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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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办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和其它公共服务事项,本办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人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咨询、申请办理属本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和其它公共服务行政事项的,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主任对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本办综合科负责人(或主任授权的工作人员)为本办实施首问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本办指定内设的房改服务窗口,在贵港市迎宾大道883号12楼1205办公室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专点窗口。

第六条 主任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服务窗口办理具体事项。

服务窗口选配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

服务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本办或者服务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有问必答、当办则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者拖办。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进行登记,填写收件回执,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办结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后,出具收件回执。

本办其他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房改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相关政策、程序、时限、所需资料(证件)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申请,应当场办理;对因手续不全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并向对方说明理由和应补充的材料;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取得明确答复后,一次性办理完毕;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前来办事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理解和支持。

第九条 咨询或者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或服务窗口,提供承办部门或服务窗口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

第十条 对受理的事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责任人,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具体承办人应按规定时限办理,需要分送有关协办人办理的,由承办人及时分送,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事项办结后,首问责任人应当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或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本办及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所在部门监察机构、人事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房改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本办有关的规定,不符合本制度的,依照本制度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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