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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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XX年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为认真贯彻《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XX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为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省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通过努力,使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城市消防规划工作的力度。各地在编制城乡规划时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有关城乡消防安全的规定。特别是在居住区规划设计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防火安全间距。规划部门要将消防站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同步实施,已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的占用。

(二)加大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监管力度。一是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从源头上防止重大火灾隐患滋生。要加大对高层建筑和人流集中的商场、影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二是督促各参建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许投入使用、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律不允许进行商品房销售。三是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要将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四是起草制定《河北省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规程》,进一步规范高层建筑施工安全,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伤亡事故。

(三)切实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一是建设单位要自觉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安全全面负责。要遵循科学规律,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把消防工程发包关,主要材料采购关。从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认真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防火措施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二是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内部设计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管理责任制,要注重设计方案的比选和优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专业间的一致性控制,避免和减少专业之间“错、漏、碰、缺”现象的发生。三是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要加强工序管理,动态跟踪施工安全和质量,按照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要求加强对工序过程的控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建筑外保温系统装饰装修材料、防火门等实行现场取样检验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安全和质量。四是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现场监理,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安全和质量负监理责任。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公正、科学、服务的态度监督管理工程安全和质量,抓好消防安全质量监理工作。

(四)加大城建消防工作的管理力度。一是要严格依据城市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组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二是要保障城市消防用水、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防止漏水、堵塞、损坏,要保证消防用水压力和供水安全。三是各地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中,要把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占用消防通道、挤占消防通道摆摊设点等违章现象作为治理重点,对占用消防通道搞违章搭建的要坚决无条件拆除,并实行严管,要及时维修破损道路,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的物品,搞好清洁卫生。四是要切实做好燃气行业的消防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供气。

(五)加大物业管理小区的消防管理力度。一是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小区时,要对所管物业项目,严格按规划和设计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验收。二是物业管理服务要将消防安全作为重点,纳入日常管理。三是在接受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培训与演练的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

(六)同步建设农村消防设施。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治理,增强其抵御火灾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四项责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落实年度考评,适时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发动部署,深入推进 “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经验交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大力开展“防火墙”工程主题宣传,加大 “四个能力”建设典型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为“防火墙”工程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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