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景港镇机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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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岗位责任制

北景港镇机关规章制度

1、按镇党委、政府分工分线完成分线分管工作,办好联系点。

2、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上传下达,及时传达督办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4、协助村支两委开展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会议制度

1、例会制度。每周星期一为镇机关例会时间,全体办点干部必须在夏令时8:30,冬令时9:00准时参加例会;除上县以上单位开会、承担工作任务及家有婚丧喜庆或因病外,不得请假和缺席,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缺席一次罚款50元 。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党政负责人向书记请假,一般干部向镇长请假;例会由值班负责人主持,镇长主讲,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书记强调有关工作。2、工作会议制度。①健全规范党政负责人议事规则。需要在党政负责人会议上提出研究的事项,分管负责人会前向书记、镇长汇报所议事项,由书记、镇长决定是否作为会议研究事项。②建立健全月工作例会制度。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参加对象为村场支部书记、村主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全体办点干部。党政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月工作例会上需要安排的工作事项,例会上由镇长对前段工作作总结讲评,对后段工作作部署安排(根据情况也可由分管负责人作分线工作安排)。③实行会议报批制。凡召开村场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会和三级干部大会,由书记批准;召开村(场)主任会,由镇长批准;其它分线会议由分管负责提出报镇长批准;召开各类会议,会前必须报告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会场,办公室下发通知。

(三) 作风建设制度

1、考勤签到制。凡要求考勤的机关、站所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夏令时早上8:30、冬令时早上9:00前到机关打卡签到上班,下午5:30下班,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勤一天罚款50元。凡因工作需要上县办事或到村(场)处理公务不能按时到机关签到登记的,负责人报书记批准,一般干部报镇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登记。

2、住宿登记制。每天安排两名党政负责人带机关、站所干部轮流值班。机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住宿,并实行严格的奖罚兑现制度,凡住宿者必须坚守岗位,凡未按规定住宿的,每晚罚款50元。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需经带班负责人批准,带班负责人在住宿考勤表上签字把关,每周例会公布住宿、考勤情况,但因私事请假每两个月不能超过一次,每超过一次视为缺席一次。

3、请假审批制。党政负责人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报书记批准。一般干部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报镇长批准,但全镇重要活动需请假或平时连续请假在三天以上的,需报书记批准。未请假或超假视为缺勤,病假凭医院证明批假。

4、办点驻村制。严格包村责任追究,包村场干部没有履行“一岗双责”,所包村场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被否决、村务、党务公开验收不合格,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启动问责程序。包村干部必须坚持进村入户大走访,每月下村不少于15天,其中到所包村进村入户不少于10天。

5、公开承诺制。班子成员在发展上要进一步破解难题、在民生上要办的实事,确定承诺事项,明确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将服务内容、标准、程序等向社会作出承诺,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干部十个不准。

1、不准来客接待发整包烟,摆放水果、鲜花。

2、不准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规格,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用餐。

3、不准现金慰问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

4、不准公费外出旅游参观。

5、不准用公款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

6、不准举办或参与违规人情宴请。

7、不准工作日午餐饮酒。

8、不准上班时间不签到甚至外出。

9、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进出娱乐场所。

10、不准酒后驾车。

(四)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政预决算制度。财政所要认真拟定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搞好年终决算,分月报告执行情况。预算计划必须经党政负责人会议集体审定后实施,执行中严格按计划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2、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各分线负责人安排和经手的各类开支,

在镇党政负责人会议上进行通报。凡财政入账的支付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帐。3000元以上的开支实行集体审批制度。机关财务室出纳,未经值班负责人签字,不准开支现金和结算发票。3、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关于乡镇机关公务消费实行货币管理的暂行规定》。⑴严格控制交通费用。机关干部因突出事件,防汛抗灾,会议专用等特殊情况需租车的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出口调车。⑵严格控制通讯费。所有工作人员均不享受通讯补贴。镇财政只负责办公室的电话费,办公室电话实行专人管理。⑶严格控制办公费用。机关财产添置,由内务线和各线办提出方案;各办公室布置迎检事项需要财政列支的由分管负责人提出方案,经书记、镇长批准(费用超过1万元的由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批准)后方能执行,各线办不得自行添置财产。⑷严格控制文印资料费。坚持厉行节约,总额全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所有文印资料统一由党政办审批把关使用。应由各站所自己负责的不得由财政结算。⑸会务和来客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食堂接待标准客餐每桌不超过150元,会议餐每桌不超过80元,费用总额全年控制在6万元以内。食堂来客接待由分线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后,再予安排。镇外的特殊接待经书记批准,确定接待标准,由公务消费货币补贴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一月一结算,一月一公开。来客接待不允许发整包烟、上瓶装酒及安排水果。⑹差旅费实行包干。县外出差按财政有关规定补助,县内出差、开会等一律不报差旅费。4、民政临时救济经费。由党政负责人会集体研究审批执行。5、医药费管理,按照县政府的规定执行。6、严格执行津贴政策。机关干部津补贴严格按县纪委文件执行。调进调出人员所得待遇,按工作时间计算。凡借调人员借调(调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财政停发各项补助。

(五) 学习制度

1、镇机关成立中心学习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宣传委员任辅导员,其他党政负责人为成员。中心学习小组每月15日集中学习。除集中学习外,每位干部每天坚持自学1-2小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政治与学业务相结合,集中学与分散相结合。2、每周例会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由宣传委员安排学习内容,机关工作人员配备专门的学习记录本,机关干部每年保证一万字的学习笔记,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3、全体机关干部全年要写2-3篇论文(或调研报告),凡公开发表在县、市、省级以上的优秀论文或专题报道,每篇给予200、300、400元奖励。

(六)文书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

1、上级来文来电应及时送批,值班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内勤干事送交书记镇长审阅,再根据审阅意见,交相关人员落实,值班负责人要将落实情况报告书记。2、阅办人要主动在文件处理卡上签名,提出实施意见。3、上级直接投寄、送交有关个人的文件、资料,阅后应交党政办送阅存档。4、镇内各种正式会议的报告、方案、决议、典型材料发言稿等需及时交党政办归档。5、借阅文件和档案资料,应办好借还手续,档案员做好登记并及时催收归位。6、党委、人大、政府的三枚公章,均交由内勤干事管理。启用党委公章必须经书记或组织委员批准,启用政府公章必须经镇长批准,启用人大公章必须经人大主席批准。所有用印都要搞好用印登记,并由批准人、经办人签字。7、凡镇级行文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所有文件的初稿由两办或各线起草,党政秘书校核,并予以登记编号,分管负责人审阅会签。党委、政府文件,经党政负责人会议决定后,分别经书记、镇长审批后,方能发文;以党委办、政府办名义发文的,亦有按相应的程序办理。党政办要做好文件底稿和三份正文的存档工作。

(七) 廉政制度

1、全体机关办点干部要自觉遵守县委“三个五”准则,强化公仆意识,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的模范,努力维护镇党委、政府形象。

2、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或以工作名义索、拿、卡、要。

3、机关办点干部在镇、村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在餐馆就餐,不得违规宴请和参与违规宴请。

(八) 其它制度

1、实物保管制度

(1)机关内所有财产,均由党政办管理,财务室登记造册,建立机关实物帐。(2)各房间的公用家具、用具,内务线要按房间进行编号登记造册。(3)会议室、接待室的桌椅、热水瓶、茶杯等公物,由接待员负责保管,任何人不能占为己有,如有损坏、遗失,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4)借用公物或领用实物,必须办理借用或领用手续,并按期归还。

2、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卫生实行分区包干负责制。电话室、接待室由内勤干事(电话员)负责,机关大院、会议室、办公大楼走廊、厕所,大门周围由门卫负责。办公大楼走廊、楼梯、厕所、机关大院和大门周围每天至少打扫一次,会议室、接待室要及时打扫,保持整洁卫生。(2)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卫生制度,自觉保持院内清洁,不准乱丢垃圾。(3)机关工作人员要搞好各自办公室和住宿房间的整洁卫生,机关内务线每月负责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4)机关大院不准敞养和饲养畜禽。(5)值班负责人负责环境卫生的管理督促。

3、门卫管理制度

(1)机关大门夏令时做到早晨五点开,二十三点关,冬令时,做到早晨六点开,二十二点关。(2)门卫必须坚守岗位。发现可疑人员、精神病人、商品推销人员等应认真盘问并将其劝离,重要情况及时向党政办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凡车辆和家具进出,门卫人员必须检查。(3)严禁机关外的小孩在机关内玩耍。(4)门卫每年接受机关干部满意度测评,凡出现满意度低于60%的予以辞职。机关出现电器等贵重物品被盗事故,每次罚款500元。(5)机关门卫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4、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切实搞好食堂工作,定期对餐具进行高温消毒,经常冲洗和冲擦水池、砧板、灶面、地板、桌面,保持食堂的整洁卫生。

(2)讲究公共卫生,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不准供应霉烂变质和隔夜残菜、剩饭。

(3)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服务周到,接待热情,保证按时开餐。食堂必须每天(包括双休日)保证按时供应工作餐。

(4)机关干部工作用餐实行餐票制,机关干部每人每餐负担2元,镇财政补贴5元,食堂每月与财务室搞好结算。

(5)食堂要搞好成本核算,做到价廉物美,菜好饭香。建立常规菜谱,核定基价。对机关食堂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机关不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其工资由工作人员在合理利润中产生。

(6)食堂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机关干部满意率投票,凡投票满意率达不到60%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7)食堂未经批准,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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