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意见书(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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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1

甲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予以起诉,现上海律师事务所总结办案思路。

不予起诉意见书(精选17篇)

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王丽、王卫华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请求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被害人乙某具有明显过错,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本案发生的起因是受害人欠钱未还,嫌疑人甲某多次找其要钱未果,后来被受害人乙某拉黑qq等联系方式,打电话不接,导致无法联系上受害人乙某,才一时冲动犯错。

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xx年6月20日实施)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嫌疑人甲某是拿着受害人乙某门口挂在鞋柜上的钥匙打开了受害人甲某家的门,如果不是受害人乙某自己疏忽大意,则嫌疑人甲某是不可能进入受害人乙某家中。

三、由于受害人乙某无法提供被破坏物品的维修单,因此,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为本案犯罪数额无法确定。

四、嫌疑人甲某已经赔偿了受害人乙某35000元,取得了受害人乙某的谅解,受害人乙某表示不再追究嫌疑人甲某的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依法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xx年6月20日实施)19、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五、甲某是初犯,此前从无劣迹前科,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案,悔罪态度非常明显。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嫌疑人甲某是初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受害人赔偿到位,社会危害性不大。

上海律师认为: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86条、第406条的规定,法院应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2

案件描述

20xx年07月10日,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成都市××路与××路交叉口右转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后,认定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至此,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在案涉事故发生当日,沈某即委托了笔者。笔者从最有利于沈某的结果出发,指导其家属按照笔者的思路处理该事故,例如:沟通交流、积极赔偿等。笔者经研究案情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意见书》以及相关证据。《不予起诉意见书》主要就案涉事故的发生原因、沈某的主观意识、积极处理的态度及自首等量刑情节向检察院陈述了理由与依据。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笔者的观点,认为沈某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检察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沈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不起诉。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3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家庆及其母亲赵福兰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朱家庆的辩护人。根据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有关人员,辩护人根据所了解的本案案情比较轻微的事实,现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考虑。

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朱家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20xx年8月2日下午4时许,朱家庆发生故意伤害受害人崔宝利的行为事发突然,没有事先预谋、涉嫌犯罪的行为因一时着急偶然发生。从实施伤害行为和造成的伤害后果看,虽然给受害人造成轻伤后果,但情节相对轻微。事发以后本人立即表示悔意,尤其是在公安机关羁押期间,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自愿认罪。本人已经通过辩护人和其家属向受害人表示赔礼道歉。

2、事发后,通过嫌疑人家属、辩护人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协商,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嫌疑人通过其家属就受害人本次受害损失予以赔偿,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000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000元。同时就朱家庆的错误行为已经取得受害人崔宝利的谅解,崔宝利表示放弃追究朱家庆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害人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朱家庆的法律责任,撤销案件或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朱家庆到案后的全部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辩护人认为对于犯罪后,加害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罪悔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视为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没有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甚至于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特殊预防意义,对其决定不起诉就很有必要。为此,建议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本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对本案嫌疑人朱家庆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此致

辩护人:

十月二十九日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4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李及法定代理人李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今年只有17周岁,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因其在家人反对早恋,便赌气离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帮助情况下,为满足上网及生活需要,伙同他人盗窃,其主观恶性不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和其父亲李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

唐赏

3月14日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5

广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车某某的父亲车某先生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本辩护人及时会见了车某某,听取了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本辩护人认为,车某某并不构成盗窃罪,不符合逮捕的条件,请求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一、据车某某本人陈述,其是因为准备和朋友合作开送水店,需要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作为送水工具,故购买了涉案车辆。该车辆是其花800元人民币向路人购买的,并非是其盗窃得来。辩护人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在查扣该车辆时发现车上有开锁工具,但并不能据此就推定车某某盗窃了该车辆。如果要证明车某某盗窃该车辆,尚需要比如作案现场的监控录相、看见其作案的证人证言或者在作案现场有提取到其指纹等其他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方可。否则,根据无罪推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仅能推定其不构成犯罪。

二、涉案车辆已较为陈旧,价值不大。据车某某陈述,该品牌车辆即使是购买新车,也仅需两千元左右,故远不可能达到三千元的追诉标准。虽然车某某曾因涉嫌盗窃被拘留十五日,但仍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不能对其适用一千五百元的追诉标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情况来看,并不能证明车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并达到应予进行刑事追诉的标准。所以,辩护人恳请贵院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标准进行审查,慎用逮捕措施,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为盼。谢谢!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6

该同学在大学期间恪守校纪校规,严于律己,并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x年已成为预备党员。在学习上,勤奋认真刻苦,成绩一直保持前进,学习能力强;在生活上,为人热情大方,待人诚恳,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实践上,积极参加各种班里和社团的活动,勇于挑战自己,对工作尽职尽责,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沟通交际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是一位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7

1、统一划定货位。对现料场、料棚货位进行统一规划,重新划分,界定划分依据及间隔,杜绝仓管员随意编排货位的情况发生。对于货物的出入库进行严格的货位管理,逐步推广应用条码管理技术,实现实时货位查询和货位动态分配、管理,达到库存管理的前端应用与物资收发操作的实时联系,把出错率降至最低。以促进仓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也便于配合电子监控警报系统实现准确预警,快速响应。

2、统一标识格式。即对物资料签统一制作格式和所需填写的项目内容,逐步探索将条码引入物资标识,通过扫描商品的条形码,实现实时查询其存储的货位,同时基于库存货位信息分配货位或动态定义货位。基于出入库商品的批量动态地分配人力、物力资源,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以实现库存实物管理与物资信息管理系统融合,推进实现库存自动化盘点和精细化管理。

3、明确标识管理,商品管理条码化。即对标识内容的填写、维护、更换划分责任,做到货位规范化、管理条码化。条码是商品的唯一标识,现代商业管理(包括仓库管理系统)的基础是商品的条码化。结合目前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开发系统库存综合盘点功能,就可以分仓库、分区、分货位进行随机抽查,也可以针对特定类抽查,定期对整个仓库系统进行全面的盘点。

4、定期维护管理。一是对划定后的货位界线标识定期维护,二是对标识标牌定期维护或更新。确保实现实时货位查询和货位动态分配、管理。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8

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只有真正把基层安全工作搞好了,才能筑起坚不可摧的安全生产堡垒;就能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就不需要一阵风似的安全年安全月了,免得大家都临时抱佛脚伤神费力,收效甚微。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9

该生诚实守信,工作严谨踏实,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吃苦耐劳精神,对事有自己的见解,并有较强的共事协作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交际能力,注重团队合作。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10

*同学撰写的论文观点比较正确,态度鲜明,选题较具时代性和现实性。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思路较清晰,论文的文字语言无文字错误,语言流畅。全文结构安排合理。观点表达基本准确。全文内容紧扣专业要求来写,充分体现出专业特色。查阅的相关资料较多。但不足之处主要是属于自己创新的东西还不多。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11

一是搞清楚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弄清楚自己是“卖”什么的,摆正自己的位置,明晰主管的主要任务,站在什么样的立场,才不至于“错位”,做不该做的事,说不该说的话。主管应该扮演领导者、教练、绩效伙伴、变革者四种角色,作为经营者的代言人,站在公司的角度来看问题处理事,领导激励下属完成任务,训练下属,提高他们的技术和能力,共同完成组织部门的绩效。

二是学些时间管理的知识和技能,管理者应该紧扣要事,要事第一,根据时间管理工具原则方法来进行有效的自我管理,知道那些事是重点应该自己亲自去做的,那些事应该授权别人去做的,那些事是应该拒绝的,那些事在浪费自己的时间,使自己工作效率低下,提高做事的效能效率。

三是学会和上下左右的沟通技巧,尤其和下属的沟通,了解下属的心里所想,工作所需,会倾心长谈,及时表扬,发现错误及时批评,定期对下属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谈话,指出他工作中优缺点,帮他改正进步。同时掌握公司内外部沟通渠道、方式,开会、写报告等,来进行组织流畅沟通。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中发〔20xx〕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版块,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xx年5月28日。

附件:1.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表彰奖励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xx年4月28日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13

××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1998)×号

犯罪嫌疑人陈××,男,x××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

违法犯罪经历:x年因打架受行政警告处分;1997年因偷窃受记过处分。

x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有下列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陈××在任勤杂工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领导许××经理的批评教育;因打骂他人和偷拿公司职工财物,先后受到公司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加之, 1997年度奖金没有拿到,因而对许经理等公司领导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以泄私愤。

x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陈××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后窜到公司木工房向木工小朱骗取了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 许,陈××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陈××窜到333室房,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经理秘书侯××在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陈××谎称有要事向许经理报告,将侯××骗走。陈××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经理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重伤,当即死亡。

犯罪嫌疑人杀人后逃离现场,企图逃往外地未逞,当晚八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以上犯罪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陈××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14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向贵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如下:

1、解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从犯,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号)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其从事盗窃自称有三次但查实只有一次,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且愿意退赃,而且属于从犯在盗窃中其次要作用,建议贵院从挽救与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解某某属于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

解某某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对于工厂内的废旧物品误以为是废弃物品,帮助别人拉到厂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产生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予以挽救。解某某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又是远离家人从云南山区独自来到广东务工,其盗窃的主观恶意不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式弥补工厂损失。解某某一旦因为盗窃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仅有损工厂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解某某自身的发展进步,不作刑事案件处理更是对其本人的挽救与对工厂的回护。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嫌疑人的同情与爱护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于误解盗窃工厂废旧物品,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爱护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15

6. 你是一个性格内向、办事认真的女孩。生活中的你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能够与同学和睦相处。老师布置的任务能认真及时完成。对待学习,能较好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经过努力,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却不能做到持之以恒。真诚的希望你在以后的学习中能持之以恒,保持稳定的成绩。

7. 你能自觉遵守纪律,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但生活中的你却缺少持之以恒的精神,有时易受周围环境影响,如能增加自我克制力,你将成为一名令老师和家长放心的好学生。困难是强者的铺路石,但却是弱者的绊脚石。相信你会做生活的强者,你会努力做得更好,是吗?

8. 这学期你的幽默很让老师青睐,你的刻苦也为你争得了良好的成绩,生活中的你总是一丝不苟,遇到困难也不退缩,这一切都给老师、同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学习固然重要,但也要注意各方面能力的培养,适当注意增加与老师、同学的交流,相信你会更。要知道,一个事业有成的人,不一定是他比你会做,而是他比你敢做。我相信你会理解老师的话,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为实现自己的目标去努力吧!

9. 你是一个善良的女孩,诚恳朴实,文静可人。你总是默默去理解和帮助别人,努力干好力所能及的事。学习方面,你能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积极进取,取得优异成绩,深受老师的喜爱。“只有自己,才能为生命举起一颗属于自己的灿烂的太阳。”人生的路还很长,老师希望你能扎扎实实的走好每一步,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蔚蓝的天空。

10. 头脑灵活、思维敏捷是你给老师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而且你也是一位善良的男孩。课堂上很高兴能听到你那响亮而准确的回答,课下的你能及时完成作业,并能尽所能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在你的交际圈内,你也是侃侃而谈,颇有幽默感的一员。真诚的希望你在以后的学习中能持之以恒,成绩更优秀。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16

X同学是机械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12级(1)班的同学,该同学思想进步,在研究生一年级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作风踏实,乐于助人,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在思想上,X同学在入学后不久,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表达向党组织靠拢的强烈愿望,该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社会主义事业。在行动上,他始终以积极的姿态接受党组织的考研,平时注重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善于运用马克思基本原理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经过在湖北工业大学一年多的思想政治学习和实践,X同学的思想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已经具备一名预备党员所应有的基本理论素质。 在学习上,X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扎实,尤其是课堂表现良好,认真听课,积极回答问题,参与课堂讨论,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

在工作上,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能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认真对待院里安排的各项工作,热爱班集体,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为院系建设、班级建设以及活动展开做出了贡献,并经常热心为同学服务,吃苦耐劳,热心各项公益活动,且在各类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在生活上,X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宽厚的对待他人,个人生活作风简朴,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深受同学们的好评。

当然,X同学也有些不足之处,比如由于平时学习任务比较繁重,缺少体育锻炼,希望他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加强体育锻炼。但瑕不掩瑜,ZZZZ同学是一位很优秀的同学,我认为他已经具备了共产党员的各项标准。

班导师:

不予起诉意见书 篇17

毕业论文,详细分析了目前国内外技术的发展现状,理论及其关键技术,建立了模型,给出了理论计算公式,以ANSYS有限元分析软件为工具,建立模型,采用面向对象的方法,设计并开发出系统,完成了任务。并在具体的试验条件以及明确的试验方法下进行了试验,并进行了分析。

论文工作量饱满,结构合理,达到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同意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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