲话。进入楼内要保持肃静。

20、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合呼节拍,动作准确,不准做与做操无关的事情。

21、不准离开座位或离开教室。

五、进餐、打水养成要求:

22、住读生一律在校进餐,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外进餐。

23、按时进餐,不准提前或拖延。排队进餐,不准插队、推挤、喧哗。

24、进餐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不准乱泼乱倒。

25、打冷、热水时要文明,及时关水龙头,切勿出现常流水现象。

六、离校、就寝养成要求

26、放学后离开时,要有指定同学负责关好教室门窗,人走灯灭。

27、住读生白天一律不得外出。晚自习后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寝室就寝。

28、不准私自离开寝室,如果有特殊情况需经舍管教师同意。

29、走读生晚自习放学后立即回家,做好自学,注意交通安全。

七、升旗、集会养成要求

30、按时集合,不缺席,不迟到,听从指挥。

31、升国旗、唱国歌时要行注目礼。

32、集会时要保持会场肃静,不讲话,不起哄、不看书,不睡觉,不搞小动作。

33、对报告人和演讲者鼓掌致意,表示欢迎和感谢。

34、保持会场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脏物。

八、文明礼貌、着装仪表养成要求

35、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说粗话、脏话、不打架。

36、学生着装要整洁朴素,男生不准留长发,女生不准带首饰。注意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不准吸烟,饮酒。

37、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15

(一)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概述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这就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立了非诉讼法律救济的制度,也是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民主权利。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不同于其他意义上的申诉制度。,凡是受教育者认为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均可向学生申诉机构提起申诉,任何阻碍、压制乃至剥夺学生申诉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本质,在于补救受教育者受损害的合法权益。由于受教育者特定的身份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决定了当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本人既不能采取拒绝履行决定的方式来补救自己,也无权采取强制手段制止或纠正其侵犯行为,因此,《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申诉的权利,是维护受教育者这一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保障。

(二)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

《教育法》对受教育者申诉范围的规定比较宽,这对维护受教育者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依提起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如下几种:

1 、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有权申诉。

2 、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对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乱收费的,学生有权申诉。

3 、受教育者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受教育者对学校在校纪管理中处理不当而侵害了名誉权的,受教育者有权申诉。

4 、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学生对教师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有权申诉。

5 、受教育者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诉。例如,学生对教师私拆其信件而导致身心伤害的,有权申诉。

6 、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例如,教师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同时也侵犯其财产权,受教育者有权申诉。

(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 、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申本人及其监护人。在这里,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兄、姐应为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监护人;也可依赖监护人父母的遗嘱委任产生。

2 、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一般是指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以及教师。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受教育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其被申诉人只限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不涉及学校负责人;二是学校、学校工作人员、教师侵犯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作为被申诉人。

目前,我国的学生申诉制度尚处于发育阶段。有关学生申诉制度的其他内容,包括受理学生申诉的机关、职权、申诉处理等,也尚未规范,有待通过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

学生遵守的学校规章制度 篇16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中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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