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理事会章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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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篇1

第一章

图书馆理事会章程(精选5篇)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图书馆。

第二条

本机构的性质:民间公益图书馆,在性质上属于汝州志愿者协会组织下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

第三条 本机构的宗旨:

(总)

丰富国民阅读生活,提高国民阅读素质;

(细)

给缺少阅读条件的成人和孩子带去希望和想象;培养并支持一线阅读指导老师的工作;从点滴做起,弘扬传统文化。

第四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以及个人的意见和提问。

第五条

本机构的联系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城垣北路120号鹏展红酒庄3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机构的业务范围:

1、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小型图书馆;

2、 为有需要的学校和幼儿园建图书角或流动图书馆;

3、 开展阅读指导老师和志愿者的培训;

4、 组织基于阅读和图书馆基础之上的相关活动;

5、 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团体、NGO组织开展合作;

6、 其他业务。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本机构的会员种类:个人成员和单位(团体)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机构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机构的意愿;

3、 有意在本机构的业务领域内有所作为的团体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理事会邀请或其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考核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机构的活动;

3、 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机构的决议;

2、 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机构交办的工作;

4、 如实向本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成员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审议预算和支出;

5、 决定工作人员的聘任;

6、 决定终止事宜;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含)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提议并通过才可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在闭会期间由本图书馆核心和常务成员开展日常工作,对机构发展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 筹备召开组织会议和协调机构工作;

3、 向社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 决定机构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机构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并熟悉本机构的工作,工作经验丰富;

2、 在本机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贡献者;

3、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年满后由理事大会经过综合评审决定是否留任或改选。

第二十一条

本机构理事长为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理事大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二条 本机构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

1、 召集和支持理事会;

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经理事会同意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机构副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目前暂不设,由秘书长兼任)。

1、 协助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 执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检查和考核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1、 主持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1、 项目款;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中,不得私自分配和支出。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机构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的资产应该建立资产明细档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本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审议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机构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x年9月19日经全体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机构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全体理事签字后生效。

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xx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精神,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市图书馆实际,组建xx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市迎宾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817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动文化公益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读者免费提供多种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二)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培养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三)为领导机关决策、社会科研与经济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和网上信息推送服务,同时开展展览、教育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核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监督图书馆理事会运行;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条 xx市图书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xx市公共图书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确定本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xx名市图书馆重大事项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理事会对xx市文广新局负责。理事会的宗旨是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明确xx市公共图书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使xx市公共图书馆形成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监督的现代运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理事会每届任期 3 年。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采用委派、推选、邀请或公开招募方式产生,由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一)政府部门代表3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名、市财政局1名),由政府部门委派,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二)图书馆代表 3 名:馆长 1名,为当然理事,副馆长 1 名(兼职秘书负责理事会的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职工代表 1 名,由举办单位任命产生。

(三)服务对象或社会方代表 1名(读者代表1名):由服务对象群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群体推选或公开招聘产生,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和修改图书馆的章程;

(二)拟定图书馆的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图书馆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议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名理事长;

(六)审议图书馆的财务预决算;

(七)审议图书馆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核;

(八)监督图书馆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审议图书馆考核方案;

(十)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三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不得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四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图书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第十六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图书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图书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 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其产生方式由理事会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举办单位任命。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除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派的副理事长或委托的其他理事行使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上一次,临时会议可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拟定会议通知;

(三)提前十天以上将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提供给所有理事;

(四)召开会议讨论;

(五)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理事对议题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涉及重大专业事项应咨询专家意见,对不清楚的事项应咨询相关管理层人员,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审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理事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四)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签署后生效。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须经全部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本单位章程修改、以及本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的,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列席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理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章 管理层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副馆长等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图书馆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图书馆经费预算,进行财务资产管理;

(四)开展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定期向图书馆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图书馆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图书馆馆长、副馆长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任免,并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管理图书馆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图书馆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图书馆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十六条 图书馆法定代表人由馆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

第六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图书馆的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三十八条 图书馆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条 图书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图书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在年度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按照理事会审议的财务预算执行。

第四十条 图书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图书馆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图书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条 图书馆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图书馆年度财务实行逐年审计,理事会换届和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任期财务审计。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经举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理事、职工及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单位人事任免

(二)重大财务开支信息

(三)行业作风建设信息

(四)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经理事会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图书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x年7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项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图书馆的履职行为,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xx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意见》(安办发[]3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区兴安西路103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36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xx市图书馆的宗旨是系统收集、保存、组织和利用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教育,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九条 xx市图书馆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各类载体文献的采编与储藏管理;

(二)文献资料借阅;

(三)信息参考服务;

(四)举办各类读者文化活动;

(五)本地区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

(六)开发和传承地方文化;

(七)推广阅读,促进文明;

(八)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

第三章 举办单位的权利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xx市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xx市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xx市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审议馆长人选,聘任副馆长人选;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xx市图书馆运行;

(七)审核xx市图书馆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理事会及理事

第十一条 xx市图书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向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分别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和举办单位,各委派理事1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作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牵头指导单位,委派理事1名;

(二)xx市图书馆2名:确定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当然理事,从职工代表中推选1名理事;

(三)向社会公开招募理事4名,其中:1名为人大代表、1名为政协委员,1名为文化界代表(含公共文化服务对象)、1名为工商企业界代表。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修改xx市图书馆章程;

(二)审议xx市图书馆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xx市图书馆文献采购规划;

(四)审议大宗项目采购和工程招标事项;

(五)审议xx市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xx市图书馆财务预决算;

(七)决定xx市图书馆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八)推荐提名xx市图书馆行政负责人,聘任一般管理人员;

(九)听取和审议管理层的工作报告;

(十)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提出考评意见;

(十一)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

第十四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理事会议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建议权;

(三)对xx市图书馆事务的知情权与建议权;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要求参加理事会议及相关活动;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图书馆章程;

(三)遵守理事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决策;

(四)征询民意,广泛采纳各方意见;

(五)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每届应保持20%以上更新率。理事空缺时,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空缺;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理事不得因理事资格另外领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七条 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议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以本理事会理事身份从事与图书馆建设无关的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和xx市图书馆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各理事履职行为;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副理事长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办理日常工作;

(二)受理事长委托主持相关会议;

(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职权:

(一)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届期内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理事长行使职权。

第三节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是理事会运作的主要方式,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也可由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提供给应到会理事;

(三)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根据会议有关情况,形成真实、完整的理事会会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方面传达、报告或者披露。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六条 会议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审议本单位的章程、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以及提名或聘任本单位管理层人员等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理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列席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xx市图书馆内,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第四节理事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理事会负责向市文化文物广电局报告工作,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告。图书馆提交理事会审议后的年度工作报告及理事会对图书馆绩效考评情况与结果,原则上每年12月中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报告一次;若牵涉图书馆建设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突出问题等应及时报告。

第三十条 理事会执行信息公开制度。xx市图书馆在理事会领导下组织实施xx市图书馆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xx市图书馆网站(网址:)、信息栏、图书馆LED显示器、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xx市图书馆名称、性质、职能、宗旨与服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便民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讲座展览活动预告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执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理事会进行决策时,应遵守《章程》规定的程序。理事如果出现未履行保密义务泄露需保密信息的、掌握重要情况但故意隐瞒等情况的,通过理事会批评、单位通报等方式予以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执行绩效评价制度。理事会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开性、真实性原则,于每年十二月底或次年一月初,通过实地检查、查看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xx市图书馆管理层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节管理结构

第三十三条 xx市图书馆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负责xx市图书馆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

(四)负责xx市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xx市图书馆行政负责人为馆长、副馆长。产生方式为:馆长由理事会推选提名,报市文广局同意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宣传部任命;副馆长由理事会推选,报市文广局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馆长提名,由理事会通过后聘任。

第三十五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xx市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管理xx市图书馆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xx市图书馆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提名xx市图书馆行政负责人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副馆长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助配合馆长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 xx市图书馆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xx市图书馆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xx市图书馆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八条 xx市图书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xx市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九条 xx市图书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xx市图书馆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xx市图书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xx市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条 xx市图书馆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xx市图书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六条 xx市图书馆终止,应由全体理事一致通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理事除外。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行政主管单位同意xx市图书馆终止后,理事会在行政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后,报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xx市图书馆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政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通过,经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变更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条 xx市图书馆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单位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理事、职工及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xx市图书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服务范围、工作动态等基本情况及政务信息;

(二)xx市图书馆系列民主决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为民服务等党务信息;

(三)重大项目的招投标、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情况;

(四)xx市图书馆人事任免情况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一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项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市图书馆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县图书馆(下称“本馆”)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是xx县图书馆(xx县古籍保护中心),本馆是xx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 本馆住所是xx县潺林东路516号。

第四条 本馆经费来源为财政适当补助。

第五条 本馆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第六条 本馆的举办单位是xx县文体旅广新局。

第七条 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县文体旅广新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馆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提供平等服务,启迪智慧、愉悦心灵、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促进文化繁荣、推动社会进步。

第九条 本馆业务范围包括:

(一)信息资源建设:

1.收集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2.推进xx县文献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知与共享。

3.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地方文献资源,保护开发古籍、版片等特色资源;开展特色资源数字化,形成特色数字资源库。

(二)公共文化服务:

1.提供文献服务。包括文献借阅、资料复制、数字资源利用、文献推荐、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

2.提供读者活动。包括教育培训、讲座展览、阅读推广和参观体验等。

3.提供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代查代检、专题信息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等。

4.提供空间服务。包括提供公众学习交流、文化休闲、会议会展场所和虚拟网络空间等。

5.为特殊人群提供适应其需求的服务。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

6.提供文献修复、复制、数据加工等非营利性延伸服务和其他辅助性服务。

(三)协作协调工作:

1.开展全县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2.开展跨县、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和交流,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

3.开展基层辅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图书馆工作者的服务水平。

4.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5.开展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

(四)其他有关业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核准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聘任馆长;

(三)监督、考核各项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服务对象及服务人员

第十一条 本馆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即读者,主要是在xx县区域范围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团体、组织和机构。

第十二条 读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利;

(二)免费享有本馆基本服务的权利;

(三)对本馆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表扬、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读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

(二)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爱护本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

(四)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服务人员(下称“职工”)是指与本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人员。

第十五条 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本馆的公共资源的权利;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机会和条件的权利;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四)对本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本馆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

(六)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奖励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章与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馆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

(三)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情服务;

(四)维护读者权益,保护读者个人信息安全;

(五)尊重知识产权,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

(六)维护本馆权益和声誉;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本馆实行职工岗位聘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岗位聘任、薪级调整、职务变动、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和为单位争得荣誉的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者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八条 在本馆从事读者志愿服务、研究交流、后勤保障等活动的其他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聘用合同和其他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管理层是本馆的执行机构,由馆长、副馆长和党组织负责人组成。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 馆长、副馆长由举办单位聘任;党组织负责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任免。

第二十一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馆的日常运行管理;

(二)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馆信息披露事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馆日常管理工作;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

(三)拟订和执行年度预算方案;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馆长作为本馆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经xx县文体旅广新局核准登记后,取得该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馆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能。支持馆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六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馆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馆的资产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本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公益目标。

第二十七条 本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及有关资产财务制度规定,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

第二十九条 本馆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本馆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xx县文体旅广新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在本馆门户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本馆基本情况;

(二)本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三)本馆管理层组成及变动情况;

(四)受奖惩情况;

(五)社会投诉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该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第三十二条 本馆自行决定解散,应报举办单位批准。

第三十三条 本馆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核批准,向xx县文体旅广新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本馆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图书馆和社会

第三十六条 本馆实行社会参与制度。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馆自主接受机构、组织与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并依法完成捐赠事宜。

第三十八条 本馆依法单独或与其他社会主体共同设立合法的机构,开展与海内外政府、企业、图书馆、研究院所、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本馆与社会的协同进步。

第三十九条 本馆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未经馆长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馆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条 本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本馆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xx县文体旅广新局核准登记。涉及本馆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xx县文体旅广新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报xx县文体旅广新局核准登记。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xx县图书馆法人登记事项的,以xx县文体旅广新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举办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xx县文体旅广新局登记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省xx市xx区大良德民路。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393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区文化体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大良,辐射全区;面向大众,服务基层”。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各类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储存、加工和开发,组织和指导全区图书馆文献资源体系建设。

(二)负责xx地区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和指导全区基层图书馆业务建设。

(三)开展阅读推广等社会教育活动,开发智力资源,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为群众终身学习服务。

(四)组织和推动xx区图书馆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五)开展与同行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丰富图书馆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外延。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与图书馆相关的其它业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单位理事会,包括派员参加;

(三)任免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任免本单位的馆长及副馆长;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本单位运行;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

理事会设立人事薪酬、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学术研究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由具备相关职业或专业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13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为:

(一)政府人员(2人)

1.主管部门领导

2.业务科室科长

(二)图书馆人员(3人)

1.党组织负责人

2.行政负责人

3.员工代表

产生方式:图书馆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员工代表由本馆推选产生。

备注:如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同一人,则推选一名行政副职作为理事,图书馆方面的理事人数保持3人不变。

(三)社会人士代表(8人)

1.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法律界代表1人

5.财经界代表1人

产生方式:采取推荐或推选方式产生。

举办单位根据上述产生方式,确定理事人选,发文聘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单位的章程;

(二)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审议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事项;

(四)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的任免;

(五)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和批准本单位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收入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内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七)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八)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协助举办单位组建下届理事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

第十五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理事和决议或处理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报,自行回避,放弃行使相关职权。利益相关人申请理事回避的,本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举办单位递交书面报告,举办单位同意后发文解除聘任,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当然理事辞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举办单位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更换理事的,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一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直接由举办单位聘任。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

(二)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四次会议。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理事长、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馆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管理层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及副馆长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业务开展计划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三)管理本单位财务、资产和日常事务;

(四)负责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

(五)拟定本单位内设分支机构设置方案草案;

(六)执行理事会的其他决议;

(七)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馆长及副馆长由主管部门任免,同时报区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馆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由举办单位或授权本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报举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图书馆章程;

(二)图书馆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图书馆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四)图书馆年度法人报告;

(五)图书馆年度服务数据统计资料;

(六)图书馆年度公共服务经费使用情况;

(七)馆藏及读者服务信息;

(八)理事会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章程修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 涉及本章程主要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或理事会认为应当进行整体性修改的,采用章程整体性修改的方式;其他修改的,采取在原章程后附加相关说明的方式。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x年12 月1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区政策规定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区的政策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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