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警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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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警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校警管理制度(通用4篇)

规范学校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校园生活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周边所有场所。

三、职责

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教育局负责购买和安装。

2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学校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2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六、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七、其他要求

1安全警示标志是学校公有财产,全校师生和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保卫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3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请安全保卫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八、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校警管理制度 篇2

1、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按学校规定时间定时关闭校门。

3、按学校规定查验学生和教职工进出校门手续,教职工上班期间进出校门,必须查验由学校值班领导签署的出门条,并及时登记。

4、热情、规范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来访家长及其它人员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文明、热情接待,并做好来访人员登记。

5、热情规范做好领导来校的.接待工作。事前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执行。

6、做好车辆进出校园及停放管理。

7、做好室卫室保洁等工作。保持警卫室室内外每日打扫,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有序摆放。

8、做好巡逻工作。巡逻区域覆盖整个校园。

9、规范值勤行为。严禁吸烟、喝酒;学生上学放学时间,需规范站立于门侧热情迎送。

校警管理制度 篇3

1、学生上下学前30分钟保安应到位警戒,校门口20米范围巡视。应将早到校学生及时放进学校,避免学生在门外拥堵聚集。

2、中小学上课、放学后及时封闭校门,对有正当理由进校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询问、审查、登记后准予进入,严禁无正当理由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校。要求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3、中小学上课期间不准学生无正当理由出校。对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人员进行审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不准出校。

4、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5、安保人员应对校园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发现不法分子及时启动一键报警装置或其他方式报警,同时报告学校,设法制止侵害,保护师生安全。

校警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校园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安全。学校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为学校根据教育局要求配置,包括警用钢叉、辣椒水、防暴头盔、长短警棍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

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学校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学校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

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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