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树口镇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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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全镇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柳树口镇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反馈制度

第二条 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镇纪委以案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 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立案或案件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 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 案件通报前,镇纪委要及时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并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 案件通报工作可采用发文、召开乡镇机关和村党员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案发村或全乡范围内进行。

第七条 案件反馈是指镇纪委开展案件通报工作后,对发案村落实整改措施、执行处分决定等有关情况予以逐级上报的工作。

第八条 案件反馈目的在镇较为掌握发案村在案发后开展治理整顿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 案件反馈的内容通常包括: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处分决定执行等内容。

第十条 案件反馈的时限和要求

(一)发案村应在案件通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教育整改计划、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乡纪委反馈,再由镇纪委向县纪委反馈。

(二)发案村教育整改计划、措施出台后的30日内,将有关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镇纪委反馈,再由镇纪委向县纪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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