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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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是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增长极建设、实现综合竞争力跃升的有效途径。为加快xx市服务业的发展,现结合xx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发展重点,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和其它产业互动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我市服务业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服务业综合改革,逐步建立“产业互动、区域联动”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xx”期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6%,服务业就业比重超过40%,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引擎。

二、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三)交通运输业。持续推进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大有效衔接公路、铁路、航空、城市公交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枢纽站点建设,提升枢纽站点运输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长距离的城际快速客运及货运,扶持冠豸山机场培育航线增辟航班,发展农村客运,进一步凸显xx作为闽粤赣边交通枢纽地位。培育发展一批交通运输骨干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完善运输服务,提高运输效率。

(四)现代物流业。围绕建设闽粤赣边区域物流中心,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等项目,优化物流业发展软硬环境。采取扶优、扶强措施,引导物流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以点带面,发挥集群效应,推动物流业全面发展。积极培育现代物流市场主体,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大力吸引沿海发达地区和港澳台物流企业投资和入驻,引导企业走规模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鼓励、引导工商企业加快主辅分离,剥离内部物流功能,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建设物流信息平台。

(五)商贸流通业。以延伸社区服务、开拓农村市场为重点,大力发展连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全面改造提升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传统流通业。加强规划和引导,扶持发展大型专业市场、综合体、购物中心、连锁超市、仓储式商场、便利店、专卖店等各类新型流通业态。围绕中心城市和重要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一批覆盖区域广、辐射能力强、经营规模大的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大型粮油、干货批发市场,综合性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加快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做强做优一批我市知名连锁经营企业,催生一批商贸流通企业成长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扶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乡流通一体化发展。

(六)金融服务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各类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和引导组建xx地方银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等股权投资机构,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融资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业,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创新,形成体系完善、功能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水平。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七)科技与信息服务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扶持发展一批高水平的研发、设计等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著名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依托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共性和基础性技术研发。加快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推动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6?18平台的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积极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增强网络通讯能力和覆盖率。大力扶持信息处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产业的发展,重点建设移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促进工程、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农村的广泛应用,完善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科技服务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制度,重点培养技术经纪人、咨询师等专业人才。

(八)商务服务业。支持鼓励大集团、大企业在中心城区设立总部或地区分支机构,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举办区域性或国家级的展销会,发展会展经济。大力发展会计、审计、证券、保险等财务类服务业,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类服务业,信息、工程咨询、评估等咨询类服务业,代理、经纪、拍卖、担保等市场交易类服务业。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商务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发展为产业集群服务的生产经营策划、产品设计、市场调查、资质培训、专项代理、标准与计量等服务业。创造更加有利于商务服务业发展的环境,努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各类商务服务机构,支持发展一批营销联盟等商务组织。加大服务外包产业招商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专业企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

(九)旅游业。以建设海峡西岸西南翼旅游产业集群、全球客家文化旅游中心、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抓好旅游产业规划和景区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一批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xx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优势,深入打造古田会议、世遗土楼、海峡客家、大陆阿里山、生态和乡村旅游品牌。大力发展旅行社、星级饭店、特色旅游商品,全面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强化深度营销,办好海峡客家旅游欢乐节,努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份额。重视发展旅游集团,培育骨干企业,发展壮大旅游企业。实施高素质人才培育工程,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十)文化创意产业。充分挖掘利用xx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文化创意广告、体育健身业、工艺美术业、娱乐业、动漫业等文化产业。培育一批文化产业集团,促进文化产业与高科技结合,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以创意设计为龙头,加快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策划服务、时尚设计等创意领域。支持建设一批有地域特色、有集聚效应的创意园和创意产业基地,促进一批重点创意企业发展壮大,策划一批创意高端研发设计平台。加快建设中央苏区主题公园、志高动漫科技产业园、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等一批新的文化及创意产业项目。充分利用、整合、激活现有文化资源,谋划生成一批储备项目,丰富文化产品,增加服务网点,提升服务功能。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十一)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探索社区服务运作模式,提高社区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社区康复、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完善社区超市、早市、便利店、快餐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站、早午餐工程等商业网点布局;引导发展面向民生的“跳蚤”市场、夜市、早市、周末集市、小摊小贩集中区等交易场所。增加老年服务业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管理监督规范化、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业。

(十二)农村服务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发挥供销社系统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资、农业机械等生产性服务。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规划和建设,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和条件。在交通物流节点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市场配送和调控功能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配送中心。建立健全县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就业、维权、信息服务服务网络。发挥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健全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协会等,加快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科技中介服务,完善科技特派员机制。拓展农村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服务业,加大村镇建设、交通通讯、安全饮用水、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农民居住、出行等条件,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突出抓好小城镇服务业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三、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一律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性审批条件。新办的服务业企业,注册标准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到位。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70%。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XX万元以上的,可办理企业集团登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实行一店一证外,对连锁经营的一般性服务业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或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目录及准入的具体措施。

(十四)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授信额度。积极增加金融服务品种,包括设计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旅游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拓展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经营性收费权(不含专营性)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等支持其他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业务。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培育服务业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组建和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措服务业发展资金。

(十五)增加资金投入

1.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另行制订),从XX年起每年度安排不少于XX万元并逐年增加,专项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和带动性强、聚集效应明显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兴业态服务业项目,以及国家、省引导资金的配套,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服务业发展。

2.积极争取中央、省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粮油仓储设施项目,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设计服务平台、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创意产业服务平台等各类服务业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努力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加快我市服务业项目建设。

(十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省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旅游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产业、涉农服务业、金融业、育养服务业、医疗服务业和小型微利服务企业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自XX年1月1日起,对县及县以下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村服务业企业,3年内,参考其缴纳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级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50%由当地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扶持。扶持范围按《关于明确农村服务业扶持范围的通知》(闽发改服务〔XX〕751号)执行。

2.对从事货运、物业、会展、广告、保险、知识产权等代理业的,就其取得的收入按规定扣除费用后,计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省重点物流基地,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给予减免。自XX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物流企业,3年内,参考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营业收入和纳税都增长特别突出的物流企业,由当地政府从该企业当年税收增量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3.积极落实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自XX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3年内,参考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服务业企业购置国家有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含报废船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征收的增值税,按规定的比例退还,由此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4.积极落实文化与出版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依法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5.积极落实金融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信用担保公司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依法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至XX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依法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6.积极落实旅游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获得信用等级3a级以上(含3a)且安全等级达a级的旅行社,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的地方所得市、县分成部分的标准,由市、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奖励给旅行社。新评定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且安全等级达a级的饭店5年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的地方所得市、县分成部分的20%的标准,由市、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奖励给星级饭店。新开发旅游综合体、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于正式营业后5年内按其所缴纳的税收地方所得市、县分成部分的标准,由市、县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奖励给相应的企业。

7.积极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依法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积极落实社区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依法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对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免税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依法扣除。

(十七)强化要素供给

1.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和小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不适应城市功能从中心城区退出的工业企业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高端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用地项目,依法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2.规划建设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规范标准配套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3.列入省物流重点规划的现代物流建设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

4.四星级以上酒店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不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按符合规定的最低价起始招拍挂出让土地。

5.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第三方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

6.对规划布局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和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7.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和建设规费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施建设,在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

8.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土地政策供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按照国家和我市的规定免收征地管理费、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

9.物价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牵头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机构、学校(含托儿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其他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实现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

(十八)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安排。鼓励生产企业将企业技术中心、重大技术产业平台组建成为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功能的服务型企业。引导生产和其他企业将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教育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整合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

大力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开拓国际和省外市场,在信息技术外包、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软件出口、文化产品出口、劳务合作、医药研发外包等方面形成较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外商尤其是知名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抓住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有利时机,发挥在港澳台华侨的优势,深化服务业的合作。

(十九)培养引进人才。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支持服务业领域龙头企业和研发平台建立服务业人才高地,加大服务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xx兼职、挂职、合作。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团队以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创办企业的,按实施xx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并在住房、办公场所、户口落户、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保障。建立学校与社会合作进行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实施服务业人才能力培训工程,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大人才中介机构建设投入,建立健全人才资源服务业体系。加快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建设一批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中心人才市场及县级农村人才市场。

四、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市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政策措施和项目布局。市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地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明确部门分工。发改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席会议,筛选储备服务业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市农办、交通、经贸、科技、旅游、文化与出版、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围绕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编制重点领域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政策研究和项目储备,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服务业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各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协调解决的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对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及时提交市政府研究解决。

(二十三)加强服务业统计。交通、贸易、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金融保险、信息传输、教育、卫生、商务服务等服务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业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制度;逐步将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提出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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