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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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精选7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部门的“安全风险,安全制约,安全激励”机制,实施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同时,激励部门及项目相关人员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争创安全先进,全面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使公司在安全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生产副总、行政副总、行政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组长、车间员工。

三、实施依据

1、公司对部门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部门对各班组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

2、各车间、班组安全文件、制度的传达落实及报表完成情况。

3、各车间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四、安全风险金实施及标准

1、安全风险金

1.1公司建立单独安全风险金账户,由公司统筹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补贴。

1.2财务部在发放上月工资时按本制度奖罚本月安全风险金。

2、安全风险金标准(见附表一)

3、安全风险金奖罚

3.1员工的安全风险金奖罚均以车间为单位,每月作为安全风险金奖罚的一个周期。

3.2安全风险金奖励时,行政部(安全管理员)提交被奖励人员名单及标准,交行政副总和生产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实施。

3.3各岗位对应的所辖范围内,每月全面实现安全管理目标,不出一起工伤事故,安全考核成绩符合奖励标准的,依据安全风险金标准予以0.5倍奖励。

3.4各岗位对应的所辖范围内,没有完成安全管理目标或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金将按比例从工资中扣除。所辖范围内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或以上的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金按累计比例扣除,安全风险金扣除100%封顶。死亡事故在安全风险金扣除比例之外另行计算,不纳入累计范畴。(见附表二)

3.5一般性事故、轻伤、重伤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治疗费用:重伤≥15000元,20xx元≤轻伤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ⅱ(或2)

160~320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ⅲ(或3)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ⅳ(或4)

20~70

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ⅴ(或5)

50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3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服

<10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

时治理

< 4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7、评价组织

评价活动是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评价

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辅助风险评价和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8、其它要求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部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9、附则

8.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持续对公司范围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制定本制度。

2.术语与定义

2.1危险有害因数:简称危害因素。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的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危害因素辨识: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确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

2.3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程度。

2.4工作危害分析法:是指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2.5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适合于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风

险进行分析。

2.6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公司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工作。

3.2安全办是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3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和分析按评价过程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安全风险。

4.2危险源的辨识

4.2.1各部首先摸底排查部门的岗位和各岗位作业活动内容,工段填写《作业岗位清单》和《岗位作业内容清单》。根据清单所涉及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危险源的辨识应考虑以下方面:

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公司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开停车、抢修等)。

公司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公司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燃料、设备设施等。

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

辆等。

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低温、照明等。

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五中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四种状态

⑴五种典型危害

a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电气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和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e管理不良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⑵三种时态

a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b现在: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⑶四种状态

a日常操作:工艺操作、设备设施操作、现场巡检。

b异常情况处理:停水、停电、停气(汽)、停风、停止进料的处理,

设备故障处理。

c开停车:开车、停车及交付前的安全条件确认。

d作业活动: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采样分析、巡检、测温、设备检修、装卸车、包装、库房叉车运转、输送皮带检查等危险作业;场地清理及绿化保洁、设备管线外保温防腐、机泵机组维修、仪器仪表维修、设备管线开启等其他作业。

4.2.2识别的方法

⑴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河北省轻工行业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⑵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⑶通过收集其他要求(如:客户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⑷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谈:召开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

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的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

4.3风险评价方法

4.3.1矩阵法

作业风险分析方法―风险矩阵,就是识别出每个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害,并判定这种危害可能产生的后果即产生这种后果的可能性,二者相乘,得出所确定危害的风险。然后进行风险分级,根据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的数学表达式为:R=L×S。

其中:

R---代表风险值;

L---代表发生伤害的可能性;

S---代表发生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L和S取值参照《秦皇岛中轻啤酒原料有限公司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方案》确定。

4.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施

4.4.1各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安源辨识统计表》中的“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可能的损害”、“现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内容。

4.4.2各部门根据“矩阵法”,对已识别危险源进行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的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将重大安全风险汇总填写《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4.4.3各部将《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上交安全办。安全办对各部的《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进行审核和确认,汇总编制公司的《危险源辨识结果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以及《风险等级分布信息》。

4.5风险控制

4.5.1风险控制应首先考虑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其次考虑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最后考虑个体保护。

4.5.2重大安全风险控制

⑴在一段时期内需要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⑵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⑶建立和完善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⑷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⑹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4.5.3一般风险控制

对一般风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车间及相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

4.6危险源的更新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新增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⑴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

⑵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

⑶开展新的活动前(如新建公司等);

⑷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⑸采用新的物质。

⑹发现新的危险源时。

各部门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报安全办备案。

4.7管理体系培训考核

4.7.1安全办负责公司管控体系培训考核工作,对各部门的安全风险负责人培训,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内部人员培训讲解。

4.7.2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的奖惩按照公司《安全奖证制度》执行,安全办对各部的风险辨识工作完成及辨识管控记录进行检查考核。

5.记录

5.1《作业岗位清单》

5.2《岗位作业内容清单》

5.3《公司风险源辨识标准》

5.4《公司危险源辨识结果统计表》

5.5《风险评价信息表》

5.6《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5.7《风险等级分布信息》。

*公司

xx年xx月xx日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篇3

在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中,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务人员、患者、医院管理人员、患者家属、涉及医疗行为的各类人员都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责任人或受害者。为了避免医疗风险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院管理,特制订我院医疗风险管理规定。

一、指导原则

医务人员是医疗风险防范的重要责任人,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具有预见性,注意发现医疗流程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关注高风险环节,力求控制。对于不可控风险,要权衡利弊,降低风险。难以避免的。风险,一定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风险管理制度

1.院长是全院医疗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管院长承担主管业务的风险管理责任,各科室主任承担所属科室的医疗风险管理责任。

2.医院各科室员工均有权,也有义务提出全院、科室和岗位工作中的各种医疗风险隐患,规避、控制、上报风险,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3.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医疗风险管理工作,通过院科两级进行管理,开展日常风险管理工作。

4.院科两级各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每月结合实际工作,对风险因素从发生概率及导致后果的严重性方面进行讨论、分析,并记录在案。

5.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进行现有的操作规章、流程指南的学习,避免可预测的医疗风险。

6.科级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一次或一旦发现新的医疗风险因素,即时召开专题会,查找、研讨、分析并寻找有效解决方法。各科可自行解决者自行解决,若需医院协调,则上报至医务科。在每月活动中,查找出的风险、隐患,科内首先提出处理意见,并在科内或病区内尽可能广泛地征求员工的意见,选择最优方案落实,并将所采取的措施通报科内。

7.院长每半年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科级质量与安全小组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以询问方式了解科室员工对所记录的已施行的改进措施的知晓情况。检查各种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其有效性、实际性及便捷性进行评估。对于不完善的措施进一步进行分析、整改,直至完善。协助科内进行医疗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医院,对科内提出问题或意见24小时内给予答复。

8.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分析,上报主管院长,年终将全年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下一年度的医疗风险管理重点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三、医疗风险预警标准(以下情况应当预警)

1.危重病人抢救及高风险手术病人。

2.急、重、危病人应做特殊检查和处理的,转诊病人具有一定风险的。

3.麻醉、输血、输液、药物使用异常反应的。

4.界于多学科之间、又一时难以确诊的重症患者,在执行首诊负责制后,存在一定风险的。

5.对于自知或他人的提示下,有违反规章或操作规程,可能发生医疗风险的。

6.对诊疗效果不满意,可能引起医疗争议的'院内感染以及对操作较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效果难以准确判断的。

7.对相关检查不健全,各项指征与相关检查不一致、报告单不准确、可能带来不良后果的。

8.对新技术、新开展的诊疗项目以及临床实验性治疗,在做好技术保障的前提下,仍可能存在医疗风险的。

9.对一次性用品、血液、血液制品、药品材料、仪器设备使用前和使用中发现存在隐患的。

10.因玩忽职守、无故拖延急诊、会诊及抢救或因操作失当(粗暴),不负责任,擅自做主,可能造成风险的。

11.对患方认为服务态度不好,使用刺激性语言或不恰当解释病情等引发激烈争议的。

四、医疗风险识别方法

(一)医疗风险分类

1.管理风险

①诊疗衔接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病人术中并发症无应对措施或相应专家会诊职能不清。

②执行新政策法规不熟悉,门诊医生不够熟悉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如医保、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开药天数。

③开展新技术(项目)风险。

2.诊疗风险

诊疗风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错误诊断②延误诊断③遗漏诊断④颠倒主次诊断⑤以症状体征代替诊断或不写诊断。

3.检查治疗风险

①选择的治疗方案或药物种类、剂量、用法失误。(致治疗失败或肝、肾、造血功能损害、心律失常、胃肠道反应等)

②手术,各种穿刺损伤及并发症。(出血、感染、气胸,心包填塞等)

③输液反应。(热原反应、配伍禁忌、液体污染、滴速过快、药物反应)

④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

⑤滥施辅助检查。(不必要、昂贵、重复的仪器检查不能报销或引发不满,孕妇行X线检查等)

(二)规避风险的措施

1.增强风险意识,立足防范为主

①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所有医务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年龄大小均需进行带教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②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强调“四种情况四说清”,即特殊病人、特殊病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情况下特别要交代清楚病情、病程、药物治疗影响及预后。

③会诊及转科诊治制度。凡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转门诊办公室联系会诊,凡住院患者有疑问需转科、转院治疗需向医务科上报。

④医疗文件书写规定。要求内容详实,字迹清楚、书写及时、保存证据。凡手术、特殊治疗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外带药品输液均需签字留底封存。

2.监控环节质量,侧重风险点

①质量监控组织完整。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医生、护士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②坚持风险点跟班。诊疗重点在疾病的诊断、治疗、手术、输液、过敏试验及预防接种。

③及时处理纠纷。对病人不满及投诉,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协调处理,常可免除诉讼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④ 急救药品齐备,人员设备在位,状态良好

(三)环节质量监控。抽查病历,注意应用医院管理部门考评结果和调查数据以弥补监控人力不足。

五、医疗风险预警程序

对于可能发生的一般医疗风险,由科内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科主任预先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较高医疗风险,科内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科主任通过书面或电话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报主管院长。

对因医疗风险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相关科室及时报医务科。

六、医疗风险预警响应

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科内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必须给予足够重视,适时做出适当的评估。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分析,确定可能发生风险的程度,并适时发生预警信号。

七、医疗风险预警处理

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依照分析原因,确定控制、预防的措施,予以控制。对于可能涉及医疗争议的,向患方履行好告知义务,办理书面告知及知情同意手续。

对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医疗风险,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积极做出妥善处理,并记录。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篇4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幼儿园的绝对安全,具体制度如下:

1.幼儿园实行坚持每天至少一次的校门、校园、教学楼、仓库、多功能厅及校园周边巡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坚持早晚校门值守,小朋友进园和离园有值班老师在大厅门口值班,大厅值班教师坚持按时到岗。

3.安全监督员做好全天候校内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幼儿园重点部位的巡查查看。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务检查校园、教学楼、各活动室的公共设施、消防设备、活动器材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后勤处,后勤处第一时间排除隐患。

4.每天放学后安全监督员要巡查后方可离园,要注意查巡教学楼内外电线有无异常,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6.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幼儿园安全工作日志常规记录表。

8.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幼儿园将追究责任。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环境安全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规范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评价,增强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气雾剂公司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的管理

3、 职责

3.1各科、组车间:负责分管区域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

3.2安管科:负责编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表,指导各科、组车间开展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负责各科、组车间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有效性验证。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3经理:

3.3.1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3.2负责审核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3.4执行董事:

3.4.1负责组织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

3.4.2负责审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4、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建立风险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执行董事、经理、安管科长、各科、组车间主管和基层班组长骨干组成。

4.2风险评价和控制以各科、组车间为单位进行,各科、组车间在安管科的指导下实施。审核由执行董事、经理、安管科负责。

4.3评价依据风险评价准则,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分析。

4.4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所从事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主动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基本分析评价方法,能自行评价。

4.5 同一个项目涉及多个部位作业的(如设备、电气、仪表、几个施工单位等),由各部门自行分析评价后,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

4.6风险分级管理

4.6.1风险评价依据本制度附录《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分级。

4.6.2各科、组车间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6.3作业风险: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管科负责人复审签字后,报执行董事批准;较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管科审核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批准。

4.6.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4.6.5风险评价职责

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从事设立安全评价。

项目的建设应由项目组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风险由各车间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关键、重要装置或系统的开停车风险由经理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工艺变更应由工艺部做好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设备、设施新增或拆除由工艺设备科负责组织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由所在车间进行评价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均由所在车间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风险应由所在车间、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7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7.1直接作业环节的风险评价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

4.7.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4.7.3重要设备、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

4.7.4新生产工艺线路的设计评价方法宜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4.7.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其它评价方法。

4.8风险评价准则

4.8.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8.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4.8.3本公司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8.4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具体风险评价参照附录《风险评价方法》进行。

5、风险评价实施步骤

5.1执行董事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经理、各科、组车间主管和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和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5.2危害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5.3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5.4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5.5得出评价结论。

5.6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高温等异常环境;

人机工程因素(指人员、设备、工作环境合理匹配、使设备、环境适应人的生理、心里特征,从而使操作简便准确、失误少);

电击、触电及电弧烧伤;

物体或人员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噪声;

设备的腐蚀、缺陷;

潜在危险及其变异;

其它

5.7 确定重大风险

5.7.1依据有法律法规的要求

5.7.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5.7.3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度等

5.8风险控制内容

5.8.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

(4)可靠的技术保障及服务

5.8.2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并按如下顺序: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实现规范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5.8.3风险控制管理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对于确定的重大风险项目,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

(1)风险评价报告及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情况等

(4)时间表和负责人

(5)竣工验收报告

5.9风险信息更新

风险评价的频次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5.9.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5.9.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5.9.3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5.9.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9.5 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5.10重大危险源

5.10.1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按照《重大危险源的辩识》gb18218-20xx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5.11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安管科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6、风险控制

6.1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6.2 公司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须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6.3 公司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6.2安管科应组织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附录:风险评价方法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识别企业在生产(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能够控制与可能施加影响的危害,评价和确定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重大风险,以确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评价组织及职责

(1) 本公司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为本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办主任,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办成员。

(2)职责

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审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风险评价工作。负责风险评价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

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公司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2风险管理

(1) 危害识别

1)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

①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为

②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③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同位素辐射);

④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⑤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 照明不足等);

⑥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时还应考虑:

①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

②直接与间接危险;

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状态;

④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及将来。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别: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

(3)物的不安全状态:

使事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物质:火灾、爆炸性物质;毒性物质;

2)物体: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4)有害作业环境:

1)作业场所缺陷:间距不足;信号、标志没有或不当;物体堆放不当。

2)作业环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风不良或缺氧;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不当;外部噪声;风、雷电、洪水、野兽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设计、 监测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纠正措施不当;(人机工效学);

2)人员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训不足;雇用不当或缺乏检查 ;超负荷;禁忌作业等;

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缺陷;

4)相关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识别的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0)后期服务活动。

3.4危害识别的方法

危害识别以事先分析为主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scl)、现场观察法等多种方法,可单独或联合使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2)安全检查表(scl):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3)现场观察法:由专家和咨询师组成现场调查组,通过现场实地观察、询问、交谈,从而快速识别出部门的环境因素;

3.5危害识别的步骤

(1)安全办负责设计危害识别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2)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写《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办;

(3)安全办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4)安全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小组讨论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6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装置;

3)储存设施;

4)检维修作业;

5)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6)拆迁工程;

7)后期服务活动。

(2)评价准则的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3)评价准则

采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进行,r=l×s

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参照表1来制定

表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标 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2)事件发生后果的严重性s参照表2来制定

表2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财产

(万元)

停工

环境污染、资源消耗

本公司

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50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大规模、

本公司外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本公司内严重污染

行业内、集团本公司内

3

不符合本公司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本公司范围内中等污染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本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适

<10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装置范围污染

本公司及周边范围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没有污染

形象没有受损

3)风险的.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和实施期限参照表3来制定

表3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r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4)风险等级的确定

1)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①火灾和爆炸;

②冲击和撞击;

③中毒、窒息和触电;

④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⑤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⑥人机工程因素;

⑦设备的腐蚀、缺陷;

⑧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2)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①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③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3)按风险度r=可能性l×严重性s,计算出风险值。

风险值r≤8的确定为一级风险;

风险值r在9~12的确定为二级风险;

风险值r在15~16的确定为三级风险;

风险值r在20~25的确定为重大风险。

3.7危害的分级管理

(1)危害管理分为二级:

对判定为一级风险和二级风险的危害,作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对判定为三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报公司安全办备案,安全办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控制措施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本公司《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报本公司评审小组组长批准。并将批准后的本公司《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反馈到各单位。

(2)对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应制定《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序号

危害

潜在事件及后果

风险等级

部门、装置、工艺、设备

改进措施

操作、技术人力资源需求限制

评估

负责人

备注

1

2

(3)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的风险,本公司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技术方法、资源、时间表,并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重大隐患项目治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进行验收,形成报告。

本公司对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对项目的立项、治理、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

3.8风险的控制

(1)本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公司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该先考虑消除危害,再考虑抑制危害,修订或制定操作规程,最后采用减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还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2)控制措施的选择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3.9风险信息更新

本公司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1)识别、评价的时机

1)对于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2)对于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活动或施工之前进行演练。

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2)危害(风险)的更新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各部门将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和《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交本公司安全办。安全办负责组织人员(或评价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判定,修改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2)安全办、对口部门分别保存危害更新所产生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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