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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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河东城区房屋建设现状,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河东城区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普查实施方案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突破河东”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三三一一”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经营、高效能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房屋规划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确保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普查范围

西至天香路,东至上海路(东外环),南至万福河,北至北外环路(220国道两侧至高速路下道口两侧村庄)所围合的区域,面积137.24平方公里(建成区40平方公里)。其中,牡丹区53.29平方公里(建成区25平方公里),开发区83.95平方公里(建成区15平方公里),该区域内所有平房、二层楼及“城中村”中二层以上楼房都要进行普查。

三、普查内容

普查的内容包括居(村)民的房屋座落位置、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建筑结构、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以及每幢房屋的装饰装修情况。

四、普查方法

这次普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牡丹区和市房管局负责对牡丹区辖区的房屋实施普查,开发区和市规划局负责对开发区辖区的房屋实施普查。两区分别成立普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具体负责各辖区普查工作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同时,在各办事处设立分指挥部。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牡丹区、开发区各抽调150人,组成普查小组。每个普查小组6人,由两区和两局人员混合编组。牡丹区和开发区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宣传和群众工作,保证普查组能及时进门入户;规划、房产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普查技术工作,确保普查的工作质量。各普查小组逐街、逐户上门核查,逐项填写普查登记表,绘出现状图,房屋现状和装饰装修情况都要详细拍照。普查后统一汇总,建立档案。

五、普查步骤

普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一是5月14日召开城区房屋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使所有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搞好普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告、召开专门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统一认识,积极配合房屋普查工作。

三是准备好丈量用具、各类表格、拍照器材等普查用的各种物品,建立指挥部,落实普查经费。

四是对普查人员进行科学编组,明确各自职责。

五是搞好人员培训。举办全体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学习表格填写的方法和普查的技术要求等,宣布普查纪律。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5月21日—6月21日)。

(一)普查以建成区为中心,按照先建成区、后城乡结合部,先一般民房、后平房家属院的原则,逐步向周边推开,普查入户率必须达到100%。

(二)对现有房屋进行认真详细丈量,准确记载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和房屋装修状况等主要数据,并绘制现状示意图。

(三)对现状房屋进行拍照。拍照要能全面反映每个院属和室内装修情况的全貌,要求所有的现状都能在照片上反映出来,每张照片都必须拍照上户主的姓名,以利归档立卷。

(四)认真查验发证情况。对已发的土地证、规划证、房产证和无证的有效票据,由普查小组负责认真审验,核实无误后由普查组亲自复印归档入卷,以利鉴别其房屋的合法状况。已发证件不得由本人复印,有证件不出示的,按无证件处理。

(五)严格实行责任制。各区指挥部在普查过程中,要经常抽查各组普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不断加强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

第三阶段:建档立卷阶段(6月22日—7月1日)。

按照一户一档、一居(村)一卷一处一橱的原则,将普查登记表、每户现状房屋照片、装修照片进行统一归档,分类整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2日—7月7日)。

普查任务完成后,牡丹区、开发区指挥部分别建立检查验收组,依照技术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按下列标准进行:

1.普查范围内,房屋实际普查登记率达到100%。

2.以户为单位,房屋勘丈项目、数据齐全、准确,每户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2%。

3.普查登记表记录真实、填写齐全,无错项、漏项;拍照、资料能反映整个院落每幢房屋及室内的装饰装修状况。

4.区分办事处、社区、街、巷(胡同),对普查房屋编号,建立普查档案和台帐,做到卡(信息目录卡)、表(测绘数据表)、图(房屋平面图)、片(现场照片)四相符。

六、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1.严肃组织纪律,实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确保人员相对稳定。

2.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积极配合。

3.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村户,了解真实情况。

4.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时间和质量。

5.明确职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6.文书写要工整,表格填写、绘图要清晰规范,有关材料要全面翔实。

7.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七、组织领导

这次城区房屋普查工作统一由市政府领导,编制统一的实施方案,统一普查标准,统一时间和步骤。具体工作由牡丹区、

开发区、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组织实施。牡丹区和市房产局、开发区和市规划局分别组成指挥部,各办事处设立分指挥部。牡丹区、开发区、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各抽调部分县级干部,到第一线指挥房屋普查工作。实行责任制,两区两局的领导分别对牡丹区、开发区的房屋普查工作负责。参加指挥部的副县级干部要包办事处,办事处的干部包社区,普查组的工作人员包户,一包到底,共同完成普查任务。

这次普查是对城区房屋现状进行的一次全面调查,主要是客观反映城区房屋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驻城各有关单位、城区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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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镇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了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团山寺镇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7、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8、依法服刑及劳教人员,由派出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镇人普办。

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镇、村(居)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6月24日至7月4日)。

⑴建立镇人口普查机构(6月24日前完成);

⑵建立镇人口普查办公室(6月30日前完成);

⑶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站(7月4日前完成)。

2、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6月24日至8月30日)。

3、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7月5日至8月30日)。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镇所有地域。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

4、全面户口整顿(7月1至8月30日)。在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普办,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 8月30日前完成。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7月1日至9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7月1日至8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镇人普办组织实施(8月1日至9月30日)。

6、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9月1日至10月30日)。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7、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台账(6月25日至10月30日)。

五、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⒉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⒊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⒋镇人普办要协调全镇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镇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六、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

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主要内容为:

⒈普查员入户登记(11月1日至11月10日)。

⑴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11月1日零时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⑵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认可。

⑶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⑷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⑸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⑹人口普查办和所有普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7)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⒉复查及验收(11月11日至11月25日)。

⑴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⑵复查工作完成后,镇人普办组织将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核实。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25日前完成。

七、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在11月25日完成;积极安排专人参与市级普查瑶审核与编码工作以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后期工作。

八、奖惩及解释权

⒈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⒉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办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⒊本方案由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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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确保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职工住房普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石化房办[xx]1号)要求,为全面抓好燕山石化公司职工住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㈠、成立燕山石化公司职工住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健

副组长:李 刚

成 员:李立新赵保成 杨利民 李敬 荣国中 齐际华郑铁汉

㈡、设立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郑铁汉

办公室副主任:伊 钢 宋世民

办公室成员: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公司工会、土地房产管理中心、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离退休管理中心、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土地房产管理中心。

㈢设立住房普查工作实施小组

由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离退休管理中心、威利雅公司、改制单位、移交办社会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各单位住房普查实施小组。

二、住房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㈠、范围。

燕化公司所属各单位、改制单位、移交办社会单位应对本单位在册正式职工的住房情况和单位全部产权住房情况进行普查。

单位在册的正式职工包括下列人员:

1、1999年1月1日在册的正式职工;

2、1999年1月1日健在的离退休人员;

3、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册正式职工;

4、1999年1月1日以后调入的在册正式职工。

(正式职工指原固定职工、1986年以来按照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等统一录用的职工,下同。改制单位只包括改制时随同改制企业改制的职工,不包括改制后新招录的人员;移交办社会单位只包括移交时在册职工,不包括移交后新招录的人员。)

下列人员暂不调查:

1、1999年1月1日在册,本方案实施以前调离、离职、开除的人员;

2、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本方案实施以前调离、离职、开除的人员;

3、1999年1月1日以后调入,本方案实施以前调离、离职、开除的人员。

㈡、内容

1、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工有无住房情况,住房产权状况、使用状况、房屋基本状况。职工的住房情况,以本通知下发时的实际状况为准。

2、单位住房状况。单位全部产权房(含已出售和存量)的数量、分布区域和使用情况。

三、住房普查的有关规定

㈠、由职工本人如实填写《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

已将房改房或集资建房住房上市出售的职工、集体身份职工、福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离异的职工单独填表(表见附件)。

职工和配偶所在单位对调查表中所填的内容应逐项进行审查,并按要求签并加盖公章,没有单位盖章和经办人签的调查表无效。配偶如无工作单位,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签盖章。

㈡、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办法。

1、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核定。

2、承租住房的,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使用面积折算为建筑面积;该承租房屋已经经过国家测绘部门测绘,并有测绘建筑面积结果的,按照相应的测绘建筑面积执行。

已购买住房的,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产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执行。

2、下列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它政府优惠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根据危改政策按房改成本价回迁购买的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4)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含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或执行政府制定的标准租金价的城镇私人出租房的使用人,已按拆迁政策实行了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资金的房屋建筑面积;

(5)职工通过福利分房方式取得的公有住房,该职工在世时,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后,现实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了变更租赁手续的,核定为实际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7)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购买军产房屋的,其中可售住房应核定为其住房面积;不可售住房不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8)单位利用自用土地,由职工集资并以实际建造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的住房(如迎风六里二区、羊耳峪西里、羊耳峪西区、燕化星城xx年竣工的5栋楼);

(9)已按政府或企业的规定,领取了住房补贴的相应的建筑面积;

(10)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应计入职工住房建筑面积的其他住房;

(11)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处住房的,其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3、下列住房建筑面积不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发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的住房或以市场租金价承租的住房;

(2)已按规定的办法补交完房价款的超标部分的已购公有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4)迎风西里三栋高层楼(不含以房改成本价优惠购房住户)、迎风四里29#~31#号楼;

(5)国家规定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的各类其他住房。

㈢、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和职级等情况的认定以本方案下发之日的实际情况为准。今后,职工住房或职级等情况如发生变动,应在一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本单位住房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㈣、分房后离异职工、集体身份职工、将房改房或集资房上市出售的职工按单位分别归档。

四、工作分工

㈠、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政策咨询、宣传、协调、住房审核、信息整合等工作。分设5个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商务楼b座(原外贸公司办公楼)。工作组包括:

1、综合协调组:负责政策解释、宣传、上下沟通联络、接待咨询、进度安排、相关问题的处理。具体工作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和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

2、房屋审核组:负责职工住房调查表中所涉及房屋属于或原属于燕化公司产权房屋“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的审核;履行调查表中所涉及房屋属于或原属于燕化公司产权的“填表人所在单位房管部门审核”审核责任,配偶属于燕化公司的,履行“配偶所在单位房管部门审核”审核责任。具体工作由生活社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完成,即各单位将本单位调查表整理后报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3、房改审核组:履行职工住房调查表中“房改部门审核”审核责任。具体工作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完成,即各单位将本单位调查表整理后报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审核。

4、信息整合组:负责职工住房档案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档案信息录入等。具体工作由档案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5、单位住房状况调查组:负责燕化公司住房状况调查表的填报,职工承租燕化公司住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提供与确定。社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房改房的填报及面积提供,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集资房的填报。

㈡各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实施小组

1、各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填写《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负责除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和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以外其他信息的审查与审核,立卷、归档。

2、离退休管理中心除负责本单位在册职工的调查工作外,还负责1999年1月1日(含)前离退休至今仍健在的人员、1999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含内退)健在的人员、xx年9月1日以后离退休(含内退)健在及去世的人员的住房普查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安排1999年1月1日健在xx年9月1日前去世的离退休人员、1999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含内退)xx年9月1日前去世的人员的住房普查工作。

4、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调查1999年1月1日在册但退休(含内退)前去世的正式职工的住房普查工作。

5、生产厂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机关(含挂靠单位)职工的住房普查工作。

6、燕化公司工会负责与燕化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住房普查工作。

7、财务部门负责向各单位提供个人公积金建立时间。

五、总体工作进度安排

1、工作筹备

9月9日—9月18日,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和社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

2、宣传动员

9月19日—9月29日,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宣传部负责。

3、通知下发

9月22日,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

4、工作培训

9月25日上午,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地点为教育培训中心。

5、调查信息采集与审查

9月28日—11月15日。各普查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完成该项工作时间分别为:

100人以内的,10月14日;100人~200人的,10月18日;300人~500人的,10月22日;500人~1000人的,10月30日;1000人以上的,11月5日。公司工会、离退休管理中心在11月15日前完成。

6、房屋审核

10月15日—11月17日。各普查工作实施小组完成本单位的审查审核内容后,即日起递交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公司工会、离退休管理中心从10月26日起,每天递交不少于1000人。审核工作按上述时间顺延两个工作日完成。

7、房改审核

10月16日—11月18日。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完毕后递交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审核。按房屋审核完成时间顺延一个工作日完成。

8、立卷归档

10月19日—11月18日。各普查工作实施小组负责住房普查档案的立卷、检查、归档。归档资料包括《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职工购房合同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职工住房产权证书(复印件)、职工购房和租房有关依据和资料、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9、资料验收移交

10月20日—11月3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部、财务部、土地房产管理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别以抽检的方式复核住房普查情况,对重点人员进行全部复核。各普查工作实施小组将归档复核后的职工住房档案交档案信息管理中心验收。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将单位住房状况表交土地房产管理中心验收。

10、信息录入

11月10日—12月10日。档案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录入。

11、调查成果移交

12月15日。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将调查成果交集团公司房改办验收。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本单位普查住房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全力以赴,成立由房管、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各单位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实施小组工作人员名单于9月23日前书面报土地房产管理中心。

2、对没有如实填报住房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出,取消本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补贴的资格。所在单位违规审核的,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所在单位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3、本次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列入xx年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的考核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公司机关相关部门的考核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考核办法于日后下发。

六、其他

1、从事本次调查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需按时参加培训。

2、调查所需调查表和普查档案归档表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各单位按需要领取使用。

3、在普查和建档工作中,各单位出现其他问题或特殊情况,及时向住房普查办公室反映。

5、东方石化公司的住房普查工作由东方石化公司组织实施。

6、建立工作进度协调例会制度,时间从9月第四周起每周五上午8:30;建立工作周报制度,形成简报材料。

住房普查办公室联系人:孙学刚 电话:69341625

附件:1、单位住房状况调查表

2、单位住房状况调查填表说明

3、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四种表)

4、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5、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填表实例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石化发放住房补贴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均未租、购公有住房者,简称为“无房老职工”。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虽租、购公有住房,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者,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为“新职工”。

第五条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一)对xx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二)对xx年底前工龄不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按实际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1999年1月1日后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三)对“新职工”,采取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第六条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

根据职工本人的职务(包括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下同)、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一)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按〔1995〕81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与已租、购公有住房面积之差确定。

(二)住房货币补贴的年限为30年。

(三)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上年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加上单位为职工个人发放30年的住房货币补贴,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原则确定。

(四)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执行。

(五)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住房价格补贴标准和年工龄补贴标准两部分组成。

1.住房价格补贴标准。按上年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不足部分,确定住房价格补贴标准。1999年至xx年我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价格补贴标

准为142元。

2.年工龄补贴标准。对“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给予工龄补贴。年工龄补贴标准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fa〔1994〕43号)规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龄折扣办法确定。

1999年至xx年我市年工龄补贴标准为8.02元/平方米。

(六)住房货币补贴职级系数。根据职工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及任职年限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职级系数,用不同的职级系数进行合理调节(详见附表)。

第七条住房货币补贴的计算

(一)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额=(住房价格补贴标准×职级系数+年工龄补贴标准×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已租、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

(二)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

1.对1998年(含)以前的工作年限,按1998年底的职务和技术等级一次性计发住房货币补贴。住房货币补贴额=(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额÷30)×1998年(含)以前的工龄

2.对1999年(含)以后的剩余工作年限,按月计发住房货币补贴。按月计发住房货币补贴年限为30年减1998年(含)以前的工龄。按月住房货币补贴额=住房价格补贴标准×职级系数×补贴面积(30×12)

(三)新职工按月住房货币补贴

新职工按月住房货币补贴额=住房价格补贴标准×职级系数×补贴面积÷(30×12)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意见的复函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化股份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xx年2月25日成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对职工的住房资产和相应的住房周转金等均留在存续企业,没有投入股份公司。考虑到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遗留问题这一特殊情况,对股份公司无房及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以及按规定补发1999年度逐月补贴,可由集团公司直接承担,随同集团公司存续企业的住房补贴,一并按照我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税源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实施方案(4) | 返回目录

为全面掌握全县税源底数、税源结构以及税源分布、变化情况,完善财税征管体制,进一步公平税赋,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收对社会发展与稳定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现就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税收征管法》,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认真抓好“三件大事”、全力推进“五项工作”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力打造全县税收征管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这次税源普查,一是要查清全县漏征漏管户情况,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认定手续,清收漏征漏缴税款。二是要全面摸清我县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完善和公平税赋提供依据,努力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推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负责全县税源普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财政、国税、地税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税源普查工作,各乡镇、工商、公安及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税源普查配合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分解责任,抓好落实。

(三)坚持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的原则

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据可查,规范有序,收到实效。

(四)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税源普查登记的数据及资料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四、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普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情况)。

2、XX、XX年度各税缴纳情况。

五、方法步骤

全县开展税源普查专项工作从 10月25日开始,预定在12月20 日前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1、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起草制定全县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印税源普查表格资料,筹备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

2、收集、整理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资料,其中:工商部门负责按区域和工商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按区域和税务登记性质分类整理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二) 动员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1、召开税费征管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2、成立税源普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国税、地税部门组成十五个工作小组,按区域划分工作任务,具体实施税源普查工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司法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全力做好税源普查工作。(翼城县税源普查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附后)

3、召开全县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税源普查工作。

(三)税源普查登记阶段(11月6日——12月15日)

1、普查工作组根据任务划分,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税源普查登记,要开展拉网式普查,彻底澄清税源底数。

2、认真做好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登记录入,建立税源管理信息库。

3、对普查中发现已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但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或者既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清理检查,按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分工纳入税务管理,及时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并做好相关税源普查的填报工作。

4、普查工作中,对有事实证明存在有偷、逃、骗、抗税等行为的纳税人要采取切实措施,依法组织清收。

5、普查工作中,要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价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合理合法核定税额。

6、普查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和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当前税费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形成文材料上报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7、国税、地税部门要将登记录入的税源普查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汇总并进行对比分析,连同文报告一并报送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1、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县税源普查资料进行审查汇总,进行相关对比分析,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2、各职能部门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环节是否有漏洞,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3、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对税源普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充和完善措施,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巩固税源普查()工作成果,指导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由县税费征管领导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税费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搞好配合

税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联手行动。各乡镇、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税源普查工作。

1、税源普查小组:按照任务划分,负责分管区域内税源普查全部工作,确保全过程按照时间要求和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

2、各乡镇政府:积极支持税源普查小组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配合税源普查小组开展税源普查工作。

3、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县税源普查日常工作。安排印制税源普查登记的有关表格资料,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税源普查专项工作正常经费需要。

4、工商部门:负责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

5、国税部门:负责向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负责本系统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真实完整税源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6、地税部门:负责向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和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纳入税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与税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并负责本系统税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向县税费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真实完整税源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

7、公安部门:负责为税源普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对严重影响和阻碍税源普查专项工作以及暴力抗税人员进行处置和打击,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税工作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税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税源管理过程中具体问题,安排部署税源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

(四)建立督查抽查制度

所有填报普查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财务会计帐表和纳税资料,根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要确保数据准确和真实。领导组办公室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查,普查结果与抽查结果严重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确保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反映实情,查出实效。

(五)严格工作纪律

各普查组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对工商企业提供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各普查组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程序检查,确保普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礼品赠送,树立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

(六)严格目标考核

县税费征管领导组对税源普查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领导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得力,税源普查登记造成遗漏或失误,组织清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税源流失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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